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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度设计ぜ笆凳┬Ч分析

2019-10-21周胜芳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33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村社产权制度

周胜芳

摘 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温州2011年底开始承担国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以温州为例,深入分析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制定设计及实施效果。同时提出了完备股权权能、提高村集体资产运营规范化建设、保护集体经济利益、探索合作社终止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温州;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效果;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3.01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截至2018年,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已达4.24万亿元,村均约727.58万元。大量的村集体资产,如果不确权到户、盘活整合,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产权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股改”,即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户、到人。温州2011年底开始承担国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通过多年实践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了解温州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度设计及改革成效,对于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能够带来经验借鉴。

1 温州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度设计

1.1 制度设计

温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导向,以“确权、赋权、活权”为主线,力求实现“产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

1.1.1 以确权为基础,明晰集体资产权属

通过将集体經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将产权模糊的“共同所有”转变为产权明晰的“按份共有”,实现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共享。在股权设置上,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只设个人股,倡导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股权可继承、转让和赠与。在量化对象确认上,强调不能以村规民约、村民会议违反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一人不能再两个以上的村享有股份。同时规定“在册农业户口的农嫁女、丧偶妇女、离异妇女、入赘女婿及其子女等全体同样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具体操作时,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具体股改方案上,采用“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并强调股改具体操作步骤的规范。

1.1.2 以赋权为重点,明确成员处分权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能,对于有稳定经营收入的村社逐步从传统福利分配专项按股分红。鼓励开展股权流转和股权抵(质)押试点。

1.1.3 以活权为导向,推进产权交易流转

组建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组建多家民营企业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街道建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为产权流转提供平台。同时通过出台《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等形式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机制。

1.2 基本特点

温州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度设计及具体实践操作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2.1 改革方式的灵活性

温州市在推进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工作方法,正确对待改革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既对全市各村改革制定统一的政策指导文件,又针对不同的村集体经济状况类型,采取“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并制定不同的股改方案。在实践操作时,这种“灵活性”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保证了法律、法规红线不可逾越的权威性,又充分尊重民意、发挥群众智慧。

1.2.2 合作社运行机制的封闭性

一是股东封闭。股东只限于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般不向区域外吸纳股东。二是管理人员封闭。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一般由村主要干部兼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从股东代表中产生。

1.2.3 股份价值相对模糊性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主要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到户,年终收益实行按股分红。目前股东只知道自己在共有财产中所占股份,而不知道现在的股价。虽然集体资产价值每年都在变化,但是若每年清产核资的工作量比较大,也不一定正确。因股份目前主要是参与分红,不能上市流通,因此计算村集体资产实际市值也没有多大意义。

2 温州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成效

2.1 改革基本成效

据《温州市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温州市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并获得核发证书的村社书为5 385个,股改完成率达到99.48%,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村社数为5 376个,全市股东总数665.94万个,村集体经济股金分红总额达到4.24亿元。村集体资产总额为585.1亿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为92.57亿元,量化资产总额为254.73亿元。全市股东总数有665.94万个,集体股东为6个,社员股东664.73万人,非社员股东为0个。2017年股本总额达到249.43亿元,其中个人股本为192.46亿元,占股本总额比例为77.16%;集体股本为15.02亿元,占股本总额比例为6.02%。

截至2017年底,累计股金分红总额达到14.7亿元。 2017年温州全市有121个村社开展分红,村集体经济股金分红总额为4.24亿元,其中集体股股东分红为0,社员股东分红总额为3.5亿元,非社员股东分红总额仅为13.58万元。

2.2 2017年与2011年村集体资产经营状况对比分析

温州市从2012年开始推进实施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对比2011年和2017年村集体资产经营状况,可以直观地了解改革实施的成效。

2.2.1 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比分析

温州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在2011-2017年近6年期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7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9.75亿元,比2015年的23.7亿元增加了59.64%。其中经营收入和投资收入都有较快的增长。在经营收入方面,2017年达到22.44亿元,相比2011年增加了63.15%。在投资收入方面,2017年达到0.86亿元,比2011年的0.47亿元,增加了将近一倍。具体见表1中所示。可见,温州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2.2.2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对比分析

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方面,2011年无经营性收入的村社数为3552个,占比高达65.26%;而2017年無经营性收入的村社数仅为1405个,占比下降为2596%。说明温州近几年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通过引导经济薄弱村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了村经营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也为村民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 2011年有经营收益的村社数为1891个,其中“5万元以下”、“5万-10万元”、“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村社数量分别为735、212、487、190和267个,所占比重分别为3887%、11.21%、25.75%、10.05%和14.12%。2017年有经营收益的村社数为4008个,其中“5万元以下”、“5万-10万元”、“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村社数量分别为1306、1291、739、254和418个,所占比重分别为32.58%、32.21%、18.44%、6.34%和10.43%。具体如表3中所示。

2.2.3 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分配情况分析

2011年到2017年6年时间里,温州村集体经济收益实现了快速增长,每年村民获得的股金分红也实现快速增多。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从2011年的1.05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19.52亿元,增长了17.59倍。本年可分配收益方面,2017年达到39.99亿元,2011年为仅1.66亿元,增长了23.16%。在收益分配总额方面,2017年达到5.08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14.14倍。2017年股金分红总额为4.25亿元,是2011年的20.68倍。具体见表4中所示。

从如表4针对2011年和2017年温州全市村集体收入及股金分红等情况的比较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温州经过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村集体的产权明晰了,村集体经济更加有活力。同时在2017年温州市政府开始实施消除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各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村民股东分红快速增加,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3 未来展望

自2012年开始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温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经过九年多时间的实践,村集体经济所处的商业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仍然需要继续不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释放村集体经济活力。笔者针对现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完备股权权能

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担保与继承权,积极探索并扩大股权抵押、担保改革试点,赋予股权更大的处分权能。探索将股权向非社员股东进行流转,提高股权交易价格,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2 提高村集体资产运营规范化建设

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村股份合作社内部民主机制、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强化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权,有条件的村股份合作社向现代公司制转变。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依托经济效益审计,设立绩效年薪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通过人才培训、公开竞聘等方式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探索在经济强村引入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开展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效益。鼓励有条件的村股份合作社通过参与项目、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建设。

3.3 保护集体经济利益

对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营性资产拆迁时,给予村级合理的补偿,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作为追偿,为村集体经济提供新的发展空间。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业、工商、税务、财政、公安、规划等各部门服务水平,积极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排忧解难,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项目快速落地实施。

3.4 探索合作社终止机制

对因城市化的推进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资源性资产和固定资产全部被征收、拆迁,股东分散居住在四周街道各社区,社员股东终止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强烈的,在合作社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后,经过法定程序,允许其终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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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季新扬,朱克,郑益芒.鹿城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温州农村探索,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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