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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探析

2019-10-21李文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31期
关键词:分配正义罗尔斯

李文

摘 要:罗尔斯在《正义论》的第五章中阐述了有关“分配正义”的理论,指明了两个正义原则可能成为一种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组成部分,也强调两个正义原则自身孕育了某种社会制度的理想。从“分配正义”这一角度出发,梳理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本质和其理论的实践性。同时又借鉴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和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以及代际正义的问题,在实现机会公平平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最终实现“橄榄型”的最佳分配格局。

关键词:罗尔斯;两个原则;分配正义;代际正义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1.074

1 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观点

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的实质就是平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要问题乃是社会基本结构所产生的,也可以概括为社会主要制度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他认为正义和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同时划分方式涉及了所有的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等,都应该得到平等合理的分配。这些普遍被认为是人们追求的全部价值。罗尔斯正是从最基本的地方出发探讨,为了让人们在众多正义观中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在公平的状态中能使自身得到最大满足,罗尔斯进一步提出了两项基本原则。在整个正义论体系中,两个正义原则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贯穿其中。正义的第一原则又称为自由的平等原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的自由权。总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第二个原则则分为两点:(1)差别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应当得到这样的改善:必须有利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也就是社会最底层的最大利益; 这一点的提出对国家的和谐发展有了一定的贡献,同时西方福利国家也正是运用这一理念,借鉴这一思想将福利制度逐步改进到现在发展相对完善。(2)机会平等原则。社会所设置的岗位和职务必须对所有人开放。这也是正义的体现,岗位和职务是人们个人价值体现之处,每个人都应公平的去竞争和选择。虽然罗尔斯是一个十分关注自由和正义的人,但他也从不否认人与人之间在天赋和后天努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和正义。但是社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若想使其保持相对的稳定与繁荣,就要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否则容易造成社会阶级分层过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无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

罗尔斯在原初状态的论证中又提出天赋等因素完全是先天的,与个人无关,必须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因此社会想要改变这一情况,就应该建立起一个补偿机制,来弥补这种先天的不合理性。那就是在分配中更加关注最少受惠者也就是特殊群体。提倡和追求平等。罗尔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对于西方社会影响较大,他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也将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念的某些因素纳入其中。我们都知道,在西方社会里自由主义一直被视为主流思想。其实资本主义国家信奉个人主义,不论是从自由、财产、生命等方面来看个人权利依旧是放在首位。如果一味地坚持个人主义必将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纵观西方,因阶级固化引发的社会动乱不在少数。罗尔斯对正义问题的讨论就是在平等和自由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不是绝对的平等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人们能够发挥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社会的一切资源。

2 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

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制度的选择,两个正义原则作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并调节其主要制度,使其联结为一个体系。”再一次证明,社会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要达到社会制度无论怎样设计,分配的结果都是正义的。在设计分配制度时,罗尔斯假设有一个公平(与形式平等相反)的机会平等。这就是将第二个正义原则运用在制度设计和分配正义中。罗尔斯在这一章中还谈到影响分配正义的因素主要来有两个方面:第一,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社会条件方面(主要是社會出身)的差别;其二,人们之间存在着自然禀赋的差别。要想切好这块蛋糕,不使其倾斜,必须要解决这两方面因素带来的弊端和限制。正是基于这一点罗尔斯提出了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机会公平平等原则,那就是不考虑社会出身等差别,每一个人即使是身体残缺的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较好的职位和岗位,两个能力相当的人也不用在考虑出身的问题,这样也是为国家争取更多的人才,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活力,而不是被出身较好的垄断。机会平等原则给人们提供舞台在同一个出发点去积极争取权力和财富,和其他一切社会基本善。

在这里也对政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还可以通过管理公司的措施,有效避免较好职位出现垄断和各种限制的不良情况,进而促进分配公平,消除社会不公。由于出身地位的不同带来的不公不仅仅在美国出现,甚至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相同类似的情况。因为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和家庭,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但是因为地位出身的不同导致我们后天的一些机会和资源都有一定的差距。不可否认有些社会出身不好的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些仅仅少数,多数人还是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如果这个社会不能提出相应的措施解决予以解决,那么两极分化问题会更加严重,到时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有一定资本的人在原始资本的积累下,财富越积越多。而在社会最低端的人始终走不出贫穷的怪圈,在原地打转。

罗尔斯在此差别原则的阐述中,又得出有效分配正义必须排除自然禀赋因素的影响,在允许一定的差别时,必须优先满足最弱势群体(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是罗尔斯的主要特点之一,始终将弱势群体作为关注对象,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表面上看第二个正义原则是在协调一定的不平等,其更深层的目的为:在不可避免的不平,以尽可能的缩小差距和扩大平等。

罗尔斯还强调分配正义的实现要付诸在一定的正义背景制度中。罗尔斯首先从政府部门出发,他把政府部门分为五个,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其中有一个部门全权负责最少受惠者,组织他们的活动和学习等等。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参与国家的建设之中。我国也可以效仿罗尔斯这一观点,各级政府可以成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尤其是最低受惠者能成立自己的部门,能代表他们的意志去竞争一些权力,获得相应的利益。也能站在他们的角度为他们解决相应的困难。例如我国的残联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更多的是依靠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所以并没有一定的规模、形式和正规性,也没有政府部门该有的权力和权威,在处理一些事情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完成。虽然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进步,但同样具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能将他们真正的纳入政府,成为政府的一个正规部门,这样一来办事能力和效率就会大大提升。尽管有些人批判罗尔斯的正义带有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他的这些思想和观点不能付诸实践。但是美国当时处在国内战争的边缘,他这一思想的提出对于美国动荡的社会来说更像是一位定心丸。为解决资本主义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指明灯。也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兴起添砖加瓦。把罗尔斯公平正义的思想运用在社会建设中,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让社会变得更加繁荣,这一点与社会主义平等观有着相似之处,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尤其是最低受惠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3 代际的正义问题

从正义思想观点到正义背景制度再到代际正义的问题,罗尔斯一步一步的深入探讨,为我们整个社会提供相应的治理体系,从他提出的这一系列措施,差别原则始终要求一种较高的最低受惠值,使其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从这一点中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不仅关注社会最少受益者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长远期望,比如他們后代的发展期望值。这就是当下值得讨论的代际正义的问题,尤其是在资源急剧浪费的时代,代际正义已不再是陌生的概念,如何达成代与代之间的正义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罗尔斯从这一角度出发,谈到了如何保证后代发展期望值:每一代人不仅要保持文化和文明的成果,还要保持完整的正义制度,还必须为每一代人积累适当数额的实际资金。当然不仅仅是局限在学习和资源上的公正,也体现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发利用上的公平公正。这就要求当代人在开发资源、改造环境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同时,按照机会均等、待遇均等的原则,合理地为子孙后代储备资源,补偿子孙后代。对当代人以某种形式消耗的资源的统计。这就是罗尔斯中提到的代际正义的概念。基于这一方面,日本就做得不错,成了各个国家学习的对象。日本会将自己国家的一些资源以另一种形式储存起来,比如说煤,它们会利用先进的技术将部分煤资源埋在深海下面,可供后代开发使用。对后代来说也是十分公平,因为每一代的人都有权享有自然的权利。这些都能引发我们的强烈思考,尤其是在生态并不稳定的社会中,我们更要从后代的角度出发,做到真正的公平正义,将可持续发展进行下去。

4 对和谐社会分配正义的思考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十分清楚,分配正义的重要性,它既是缓解社会动乱、两极分化严重的良器,也是平衡社会的一把标杆。因此我国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分配,分配正义不仅仅是收入分配还有权利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安排等。更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这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这一点正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念相契合,对人民幸福有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无论是先富带动后富还是当今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这些都是我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的相应决策。当然我们国家为此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例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高,这都能使人们充分获得幸福感。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对于缩小当前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对中国解决分配问题的方案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当下的中国有自己的特殊问题和语境,所以解决的方案必定要立足自己的国情和现实状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结合中国的国家特色和本质,不能完全照抄全搬。

可以说,罗尔斯只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思想和理想。无论这一理论是否具有实用性,从而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正和分配不公正,最关键的力量不是来自理论本身,而是来自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人。我们要积极应对社会上出现的分配不公的问题,不是一味的去回避和掩盖这些问题,努力使我国最终实现“橄榄型”的最佳分配格局。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3]陈红杰,郭金彪.罗尔斯分配正义及对我国分配问题的启示[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2014,30(6).

[4]刘莉媛.罗尔斯分配正义浅析[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6,30(5).

[5]李翔,史梦瑶.平等:罗尔斯分配正义的基本向度[J].法制博览,20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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