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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化的核心参与方及运行模式研究

2019-10-19田海燕喻凯范玉秀

科技创新导报 2019年13期
关键词:运行模式

田海燕 喻凯 范玉秀

摘   要:本文以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为视角,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利益相关方及其运行模式。提出技术成果转化五个利益相关方“钻石”结构及三个核心方“金三角”结构,认为在技术成果转化链条上,资本化是产业化前提。系统分析技术成果资本化的方式,重点提炼并对比研究技术成果产业化模式,分析了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资源优化配置  技术成果转化  利益相关方  运行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5(a)-0250-03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战术措施,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要害是提高精准对接与转化水平,而精准转化的关键在于把握成果转化的不同主体和内在规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不同主体是影响成果转化活动的利益相关者[1]。只有明确成果转化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定位、掌握的资源、利益诉求、驱动机制、实施路径等,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和存在的关键问题,才能够把握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政策的制定,引导不同的利益主体与国家战略导向同向而行,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产生更加强大的科技创新驱动力。

1  成果转化的对象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可见,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起点和前提是已经存在的科技成果,是通过一系列后续活动,最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获得经济收益的过程。因此,技术成果转化解决的不是从科研到市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完成技术成果研发只是“万里长征刚刚走了一公里”。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按照用途将科技成果划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科学理论成果以认识客观世界为研究目的,是着眼于认识、探索自然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并进行理论阐释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则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研究目的,是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和知识[2]。可见,成果转化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技术成果。

2  技术成果转化利益相关方分析

技术成果转化涉及技术成果从产生到应用的整个过程,是一个技术活动、经济活动相互结合的复杂过程,同时也是对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和选择的过程。技术成果转化主要涉及技术方、资本方、企业方、服务方和政府五个利益相关者,构成技术成果转化利益相关方“钻石”结构。对其各自的关注点、所持有的核心资源要素、内在利益驱动力、彼此主要的互动机制等,绘制示意图如图1所示。

在“钻石”结构模型中,从发挥作用角度来看,政府和服务方均起到外部催化的作用,发挥核心作用的是技术方、资本方和企业方,三方的共同目标是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因此,技术方、资本方和企业方三个核心方构成技术成果转化“金三角”(见图2)。

技术与资本各自供方与需方差异的客观性与合作的必然性,构成了当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基本矛盾,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各方持有的资源和利益诉求不同。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各方掌握的资源与优势,客观反映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才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的技术成果转化合作机制。

3  技术成果转化链条分析

技术成果转化,本质上是技术与资本相互结合,衍生出产品并推向市场的过程。首先要获得资本的青睐,才能够顺利开启产业化历程,因此,资本化是产业化的前提。

技术成果资本化是指技术成果通过生产及市场化过程,将静态、潜在价值转化为动态、现实价值的资本,从而实现技术成果所有者的收益和权益。简言之,就是技术成果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及其收益分配的过程。

技術成果产业化是指技术成果通过研究、开发、应用、扩散而不断形成产业的过程。它以技术成果为起点,以市场为终点,经过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生产能力开发和市场开发四个不同特征阶段,使知识形态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物质财富,其最终目的是技术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获得经济效益。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各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了依次递进的线路,使技术成果不断由产业点向产业链进而向产业群延伸和扩展。

4  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分析

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技术如何转移,二是风险如何流动。抓住这两个关键问题,可以将目前的技术成果产业化模式分为三类。

4.1 技术与风险同时从技术方转出

第一种模式是将技术与风险同时从技术方转出,如图3。

这种模式假设,企业方拥有技术成果产业化所需的资金,或者能够获得资本方的投资。技术方将技术出让给企业方,企业对技术进行商品化并投入市场。对于技术方来说,这种交易方式基本上没有风险,但技术转让所得不会太高,并且是一次性的。但对于资本方来说,这是一种风险极高的投资方式,一旦此项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效果不佳,资本方将不得不独自承担一切损失。因此,这种模式对技术方和资本方都是不利的。

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技术方原本对其转让技术的进一步提高改进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但是一旦资本方对此项技术失去兴趣,或者经营不当而导致技术商品化困难,或者技术方由于技术已经转让而转向其他技术的研发,不再提供产品升级换代所需的技术支撑,将直接导致资本方在竞争中因推不出新产品而失去市场,这无疑将是极大的科研资源浪费。

目前国内还有不少科研院所由于各种因素限制还在用此种模式进行技术成果产业化,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效果不佳,不利于技术转让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发展。

4.2 技术与风险同时保留在技术方

为了避免以上模式的诸多不足,一种新的模式出现了,如图4。

这种模式归纳起来就是由技术方自己创办公司,资本方对其进行投资,由该公司直接对技术进行商品化推向市场。这是国内比较热衷的一种模式,科研人员自主创业对技术进行商业化,各高校也纷纷建立自己的高科技企业,像中科院等科研单位也投资设立了不少企业。这种模式虽然能消除第一种模式中的诸多问题,但它依旧存在不少问题,真正能获得成功的也并不多。即使在发达国家,创业失败率也是极高的。一项美国人口统计局的调查指出34%的企业在创立前两年就死亡,50%的企业存活时间不超过4年,60%的企业不超过6年[3]。而科技型企业创业失败率更高。纪录片《华尔街》曾指出,硅谷创业失败率达到30%~40%,存活10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

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它的缺陷是明显的。这种模式下资本方与技术方只是一种投资关系,一旦双方理念上有所分歧或者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资本方很有可能不再追加投资,甚至把资金抽走,最终技术方将承受极大的损失。对于技术方而言,同时承担科研任务和创业艰辛,必然导致精力分散,客观上导致科研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作为非专业的公司经营者,技术方经营管理公司的风险也是较大的。因此,当前条件下,这种模式虽然暂时占据主流,但实际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4.3 资本方和技术方共创共享共担

针对上述模式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实践中开始出现了第三种模式,如图5。

这种模式即,资本方以资本入股,技术方以技术入股,共同创办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公司。这样做可以消除模式二中由技术持有人直接管理公司而出现的问题。同时,由于公司是双方共同入股的,使二者组成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双方能够保持积极的长久合作。能较好地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使技术成果能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地走上产业化道路,产品推出后还可以进行持续的创新研发,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時,还将对行业和社会产生扩散效应和示范效应。

从社会资源配置角度,这种模式建立在各类专业人员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基础上,科研人员主攻技术创新,资本方寻找投资对象,企业交由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各类资源得到合理应用和优化配置,成果转化效率得以有效提升。最终目的是使最新的技术成果能够更快更好地造福于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为使技术交易双方能够更加高效和精准匹配,还可以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灵活运用技术成果资本化的方式,分步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本文提出以技术转让所得出资的运作模式和先技术服务再作价增资的运作模式,这两种模式既能够最大限度规避技术成果资本化的风险,提高收益,同时还能简化操作程序。实践中两种运作模式可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综合运用,最终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转化链条。

4.4 以技术转让所得出资的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就是将技术成果先转让给投资方,技术方再以转让所得出资,与投资方共同组建开发企业。以药物类技术成果为例,研发过程需要通过药理、毒理试验,申请一期、二期临床试验,报批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等才能最终进入市场,整个过程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可预知。一旦开发失败,技术方对该项目的前期投入将无法收回。即使进入市场,仍然存在着市场经营风险。

如果此时运用先转让后出资的运作模式,其优越性显而易见:一是操作简便。与技术直接作价出资模式比较,简化了公司组建手续和审批环节,节约相关费用,加快项目的上马速度。二是额度可控。技术方可以抽取部分转让所得补偿前期研发投入,确保部分收益。

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取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成果,因为专利的技术要点是公开的,投资方容易以此来判断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其不足就是今后的技术增值部分只能按出资比例分享。

4.5 先技术服务再作价增资的运作模式

这一运作模式比较适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持有的技术成果,当技术达到成熟应用阶段,转化与产业化过程可分两步走,在技术成果产业化早期,技术方先为投资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当企业实现一定的目标市场销量后,再扩大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此时技术方再以相关技术成果作价出资。这种运作模式对技术方来说既可进又可退,进能提高技术的价值,退也能不受过多牵制。

该运作模式有如下优点:一是收益保底。无论第一阶段是否成功,技术方至少可以保证部分收益。二是延时增值。进入第二阶段后再实行技术作价出资,这时开发风险和市场风险已大大减少,而技术的评估价值则大幅提高。三是保留产权。即使第一阶段合作失败,由于技术产权仍掌握在技术方手里,技术方还可以另外寻找合作伙伴。

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非专利技术成果,或者投资方对项目开发还缺乏充分的信心,抱着试探心理。在以这种方式操作时,技术方须防止投资方在第一阶段已掌握技术要点,排斥技术方转入第二阶段。因此,必须事先签订协议加以约束。

5  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分析及建议

5.1 核心问题分析

鉴于目前国内发展的实际情况,模式二不可避免地成为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主流模式。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模式三的优势显现尚需时日,模式三在国内目前的形势下遇到的核心问题有三个:

一是对成果方而言,缺少公允的技术成果评价与估值方法。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成果都能够或者值得资本化的,技术成果资本化的条件是:技术成果的价值能够被准确评估且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具有获利可能。对技术的价值定位,直接关系到技术方在公司经营中所应承担风险和所应获得利益的多少,但目前国内还缺乏判定技术价值的公允方法和权威机构,目前大部分技术成果评价与估值由投资双方谈判协商解决。

二对企业方而言,国内缺乏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职业经理人。在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成立后,职业经理人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不仅要深刻理解技术本身,还要解决商业模式、资金、营销、企业管理等问题,目前国内非常缺少这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

三是在技术方和资本方结合过程中,缺少引导与激励机制。目前,针对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技术入股所得,国家已经先后出台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但是,对于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方和资本方的深度结合,则缺少直接的引导与激励机制。目前需要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技术与资本供需矛盾的不断产生与消解过程,探索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

5.2 建议

一是研发并推广技术成果转化评价与估值方法。成果评价是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前置环节。应研发并推广以技术成果转化为目的并符合其基本规律的成果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查证、市场调查和专家咨询等手段,对拟转化成果的技术指标、市场前景、经济价值等进行科学评价,并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二是大力培育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职业经理人。在国内职业经理人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暂时聘请国外的优秀人才,对国内人才成长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鼓励国内经理人积极投身实践历练,在不断学习国际经验、总结实践心得和教訓中,自主培养能力过硬的科技型企业职业经理人。

三是探索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一方面,通过现金入股,使成果持有单位、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公司三方均产生实实在在的资金成本,以提高三方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科技成果作价评估,依据政策允许科技人员通过无形资产入股,建立单位控股、投资人参股、经营层和技术骨干持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使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公司、员工三方结成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激发各方的创造力和能动性,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共同推动技术成果尽快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杨仲基,王宏起,武建龙.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及实证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8,37(1):153-160.

[2] 王树松.论技术合理性[D].东北大学,2005.

[3] Hayward M L, Shepherd D A, Griffin D. A hubris theory of entrepreneurship[J]. Management Science, 2006,52(2):16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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