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11种问责情形
2019-10-18
群众 2019年18期
9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產党问责条例》,明确问责情形包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
2019-10-18
9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產党问责条例》,明确问责情形包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