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之于当代的启示
2019-10-18薛莲
薛莲
摘要: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通过批判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理论与制度的不彻底性,阐明了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理论是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理论的彻底超越,进而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深受古希腊共同体伦理文化和黑格尔伦理国家观的影响,因此,它同时内含着真实共同体伦理精神的文化自信。这对于我们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强调的“四个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政治解放;人类解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自信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5-0037-09
《〈黑格爾法哲学批判〉导言》是马克思在政治上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标志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理论与制度的批判,构建了内含着无产阶级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自信思想。马克思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自信思想深受古希腊共同体伦理文化和黑格尔伦理国家观的影响,因此,它又内含着真实共同体伦理精神的文化自信,对于我们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强调的“四个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
对于政治解放道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同时期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中作了详细的分析。政治解放作为市民社会的解放,在政治上,它剥夺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权力,把政治国家的事务提升为人民的普遍事务,即政治职能成为了每个个体的普遍职能,换言之,个体成为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或法人是政治国家的前提与基础;在经济上,它使市民社会摆脱了束缚其利己精神的枷锁,把市民社会变成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的领域,市民社会中的成员是利己主义的人。因此,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所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所规定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其实质是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权的享有受出身、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等因素的限制,因而,人权原则的确立不是以普遍的人的解放为目的,它彰显的是有产者的解放。于是,政治国家沦为了维护利己主义人权的手段,政治公共事务成了虚幻的影像,它使人的身份二重化为抽象的公民与现实的个人,私有财产的占有权成了在市民社会里上演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根由。由此,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1]174这就是说,尽管政治解放所实现的道路相对于封建社会来讲是巨大的进步,但是,它还不是普遍的人的“现实的、实际的解放”。
为什么这样讲?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作了具体的分析。政治解放是资产阶级基于自身的地位与需要出发,把自己作为社会普遍利益的总代表而扮演解放者的角色,并通过革命精神的鼓动从而在自身和群众中激起追求普遍的人权的狂热,以此来共同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但是,正是因为资产阶级把自身的特殊利益混同为社会的普遍利益,马克思才得出如下结论:“在政治上利用一切社会领域来为自己的领域服务,光凭革命精力和精神上的自信是不够的”[1]211,“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1]210。马克思所强调的“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中的“部分”,就是市民社会中既有钱又有文化的资产阶级。故此可以判断,马克思论证了资产阶级所从事的政治解放还不是彻底的、全人类的解放。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另辟蹊径,围绕着德国人的普遍解放的道路进行了探讨,进而论证了无产阶级由于自身所受的苦难之深、奴役之重而必须寻得普遍解放的需要和能力,那呐喊出的“我没有任何地位,但我必须成为一切”[1]211的誓言,所要表达的正是无产阶级欲获得现实的人的普遍权利的志向。这一“我没有任何地位,但我必须成为一切”的誓言所指向的就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劳动者获得自身解放的道路,它不仅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劳动者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而且在价值诉求上旨在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的批判彰显了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自信。
二
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理论,否定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理论,进而论证了这一理论必将被无产阶级解放理论所超越。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与国家观是资产阶级以“自由”为核心原则的政治解放理论在德国的一种软弱表现。资产阶级的自由原则就是赛亚·伯林所言的消极自由,即免于干涉的自由。具体地讲,是指个人在怎样的限度内,可以或应当被允许做他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而不受他人干涉,这是一个人能够不被他人阻碍而行动的领域。黑格尔对以“自由”为核心原则的法国大革命表现得极为欢欣鼓舞,比喻其为“壮丽的日出”。但同时,黑格尔对法国大革命在政治实践中的后果却表示了极大的担忧,认为它在政治上是一场政治恐怖,担心这一政治恐怖在德国会上演。因而,黑格尔希望在德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他认为这样既避免了政治恐怖又维护了国家的权威,还实现了人的自由权利。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观与德国现存的制度一同表现为“它的思维的抽象和自大总是同它的现实的片面和低下保持同步”[1]207。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观所表现出来的思维的抽象和自大映射的正是黑格尔囿于德国现存旧制度,却用其自我构建的伦理国家观来解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矛盾。针对黑格尔的这一思想矛盾,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深刻指出,“他满足于这种解决办法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表面现象当作事情的本质”[1]94的做法是现象与本质的颠倒,在这样的前提下,黑格尔企图通过法政的创制来实现个体的主观自由与国家共同体客观自由统一的思想,并不能真正使人得到普遍的解放。在实践中,人的解放程度总是受私有财产的限制,因此马克思指责黑格尔的法哲学和伦理国家观为“思维的抽象和自大总是同它的现实的片面和低下保持同步”[1]207。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资产阶级所拥有的只是运用私有财产的消级自由,事实上,在市民社会中,自由的实现要受到是否占有私有财产的限制。马克思的高明之处正在于他看到了消极自由的本质与其具体实现条件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论证了资产阶级以“消极自由”为核心的政治解放理论必然被无产阶级“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人类解放理论所取代。马克思说:“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1]214马克思所指的“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理论很可能是受到费尔巴哈关于“人的自然本质与人的理性本质哲学”的深刻影响,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它具体化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一“人的类特性”[1]273实现的理論。马克思指出,在私有财产制度下,由于异化劳动,“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274。共产主义将私有财产作为人的自我异化彻底扬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1]297。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它发展为私有制条件下人的自主性活动的丧失以及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力总和基础上的自主活动的充分实现,“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2]209。而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把他表述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其最经典的表述就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22。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理论的批判彰显了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理论自信。
三
马克思通过对德国现存的等级专制制度的批判,完成了对资产阶级制度的批判。针对德国现存的等级专制制度,马克思谴责说:“现代德国制度是时代错乱,它公然违反普遍承认的公理,它向全世界展示旧制度毫不中用;它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并且要求世界也这样想象。如果它真的相信自己的本质,难道它还会用一个异己本质的外观来掩盖自己的本质,并且求助于伪善和诡辩吗?”[1]203马克思指责德国专制制度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实际体现的却是时代错乱。时代的主旋律是现代国家所颂扬的自由原则,这是时代普遍承认的公理,而它却公然违背这一公理,实行的是与自由相对立的以维护私有财产制度为目的的专制。但是,它又是伪善的和诡辩的,用一个“异己的本质”掩盖自己的本质,以自由的名义掩盖专制,如普鲁士国王所颁布的书报检查令就是以维护书报作者自由的名义来行专制之实。就资产阶级制度来讲,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存在着“隐蔽的缺陷”[1]203,这种“隐蔽的缺陷”就在于它借助自由原则来掩盖现实社会中私有财产制度对人的统治。也就是说,“现代国家”虽然确立了以消极自由为核心的原则,但毕竟它仍然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的基础上,追逐财富仍然是全社会的根本目标,财富是自由的标识。“在法国和英国,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对财富的统治。”[1]204可见,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以对财富追逐为目的的自由与自由的实现是显而易见的两回事,财富占有制约自由的实现。由此,马克思斥责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是“乌托邦”,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对立。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德国现状是旧制度的公开完成,而旧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隐蔽的缺陷。”[1]203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德国,问题却是国民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民的统治”[1]204;另一方面,在欧洲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影响下,德国的无产阶级队伍日益壮大,中间等级解体所产生的群众、自然形成的贫民、基督教日耳曼的农奴等都逐渐跨入无产阶级的行列。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无产阶级不仅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状态,而且在经济上遭受私有财产的统治,这就是德国无产阶级本身存在的秘密,也是德国旧制度作为现代国家的隐蔽缺陷的表现。既然私有财产制度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变得极端扭曲,于是就有了康德为强调人的自由的至高无上性而提出的“绝对命令”: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的同时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这是每个人行动时自由意志遵循的一项普遍性法则。马克思也提出“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一个法国人对草拟中的养犬税发出的呼声,再恰当不过地刻画了这种关系。”[1]208他说:“可怜的狗啊!人家要把你们当人看哪!”[1]208无产阶级要想成为人而不是“非人”,那么,“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1]213。马克思明确提出无产阶级的原则是否定私有财产,以及对私有财产制度的彻底绝望。这种绝望在于私有财产作为一种制度在无产阶级范围内形成了一个“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表明了人的完全丧失”[1]213。因此,无产阶级只有彻底否定私有财产制度,才能使包括自身在内的各个领域的人得到彻底的解放,即“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1]213。当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仅仅提出了无产阶级对私有财产制度的否定,对于私有财产关系在“现代国家”的具体表现,马克思并没有给予清楚的表达。也就是说,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制度的批判,还停留在法哲学批判的层面。但在紧接着撰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制度的批判,已经从法哲学批判过渡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力”[1]238,“私有财产的关系是劳动、资本以及二者的关系”[1]238。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资本主义大工业和自由竞争中人的生产条件归结为两点:“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者说私有制,以及现实的劳动。”[2]207既然私有制即资本是积累起来的现实的劳动,它就否定了无产者的自主活动,无产者劳动的结果即生产力就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人的劳动在个人身上就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劳动发生了异化。因此,个人自主活动的实现,从私有制的角度讲就是个人重新占有自己所创造的生产力。这种“占有”既受普遍交往范围内存在的生产力的制约,又受占有方式的制约,即它必须在革命的基础上通过无产者的普遍联合才能得以实现。“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2]210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制度的批判彰显了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制度自信。
四
在马克思看来,当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理论、制度这三个“内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1]214。马克思用“高卢雄鸡的高鸣”表达了他对无产阶级人类解放自信思想光明前途的展望,可见其人类解放自信思想是建立在批判德国人对德国现存制度盲目自信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批判黑格尔自信自己的法哲学、伦理国家观以及资产阶级自信自己所从事的政治解放道路基础上的。与此同时,这种自信又源于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理论始终指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制度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马克思人类解放自信思想还内涵着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的文化观和对人民群众生存境遇终极关怀的价值源泉,它折射的是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直至黑格尔发扬光大的共同体伦理精神的文化自信。
在黑格尔看来,政治史与哲学有一个共同的根源——时代精神,即这一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民族精神”,它熔铸的是一个民族诸如宗教、哲学、政治、艺术等不同的生活侧面。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说:哲学“此外也是一种知识”[3]57,“哲学本身就是精神的进一步确定性,它是此后在现实中出现的精神的诞生地”[3]57。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国民的精神家园,它熔铸在民族精神与思想中。黑格尔对自身法哲学的自信是一种内含着的深层次的文化自信,其“人们必须坚持,只有一种精神,一个原则”的政治哲学思想被马克思所认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武器一旦彻底击中这块朴素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2]15-16这里,马克思虽然改变了黑格尔关于“思想的闪电击中自身,并从其内部创造出一个世界”[3]98的图景,但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也认为改变的动力之源是思想。
黑格尔除了对自身法哲学及伦理国家观的自信外,还认可自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城邦理想,认为城邦共同体伦理精神是每个个体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苏格拉底把哲学从自然哲学带入道德哲学,实现了由实体转向主体的根本转变。在苏格拉底看来,国家的礼法是被普遍承认的“共同命运”,伦理与善是固着在一起的,伦理的品格就是善,他将道德带入了希腊城邦。黑格尔继承了苏格拉底道德转向的深层意蕴,肯定了苏格拉底带来的主观精神转变,并使精神超越道德。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用伦理的客观性克服道德的主观性,将道德再次回归到实体伦理,恢复了柏拉图的伦理原则——理想国为伦理有机体,从而使道德与伦理、主体与实体和解。他借助于希腊的城邦思想进行了反思,通过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冲突来构建一种新的国家伦理。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用个体融入到整体中——“我即我们,我们即我” ——来表现伦理世界中实体与个体和谐共存的理想状态。在黑格尔看来,伦理精神是一个历经否定之否定,从自然的共同体通过教化达到道德的世界,这一过程是经由螺旋式上升、最终走向胜利,即实现人的最高使命——精神的过程。精神的本质即自由,它依赖于伦理国家来平衡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即个体只有作为特殊性的个体,依赖于伦理共同体,以伦理共同体的目标为奋斗目标,才能获得与作为普遍性的伦理共同体的和谐共存。事实上,“西方的和谐观念来源于哲学,自古希腊时期以后,和谐思想源远流长”[4]4。自公元前5世纪,基于希腊城邦历经伯罗奔尼撒战争后的社会乱象,古希腊哲学家寄希望于通过研究政治哲学使城邦内部达到和谐。苏格拉底主张建立守法、团结、智慧的和谐城邦,他最早将哲学引入城邦和家庭中,用以考虑道德和善恶等问题,“守法即正义”为此也成为了苏格拉底一生的信条。苏格拉底将美德视为知识,倡导伦理政治、精英治国。他说:“一个没有必要知识的人却被任命去驾驶一条船或带领一支军队,他只会给那些他所不愿毁灭的人带来毁灭,同时使他自己蒙受羞辱和痛苦。”[5]9可见,苏格拉底所主张的“精英治国”实质是“知识治国”,苏格拉底所推崇的伦理精神的实质是知识、是贤人政治,旨在建立一个战胜个体主动性、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每个个体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而奋斗的伦理共同体。
苏格拉底的和谐共同体伦理精神历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得以发扬光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均以理性的方式来构建他们心怡的伦理共同体。柏拉图主张“哲学王”。他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国家是由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三个阶层构成的放大的个人,因此,各阶层只有恪守其德、各司其职,国家才能成为和谐、优良的伦理共同体。然而,统治者如何才能具备智慧的德行呢?在柏拉图看来,唯有哲学与政治联姻才能实现。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至善”就是正义。他与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都认为城邦高于个人,只不过,亚里士多德并不反对个人利益,他寄希望于交换的正义性来实现个人和城邦利益的平衡。恩格斯称亚里士多德是“古代的黑格尔”,由此,我们也窥见了黑格尔对古希腊伦理精神的一脉同源。他从古希腊共同体伦理文化中继承了特殊利益与普遍意义的不同内涵,用以达成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和解,从而构建一种新的共同体伦理。马克思对这一共同体思想也是情有独钟的,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道,“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2]422。有所不同的是,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的基础是道德和实体,而马克思笃信伦理共同体的基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32,即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交往形成现实的共同体;只不过,在现代社会,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只能在扬弃了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雇佣劳动制度,在实现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联合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才能使人的劳动真正成为人挥洒自由的手段,才能最终实现个体与共同体和谐共生的理想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这也正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代替那存在着階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22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中,个体与共同体必然地趋向和谐统一一直是其毕生坚定的信念,它彰显的正是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文化自信。
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中国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它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道路、理论与制度的理论原则,又从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遵循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理论中自然史过程的论断。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目标,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自觉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鲜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抓手,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又一次伟大的创新,中国共产党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将广大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牢牢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地位作用,使全体人民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围绕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质,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前提下,用独创性的思想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等问题开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良方。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又以其实事求是的精髓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将改革视作中国的第二次伟大革命实践。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大胆改革,勇敢地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依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及时调整各方面的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现实发展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的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民族复兴的根本指针,历经改革开放40年来的生动实践,不仅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创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而且以光辉灿烂的现实图景彰显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未来,它折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依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实际,在近代170多年以来中华民族筚路蓝缕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艰苦卓绝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探索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40年来鲜活的社会实践中开辟出来的道路。这条道路是历史的、人民的选择。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推动力量,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深切拥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合法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实践中来,经受中国人民的实践检验,并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它是实践性、真理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当前,中国的发展令世界刮目相看,中国道路的鲜明特色与巨大优势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借鉴和学习,为人类探索更美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新的“中国方案”,在当今世界已经产生并将继续进一步产生更加广泛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所彰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创举。制度的选择以道路的选择为前提,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提供了前提。在经济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政治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和法律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中国人民才能实现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各界才享有广泛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为出发点,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归宿,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当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然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中国社会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期,中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正迈向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行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伟大改革、伟大成就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历史一再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有力保障,是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的现实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植根于中国大地、交流互鉴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基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打破“儒释道”界限,熔铸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创造的革命文化,热情接纳并积极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相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活的改革实践中逐步创立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7]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核心就是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突出中国特色,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上下几千年所孕育的中国传统文化,反映中国人的思想道德和传统的人文规范,具有浓厚的中国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是其他性质的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文化,代表世界先进文化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自信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生动反映,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源泉动力。
树高千丈不忘根。“人类解放是贯穿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一根红线,是马克思毕其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8]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9]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必须做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三者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理论、道路、制度与文化四位一体的统一,其核心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正是这一理念决定了我们应该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它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发展依靠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行动指南,它始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它始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精神动力,它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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