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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念、声誉机制与侨批网络治理

2019-10-18胡少东江丽枝

胡少东 江丽枝

摘 要:

侨批网络作为一个以声誉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保证了近代侨批局的诚信经营。对侨批网絡作为一个联盟满足多边惩罚的条件进行分析,进而构建博弈模型论证委托人保证代理侨批局诚信经营的多边惩罚策略,分析该策略自我实施的机制,从而为侨批局的诚信经营做出解释,并认为在解放前夕,一些侨批局不再诚信经营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侨批网络已无法满足多边惩罚的条件。

关键词:侨批局;侨批网络;声誉机制;关联博弈

作者简介:胡少东,经济学博士,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潮汕经济史(E-mail:sdhu@stu.edu.cn);江丽枝,汕头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广东 汕头 51506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域文化、商人信仰与近代侨批局跨国经营网络治理研究”(18BJL001)。

中图分类号:D634.1;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4-00104-13

侨批局是专门为华侨传递侨批的私营商业性服务机构,是一种兼有金融与邮政双重职能的经济组织。[ZW(]侨批是指通过民间渠道寄回国内的海外华侨汇款凭证和家书,其基本特征是“银信合封”,即书信、钱物一并递送。侨批局在其存在的百余年里,名称因时因地而异,有“侨批局”“批信局”“批局”“银信局”“民信局”“汇兑庄”等多种称呼。由南洋和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众多侨批局合作构成的侨批服务网络,是华侨与侨眷保持联系的纽带,更是华侨寄钱养家的生命线,服务着广大侨胞和侨眷。“批信局供给侨胞一切需要,侨胞拥护批信局不遗余力。批信局系侨胞传统上之生命线,侨胞为批信局之唯一信任者。”[ZW(]顾士龙:《对于批信局应有之认识》,《储汇服务》1948年第86期。“批局营业全凭信用” [ZW(]陈文涛:《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下卷),福州:远东印书局,1929年,第475页。,侨批局以诚信经营著名,深得侨胞侨眷拥护,侨批现已成为华商诚信文化的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国内货币快速贬值的情况下,一些侨批局置百年信誉于不顾,从原来只收取佣金转变为掌握侨汇头寸、炒卖侨汇的投机商,它们拖延兑付批款(侨汇)、炒卖外汇、牟取暴利,侨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失,侨批局信誉锐减,侨批业也迅速衰落,兴旺不再。[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香港:艺苑出版社,2001年,第88—793页。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一向以诚信著称的侨批局,为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不再恪守诚信,干起侵害华侨权益的勾当?换句话说,约束侨批局诚信经营的治理机制是什么?到了此时对侨批局的治理机制为何不再具有约束力,导致侨批局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呢?

在现有文献中,有关侨批业治理机制的研究极为少见。侨批局为什么是诚信的,究竟是什么

因素塑造并维持了侨批局的诚信形象?人们对于这些问题仍然缺乏深刻的认识,这无疑制约了其在当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借鉴作用。为此,我们以潮汕侨批网络为对象,探索近代侨批局诚信经营背后的制度要素,识别侨批网络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及其变化,为当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启示。

一 文献综述和理论框架

(一)文献综述

对近代侨批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方面:1.对侨汇及其作用的研究。学界对侨批业的关注是从华侨汇款开始的,相关研究对侨汇的数额、用途和历史地位进行了研究。[ZW(]吴承禧:《汕头的华侨汇款》,《华侨半月刊》1936年第99-100期;林金枝:《析华侨汇款及其作用》,《八桂侨史》1996年第3期,第26—31页;林家劲、罗汝材:《近代广东侨汇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王付兵:《清代侨汇之数额估计及社会影响》,《世界民族》2008年第3期,第48—55页;焦建华:《太平洋战争前潮汕沦陷区侨汇业研究(1939.7—1941.12)》,《南洋问题研究》2014年第1期:第69—77页。 2.对侨批业起源及发展历程的研究。主要从地域的视角描述分析各地侨批业的发展历程,如潮汕、福建、泰国、新加坡侨批业的发展。[ZW(]陈训先:《论侨批的起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76—80页;洪林:《泰国侨批史略》,《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77—84页;李小燕:《新加坡民信业的兴衰》,《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41—45页;焦建华:《福建侨批业研究(1896—1949)》,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3.对侨批局的研究。主要描述分析了侨批局的产生、内部组织、经营管理、与政府的关系等。[ZW(] 焦建华:《近代批信局特色探源——以福建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第78—81页;焦建华:《制度创新与文化传统:试析近代批信局的经营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7页;马楚坚:《潮帮批信局与侨汇流通之发展初探》,《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1—9页;袁丁、陈丽园:《1946—49年国民政府对侨批局的政策》,《南洋问题研究》2001年第3期,第63—70页;李志贤:《十九至二十世纪期间新加坡各帮民信局的营运与同业组织》,《侨批文化》2014年总第21期。4.对侨批网络的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社会网络理论的出现,学界开始关注侨批网络研究,并取得丰富的成果。此处主要对侨批网络的研究进行综述。

侨批网络的研究开始主要关注侨批网络的构成及其运作。如戴一峰描述了福建侨批局经营网络的组织结构及其演变。[ZW(] 戴一峰:《网络化企业与嵌入性:近代侨批局的制度建构(1850s—1940s)》,《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70—78页。焦建华分析了福建侨批网络的特点和具体运作。[ZW(]焦建华;《近代跨国商业网络的构建与运作——以福建侨批网络为中心》,《学术月刊》2010年第11期,第136—143页。陈丽园分析了潮汕侨批网络的组织形态。[ZW(]陈丽园:《华南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潮人侨批网络为中心(1911—1949)》,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43—772页。这些研究按照空间位置和经营内容,将侨批网络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南洋侨批局和中国国内侨批局。南洋侨批局负责收取东南亚华侨的信款;国内侨批局负责向国内收批人派送南洋侨批局所收取的信款,侨批网络是华侨与侨眷保持密切联系的桥梁。

在侨批网络的构成上,相关研究一致认为侨批局主要通过代理构建跨国经营网络。戴一峰认为只有极少数规模较大的侨批局才有财力设立跨国分局,自建跨国经营网络,绝大多数的侨批局都是通过代理局的合作来运作的。[ZW(] 戴一峰:《网络化企业与嵌入性:近代侨批局的制度建构(1850s—1940s)》,《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70—78页。黄海清认为侨批局通过代理局扩大了网络,提高了运作效能。[ZW(]黄清海:《闽帮侨批业网络发展初探》,《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第51—61页。李志贤认为通过代理局合作可以带来一些好处:1.避免设立分号的投资和在当地的经营风险,无须亲派人手即可经营跨国业务;2.当地侨批局熟悉当地情况,在派送侨批时效率更高。[ZW(]李志贤:《十九至二十世纪期间新加坡各帮民信局的营运与同业组织》,《侨批文化》2014年总第21期。

有研究进一步探讨侨批局是如何建立起代理关系的,研究认为乡族关系是侨批局间合作的纽带。陈春声以广东省档案馆馆藏侨批局登记详情表为资料来源,分析了若干汕头侨批局代理关系的构建,发现侨批局负责人中存在血缘、地缘关系,认为乡族关系是构建侨批局代理关系的重要纽带。[ZW(]陈春声:《近代华侨汇款与侨批业的经营——以潮汕地区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第57—66页。陈丽园认为在侨批服务的终端,侨批局间通过乡族商业网络关系建立代理关系,使侨批网络得以无限外延至广大华人社会。[ZW(]陈丽园:《华南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潮人侨批网络为中心(1911—1949)》,第43—72页。许多研究表明,通过利用乡族关系,侨批业构建起连接侨批局经营者、海外华侨和家乡侨眷的稳固网络。[ZW(] 焦建华:《近代跨国商业网络的构建与运作——以福建侨批网络为中心》,《学术月刊》2010年第11期,第136—143页;黄清海:《闽帮侨批业网络发展初探》,《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第51—61页;胡少东、孙越、张娜:《近代潮汕侨批网络构建与特征的量化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5期,第58—69页。

在侨批网络中,无论是华侨委托南洋侨批局寄递信款,还是南洋侨批局委托潮汕地区侨批局,都面临一个委托代理问题,即如何保证侨批局诚实的问题。现有研究认为在近代商业法制环境不完善的条件下,基于熟人社会的乡族关系是传统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在传统信用机制的作用下,侨批局会诚信经营,从而实现侨批网络的有效治理。[ZW(] 戴一峰:《网络化企业与嵌入性:近代侨批局的制度建构(1850s—1940s)》,《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焦建华:《福建侨批业研究:1896—1949》,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71—7174页。但这些研究把传统信用机制对不诚实行为的惩罚当做给定来理解,并没有深入探讨传统信用机制在侨批网络治理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更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显得空泛笼统。

总的来讲,相关研究都认同侨批局间通过代理关系进行合作,乡族关系是侨批局构建合作关系的重要纽带,并指出乡族关系也是保障侨批局诚实经营的重要保障。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侨批网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明显不足,特别在侨批网络治理方面的研究尚未深入。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保障侨批业诚信经营的制度因素。

(二)理论框架

关于如何克服委托代理中的承诺问题,格雷夫对马格里布商人联盟的研究表明,一个以声誉为基础的经济制度能够较好地克服承诺问题,这个制度就是由相同种族和宗教信仰的人所组成的商人联盟。马格里布商人联盟通过多边惩罚机制和给予代理人足够的代理费用,较好地解决了代理中的承诺问题。[ZW(][美]阿夫纳·格雷夫著:《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郑江淮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年,第42—764页。

侨批的递送需要跨国两地多个侨批局的合作才能完成,因此委托代理活动显得非常重要。从契约理论的角度看,商人一旦雇佣他人参与生意,就存在一个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近代落后的交通和通信技术使得监督代理人尤为困难。跨国侨批的顺利递送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支持性的制度安排,它能低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或者说给予代理人适当的激励使其诚实可信,尽心竭力为委托人服务。侨批经营网络中的代理关系类似于格雷夫研究的中世纪地中海马格里布商人从事海外贸易的情形。

根据格雷夫对中世纪地中海一带的马格里布商人的系统研究,商人联盟中的多边惩罚机制和商人间的文化信念在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ZW(] GreifA. “Reputation and Coalitions in Medieval rade: Evidence on the Maghribi raders”, Journal of Economic istory, Vol. XLIX, No. 4, 1989, pp. 857-882;GreifA. “Contract Enforceabil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Early rade: he Maghribi raders' Coali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3, No. 3, 1993, pp. 525-48;GreifA. “Cultural Beliefs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Society: A istorical and 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Collectivist and Individualist Societi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102, No. 5, 1994, pp. 912-50;Greif A.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 Lessons from Medieval rad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多邊惩罚机制是指当某个代理人欺骗了其委托人时,代理人将被解雇,同时,所有其他的潜在的委托人都不会雇佣这个代理人,以对其实施集体惩罚。多边惩罚机制与双边惩罚机制并不相同,双边惩罚机制是指当代理人有欺骗行为时,委托人只能解雇他作为惩罚,但别的委托人也许还会再雇佣他。因此,在制约代理人行为方面,多边惩罚机制比双边惩罚机制要有效得多。不过,在实施上多边惩罚机制比双边惩罚机制难度更大。多边惩罚机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条件是:1.人们能够获得代理人的欺骗信息。2.人们对代理人有争议的行为能达成共识等。3.人们要有共同的信念,保证潜在的委托人对一个欺骗了别人,但没有欺骗自己的代理人实施惩罚。

潮汕人移民南洋历史悠久,自1860年汕头开埠以后,更是兴起一波移民高潮。潮汕人移民南洋后,投靠宗族或同乡以求发展,并依托乡族关系形成聚居群落。一定程度上,南洋潮汕人社区是故乡潮汕乡族社区在南洋的复制,乡族关系依然是南洋华侨保持密切联系的纽带。在跨国潮汕人(简称潮人)社区中,潮汕人以潮汕方言、共同的宗教信仰为身份特征,形成了一个类似马格里布商人联盟的潮人社区网络。因此,我们将参考格雷夫关于马格里布商人联盟制度的分析,利用历史文献资料和口述史资料,分析侨批网络以声誉为基础的社群执行机制,进而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模型论证侨批局代理承诺问题和多边惩罚策略,识别侨批网络治理机制的制度要素,并进一步讨论解放前夕潮汕侨批业联盟制度要素的变化以及侨批局从诚实经营向投机经营的转变。

二 潮汕侨批业、侨批网络与代理关系

(一)潮汕侨批业

“批业之产生与发展乃随侨运,因果相成”[ZW(]饶宗颐总篡:《潮州志》,潮州地方志办公室,2005年,第1308页。。1860年汕头开埠后,出现移民南洋的高潮。随着出洋人数的增加,华侨托带家书钱物的需求不断扩大。原来依靠“水客”托带侨批已无法满足广大华侨的需求,[ZW(]水客:侨批业早期经营形式是水客,水客往返于中国与东南亚,专门为海外华侨捎带家书钱物。虽然后来侨批局成为侨批业的主要经营机构,但水客长期存在。新的经营组织——侨批局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侨批业的主要机构,推动了侨批业的快速发展。

华侨通过侨批局递送的侨汇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在潮汕地区,“民国十年以前汇归国内批款,年在数千万元,十年以后在一亿元以上,至二十年又增倍数,可能达二亿以上。但在二十五六年间,即略见衰落。”[ZW(] 饶宗颐总篡:《潮州志》,第1312—1315页。在上世纪20—30年代,每月到达汕头的批信数量可达18.38万封。[ZW(]谢雪影:《潮梅现象》,汕头时事通讯社出版,1935年,第41—42页。潮汕华侨汇款数目庞大,在全国华侨汇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民国二十三年以前,潮汕华侨汇款总额约占全国侨汇总额的百分之二十。[ZW(]吴承熹:《汕头的华侨汇款》,《华侨半月刊》1936年第99—100期,第11—14页。

在20世纪20年代,从新加坡寄到汕头的侨批邮途大约为15天,华侨从寄批到收到回批大约一个多月。在泰国,许多华侨每月会寄侨批,侨批局汇总后,一般每周寄发侨批一次。可见在近代海上交通并不发达的情况下,侨批局跨国运作具有较高的效率。[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香港:艺苑出版社,2001年,第11、52页。

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平均每年有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经侨批局汇入潮汕地区,维系和改善了数百万侨眷的生活。正如《潮州志》所载:“潮人仰赖批款为生者几占全人口十之四五,而都市大企业及公益交通各建设多由华侨投资而成,内地乡村所有新祠夏屋更十之八九系出侨资盖建。”[ZW(] 饶宗颐总篡:《潮州志》,第1312页。可见侨汇对潮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侨批网络和代理关系

在南洋,侨批局从华侨手中收到侨批,然后通过国内的侨批局分发给侨眷,从侨眷手里收集回批(即回信或收款凭证),再通过南洋的侨批局发回原寄批人,于是侨批的流通过程即完成。南洋侨批局通过与汕头及潮汕各乡村侨批局的合作,形成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构成了一个连接海内外华侨侨眷的侨批经营网络(图1)。[ZW(]1897年汕头大清邮政成立后,在侨批跨国寄递过程中,批信须通过邮政局寄递,批款通过银庄或银行转汇,批信和批款到达汕头侨批局后,由汕头侨批局负责送交收批人。因本文重点关注寄批人与侨批局间的关系,所以侨批网络为简化形式,没有将邮政局、银庄或银行包括进来。

图1 简化的侨批网络

1.华侨与侨批局间的代理关系

国人从家乡到东南亚是为了赚钱养家。他们一旦赚到钱,就需要委托侨批局往家乡寄款,并附家书,互通音信。这样,华侨与侨批局之间就形成了侨批网络的第一层代理关系。侨批局服务的多为乡亲,华侨与南洋侨批局经营人多为同乡或同族关系,其营业范围多带有地方性。

2.南洋侨批局与汕头侨批局的代理关系

南洋侨批局收到华侨侨批后,将侨批递送到汕头侨批局,再由汕头侨批局安排侨批的分发。南洋侨批局与汕头侨批局通过合作完成侨批的跨国递送环节。南洋侨批局与汕头侨批局间的合作关系分两种情况:(1)南洋侨批局在汕头设立分号,或汕头侨批局在南洋设立分号,雇佣家族成员负责侨批局业务,较好地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如绵发号侨批局,在新加坡、吉隆坡、马六甲等地设有侨批局,并在汕头设立绵发号侨批局,这些侨批局的负责人均为其家族成员。[ZW(]《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各批信局声请书副份》,广东省档案馆藏,档号86-1-344。(2)在汕头或南洋自设分号的侨批局毕竟比较少数,南洋侨批局和汕头侨批局之间大多通过建立代理关系开展业务。

3.汕头侨批局与潮汕乡村侨批局的代理关系

汕头侨批局接到南洋寄来的侨批后,需要通过分拣,再分发到潮汕各地,如澄海、揭陽、普宁等,因侨批派送需要熟悉当地情况,加上可以节约成本,汕头侨批局大多通过委托地方侨批局代理侨批派送业务。

以上侨批网络中的三种代理关系,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即都面临委托代理中的承诺问题。因此,本文不打算对这三种代理关系分别进行分析,而是统一采用委托代理关系的视角来分析华侨与侨批局、侨批局之间的代理关系。在下文中,委托人可指华侨或侨批局,南洋侨批局和一些汕头侨批局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

三 侨批网络与以声誉为基础的社群执行机制

委托代理的承诺问题可以通过家族成员作为代理人来解决,也可通过法律制裁来解决。不过,近代侨批网络中的代理关系并不是建立在法律合同上的。那么,近代潮汕侨批业是否存在一个支持性制度,以满足多边惩罚机制的要求呢?

一个以声誉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使潮汕侨批业能够处理委托代理交易中固有的合同问题。在以声誉为基础的制度中,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未来回报和惩罚是根据核心交易中的行为而定的。这种制度的组织化形式就是一种非正式组织——由相同种族和宗教信仰的人所组成的商业网络。[ZW(][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第42—64页。在跨国潮人社区,潮汕人以潮汕方言和共同的宗教信仰为社会身份特征,基于血缘和地缘构建起来的侨批网络反映了一种制度化的信念,潮汕人能够共享信息并集体惩罚行骗者。即侨批网络能够满足多边惩罚机制的三个条件。

(一)存在一个信息共享机制:人们能够获得代理人的行骗信息

信息是商业运作成功的关键。这些信息流再加上商人的经验,减少了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商人能更好地监督代理人。这些信息流也能使代理人发出信号,表明他们是诚实的。历史资料表明,在潮汕侨批业中,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侨批局的欺骗信息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1.侨批业的回批制度。侨批的递送具有双向反馈的特征。侨批局将信款送到侨眷手中后,需要侨眷写一回批作为签收的凭证,侨批局再将回批送回南洋华侨手中。侨批记录表明,从泰国寄出的侨批,一般一个多月可以收到回批。[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12—15页。这些实践与声誉机制的运行是相一致的。当声誉机制发挥作用时,合同期限越短,委托人就会越快地发现欺骗行为。而侨批局的竞争也在于“快”字,谁家侨批局的回批快捷,在华侨中就享有较高的声誉。[ZW(]西尊:《批信局侨汇业务的研究》,《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年第3卷第7-8期。

2.侨批公会是共享商业信息的重要组织。在汕头,到清光绪中期已有侨批业同业公会(简称侨批公会)。侨批公会作为侨批业的一种联盟形式,促进了侨批业者之间的互动和信息共享。据振盛兴侨批局后代曾益奋先生回忆,汕头的侨批局多集中在一起,侨批公会就在侨批局附近,侨批局负责人经常到侨批公会喝茶聊天,交换信息。[ZW(]根据对振盛兴侨批局后代曾益奋先生的口述整理,2018年12月。在南洋,潮属侨批公会成立时间较晚,如新加坡潮侨汇兑公会成立于1929年。不过,在南洋各地侨批公会成立之前,不少侨批局或其负责人都加入了当地的华侨商会。[ZW(]陈丽园:《华南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潮人侨批网络为中心(1911—1949)》,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03—110页。汕头侨批公会与泰国、新加坡等地的侨批业及其他社团组织(如潮州会馆、华侨商会等)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协调着汕头侨批局与外洋侨批局间的关系,共享两地信息,使集体惩罚的威胁变得更为可信,维护了侨批业的诚信经营。

3.同乡会馆、宗亲会馆等是人们共享信息的重要渠道。在东南亚潮汕人的主要聚居地,自发形成了发达的同乡会馆、宗亲会馆等组织,这些组织是华侨分享信息的重要渠道。如在新加坡,1949年之前成立的潮汕人社团组织多达29个,如潮汕人社团的最高组织“新加坡潮州八邑会馆”,还有潮安、澄海、揭阳、潮阳、惠来、普宁、饶平、南澳等县属会馆等。[ZW(]黄挺:《潮商文化》,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年,第434—436页。在泰国曼谷,除了曼谷潮州会馆外,还设有潮安、揭阳、潮阳、普宁、澄海等县级同乡会馆等。[ZW(]谢成佳:《海外华人社团与祖籍国的关系》(原载《汕头侨史论丛》1999年第4辑),杨群熙主编:《潮汕地区侨批业资料》,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2004年版,第31—37页。大量的会馆组织是族群成员进行联谊、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

侨批经营网络是嵌入在跨国的潮人社区中的,在跨国的潮人社区,乡族联系为社区提供了充足的信息,再加上华人社会通过发行“华文报纸”,更是形成了全面的信息网络。[ZW(][日]滨下武志:《移民与商业网络——泰国潮州帮与侨汇》,陈文寿编:《华侨华人经济的透视》,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424页。同时,侨批递送的回批制度也降低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侨批公会不仅能够共享代理人信息,也是维护行业规范的侨批业联盟组织。这些制度要素为以声誉为基础的社群执行机制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具有共同的文化信念:在潮汕侨批网络中,侨批局只雇佣本帮侨批局作为代理人,而且会给代理人足够的回报来保证他的诚实。同时所有的本帮侨批局都不得雇佣曾经欺骗过本帮乡亲和侨批局的代理人,即对不诚实侨批局进行集体惩罚。

侨批局的服务具有地域性,在潮帮侨批局中,往往以县域,甚至以乡镇来划分各自的服务范围,“用乡谊的关系,维持各家的营业范围”[ZW(]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调查统计丛书之一),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67-68页。,从而形成各小帮。“各帮批局的业务皆以其本县本乡者为主。在南洋如此,在国内亦然。”[ZW(]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上海:商务印书馆,1943年,第18页。如泰国振盛兴侨批局,其成立之初只接收家乡澄海上华镇各村的华侨批信,后來扩大的投递范围也仅限于毗邻的乡镇。

由于侨批局的营业范围具有地方性,服务的是本县本乡的乡亲,因此在其经营网络中,无论是华侨与侨批局,还是合作侨批局之间,大家彼此都比较熟悉。只要侨批局是诚实的,委托人就会始终雇佣他,一旦行骗,就决不再雇佣他,其他潜在委托人也不会雇佣他。这种策略的信念使侨批局为保住饭碗而内生地激励着他们保持诚实的愿望。当然,委托人需要给予代理人足够的收益。有了这些信念和收益,相比于侨批局行骗的短期获利,诚实的侨批局可以收获更多的长期收益。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这些信念会降低委托人为保持代理人的诚实而支付的费用。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侨批局在欺骗某个委托人的时候,会有失去与其他委托人关系的风险,而诚实的侨批局将从委托人未来的重复交易中得到更高的终身收益。

未来合作关系是基于以前的行为——这就是声誉机制的精髓。[ZW(][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第42—64页。侨批局一旦有不诚实行为,受骗华侨自然不会再次委托其递送侨批,其他华侨也很容易获取该侨批局的不诚实行为信息,也不会委托该侨批局。在侨批局的代理合作中,侨批局也是根据代理人过去的行为考虑将来的雇佣,并对那些被认为有欺骗行为的代理人实施集体惩罚。因此,侨批局一向十分注重声誉。侨批业文献有联盟运作最直接的证据,它表明代理关系由多边声誉机制治理,代理人愿意牺牲目前的利益来维持他们在行业中良好的声誉。

吧城(Batavia)华人公馆档案的有关记载提供了侨批业中集体惩罚的证据。[ZW(]吧城是吧达维亚(Batavia)(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的简称。吧城华人公馆正式设立于1742年,以处理华人社会事务。吧达维亚华人公馆的档案资料记载了19世纪中叶侨批局出现之前侨批业营运的情况,包括早期水客、经营方式、经营过程的信用保证、侨批纠纷的解决,经营过程中不可预见情况的处理等。有水客邱阿长,因为回唐山后与人打官司破产, 无法还清批银, 返回吧城以后, 也不敢再从事水客, 改作猪贩。[ZW(] 佚名:《吧城华人公馆(吧城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二辑)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4页。水客是侨批局的前身,該事例表明水客一旦有欺骗行为,在集体惩罚下只能退出该行业。“水客只为同乡熟人带款,如水客延误投交或无投交,这个水客在南洋就没有立足之地,侨民也不再上他的当。”[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93页。同样的道理,声誉是侨批局的生命。为维护侨批局良好声誉,侨批局甚至愿意牺牲一定的利益。如1940年,因为战乱,泰国侨民刘梓磐寄到汕头澄海上华镇凤岭乡其妻子收的两次侨批均丢失,为了维护声誉,泰国振盛兴侨批局只好用原留在侨批局备查的票根(即寄批款的存根),另贴邮票寄出。[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41页。

侨批业从业人员的回忆也印证了侨批业中存在集体惩罚。有信侨批局经理芮诒埙在其《有信侨批局琐忆》中写到:“每次来批不论多少,例于当晚办理清楚,虽通宵达旦,务必悉力以赴,盖明天一早,必须赶赴各处舟车第一帮,否则市面谣言兴起,谓某侨批局本帮来批,不能出门,必是倒闭。所谓一夫夜呼,乱者四应,不上三五天,便传到海外,寄客如果仍然收不到回批,立即兴师问罪,风潮陡起,以至不可收拾!”[ZW(]芮诒埙:《有信庄琐忆》(原载《汕头文史》1987年第四辑),《侨批文化》2003年10月。芮诒埙于1934年进入汕头有信银庄工作,后任经理,有信侨批局于解放前结业。这表明在跨国侨批业中不仅存在快捷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信誉不佳的侨批局也存在集体惩罚。在声誉机制下,侨批局都清楚信誉的重要性,都秉持着共同的信念:侨批局一旦有欺骗行为,将受到全体同乡的惩罚,侨批局必然倒闭。

(三)具有共同的认知体系:侨批业惯例或规范能让人们对代理人有争议的行为达成共识

对不同的行为,“行骗”必须被定义为一种肯定能引起集体反应的行为。如果一些商人认为某种行为构成“行骗”,而另外一些人持有不同的观点,那么就会破坏集体惩罚的阻吓作用。[ZW(][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第42—64页。这种协调可以通过签署详细地规定代理人义务的合同来实现,但在近代跨国商业运作中,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当时的通信技术,双方签署如此详细的合同是不可能的。

在近代,具有经商传统的潮汕商人已形成了一套商人惯例,特别在侨批业,更是形成了相应的惯例或行业规范——规定了在没有涉及委托人指示的情况下,代理人应该如何诚实地行事。这些惯例或规范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完备合同,是侨批业的共同文化规则,让人们对代理人有争议的行为能达成共识,是侨批业者的共同认知。侨批业惯例或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确保侨批安全。近代跨国侨批递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如海难、遭遇抢劫、华侨和侨眷的变故等等,侨批业的惯例和规范保证了侨批递送的安全。比如,在遇到海难的情况下, 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水客将担负不同的责任。根据吧城(Batavia)华人公馆的档案资料记载,如果货箱堕海,批银失落,但是船只没有损坏,则寄批者和水客各自负担一半的损失;如果船只完全损坏,船主不必向搭乘本船的水客负责,水客也不必向寄批人负责。如果船只遭遇风险,最终还是平安抵港,则水客不得借口侵吞批银。再如,水客可以利用批款做生意,但如果生意亏损导致无法及时送达批款,则必须偿还批款并加40%的贴水。[ZW(] 黄挺:《早期侨批业运营的几个问题——以吧城华人公馆〈公案簿〉的记载为中心》,《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26—32页。为维护侨批分发的安全,汕头侨批公会制定了《汕头市侨批业同业公会章程》,并与南洋侨批局达成共识,“凡有盗劫损失,历来概由外洋批局负担”[ZW(]《汕头市档案馆藏伪汕头市侨务局档案》,汕头市档案馆藏,档号12-7-49。。这些惯例或规范为侨批安全递送提供了安全保障。

2.侨批务必准确投送。批信寄递地址往往不够详细,甚至有误,或者收批人已经去世,侨批局都会千方百计找到收批人或收批人的后代,从华侨的角度出发妥为处理,而不是简单退回了事。据潮安县浮洋镇茂生侨批局批脚林奕顺回忆,有一次他分批的侨户地址仅写“玉湖·蔡仁荣”,但他找遍整个玉湖乡却没有找到一个叫蔡仁荣的,后来多方打听,发现邻县揭阳也有个“玉湖”乡,而且当地人大都姓蔡,于是便把批信转到揭阳的玉湖,终于找到了蔡仁荣。[ZW(]沈文:《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记老侨批派送员林奕顺》,《侨批文化》2004年总第3期。批脚庄雪卿有一次到澄海长宁村送侨批,有一封侨批是一位泰国华侨寄给叔祖父的。由于村里没有人认识泰国的寄批人,大家都让她将这封侨批退回去。但她为了不让海外侨胞失望,让村里的几位老人作证,当着大家的面将侨批拆开来看,根据信中内容最终确定收批人已逝世。在几位老人的帮助下,庄雪卿将侨批送交这位收批人的后裔。[ZW(] 陈璇珠:《女侨批派送员庄雪卿》,《侨批文化》2004年总第3期。在潮汕沦陷期间,侨批局更是冒着生命危险,想方设法把侨批安全地送到侨眷手里,救侨眷于水深火热之中。[ZW(]王炜中、杨群熙、陈骅:《潮汕侨批简史》,香港:公元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53—65页;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67—75页。

3.回批务必快捷。“侨批局首重批款,更重回批。批业广告每以‘汇价从廉与‘手续简便为标榜,而以‘回文快捷最重要,这是批业精髓所在,亦是批信局业务竞争最有力的号召。”因此,侨批局均在“快”字上做文章。比如批信先到而批款未到的情况下,侨批局会先行垫款,以便将侨批尽快送达侨户,并早日将回批寄回南洋侨批局以交寄批人。“但批业有一特色,批信已到,批款还未来,亦照派不误,不象银行没有头寸而退票或搁延。”[ZW(]西尊:《批信局侨汇业务的研究》,《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年第3卷第7—8期。

四 模型 :代理人的承诺问题和多边惩罚策略

在侨批网络中,南洋侨批局最终要对寄递侨批的华侨负责,华侨与南洋侨批局间的代理关系最为关键。因此,在本部分,我们以寄批人为委托人,南洋侨批局为代理人,以寄批人与侨批局间的代理关系为例分析侨批网络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当然,本部分的模型分析也适用于侨批网络中的其他层面的代理关系,如南洋侨批局与汕头侨批局之间的代理关系。

参考格雷夫的商人联盟博弈模型和青木昌彦对合同执行的私序制度的分析,[ZW(][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第42—64页;[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譯,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6年,第71—75页。侨批网络中的多边惩罚机制可通过表1的博弈模型得以解释。侨批局受雇时的策略集合由两项决策构成:诚实或欺骗。寄批人的目标是控制侨批局的欺骗行为,其策略集合由下述决策构成:在阶段博弈之初决定固定的佣金水平W,在阶段博弈结束时决定是否继续雇佣侨批局,如果不想留用,就决定在下一个阶段博弈开始时雇佣谁。

假定寄批人总是要开除不诚实侨批局的。寄批人被迫终止与侨批局的关系的概率为p。当然,影响终止雇佣关系的不仅是侨批局出现欺骗行为,还有其他不确定因素,如海难、侨批局负责人的死亡等,这些都减少了寄批人承诺将来继续雇佣或保持佣金水平的能力。

侨批局从欺骗中所获当期总收益为A,欺骗对华侨造成的损害为-B。侨批局没有侨批业务时的效用为零。侨批递送雇佣合同的报酬结构如表1所示,其中行参与人是寄批人,列参与人是侨批局,寄批人的策略有雇佣和不雇佣两种。

表1     寄批人—侨批局博弈的报酬结构

模型假定了一个固定佣金安排以及在有限的将来继续雇佣的承诺。如果侨批局诚实就再次雇佣他(除非被迫分开);如果行骗,就解雇他,绝不雇佣曾经欺骗过其他华侨的侨批局。如果代理关系被迫中断,则寄批人将随机在未被雇佣且没有行骗记录的潮帮侨批局中选择一个。侨批局的策略选择是,如果给予佣金W,则诚实,如果低于W,则行骗。

那么,我们需要考虑由寄批人报出的佣金(侨批局递送侨批的报酬)的决定因素。当寄批人选择雇佣和侨批局选择诚实时,侨批局的报酬是内生地由寄批人来决定的。在多边惩罚策略下,侨批局诚实则得到超过保留的收入,侨批局不诚实将面临解雇。雇佣关系终止之后,该侨批局如果从未有过欺骗行为,他重新被雇佣的概率假设为hh;如有过欺骗行为,重新被雇佣的概率为hc。用V代表当期被雇佣而且受雇时一直恪守诚实策略的侨批局的终生预期收入的现值。用Vh代表目前没被雇佣但一直诚实的侨批局的终身预期收入的现值;用Vc代表目前没被雇佣但曾经欺骗过华侨的侨批局的终身预期收入的现值。于是我们有:

其中δ是贴现因子。行骗一次的终身预期收入是A+δVc, 如果它小于V,侨批局将不会选择行骗。即如果未被雇佣的行骗者和被雇佣的侨批局的终身期望效用之间的差别大于从一个时期的行骗中所获得的收益,那么侨批局的最优反应就是保持诚实。如果下列式子成立,该条件将得到满足。

寄批人可通过设定佣金W来控制侨批局的欺骗行为(我们假设它小于侨批局诚实时所创造的利益R)。从上述条件很容易看出,寄批人选择佣金的最优策略与他的概率估计hi有关。特别地,最优佣金W随hc的增加而增加。更确切地说,如果hc=hh,即寄批人预期其他华侨会不计前嫌,会从没被雇佣的侨批局中不加选择地雇佣侨批局,那么,寄批人有必要将佣金定在W=A[1-δ(1-hh)(1-p)]=def[W] Wi[BQ],以控制侨批局可能的欺骗行为。另一方面,如果hc=0,也就是说,寄批人“预期”其他华侨只雇佣诚实的侨批局,那么,他可将佣金定在如下水平:

可以看出,WiWc即“预期”其他华侨只雇佣诚实侨批局,那么可以将佣金定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寄批人的雇佣策略可分两种极端情形:一种称为多边惩罚策略。即寄批人采取不雇佣有过欺骗行为的侨批局,给受雇的侨批局提供佣金Wc。这一策略只有在寄批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信息网络,侨批局欺骗行为容易被识别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这种策略也称为集体主义策略。另一种称为双边惩罚策略。即寄批人采取不加区分地雇佣任何没被雇佣的侨批局,并一律提供佣金Wi。这一种策略寄批人可以单方面决定,不用与任何其他人配合,这种策略也称为个人主义策略。[ZW(][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第42—64页。如果相关的预期是自我实现的,那么,这两种策略所提供的佣金都能阻止欺骗行为。给定上述任何一种寄批人策略下的佣金水平,侨批局的最优策略都是保持诚实。

在多边惩罚和双边惩罚均衡中,均衡结果均可由侨批局的诚实策略来刻画。但这些结果是来自寄批人和侨批局关于在欺骗的情况下(即非实际博弈路径)对方将采取行动的预期。这些预期格雷夫称之为文化信念,即侨批网络中的成员是否会对欺骗者进行集体惩罚,因为均衡可能是多重的,集体惩罚的文化信念构成了对经济参与人行为的制度性约束。

侨批网络所嵌入的跨国潮人社区是一个依托乡族关系构建的熟人社会,具有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念。跨国潮人社区发展出密切的信息网络,对那些有悖于侨批业惯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集体惩罚是潮汕侨批业的共同信念。在此信念下,华侨的最优选择是参与集体惩罚。

在多边惩罚策略下,寄批人严格偏好于雇佣诚实的侨批局,诚实的侨批局可以预期在将来被雇佣,而曾经行骗的侨批局则没有这个希望。在多边惩罚策略下,对于委托人来说,雇佣诚实侨批局是最优的反应。如果雇佣了行骗者,则必须支付高于Wc的佣金以阻止进一步的欺骗行为。因此,多边惩罚是自我实施的,每个寄批人严格倾向于雇佣诚实的侨批局,支付低于Wi的佣金,这将鼓励华侨寄递更多的侨批,促进侨批业务的增长,提高了侨批网络的效率。

五 侨批局诚信与多边惩罚条件

在侨批业中,侨批局获取利润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向寄批人收取的手续费,即汇费。二是利用汇率变动进行套汇获利。[ZW(]一些侨批局兼营进出口业务,也有通过挪用批款充当资本等获取收益。特别是在侨批业早期,水客可挪用批款经商获取收益。当然,不管挪用批款盈亏如何,侨批局、水客都必须将批款如数交付收款人。在中国和东南亚地区实行银本位的时期,批款采用大洋汇寄,[ZW(]饶宗颐总篡:《潮州志》,第1310页。汇率的问题并不重要,侨批局的利润主要来自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与官方收费相比是比较低的。例如1876年新加坡政府设立华人小邮局时对侨批的收费高达批款的5%~10%。而在1887年,侨批局收费低的只占批款的1.5%,最高的也不超过5%。[ZW(]陈丽园:《侨批经营研究的若干问题——从1887年广惠肇文兴信局的创办广告谈开去》,《侨批文化》2004年總第3期。到货币本位制时,[ZW(]1935年,民国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白银收归国有。通过货币汇兑获利逐步成为侨批局获利的主要途径。寄批手续费也比较低,汇费一般为批款的百分之一。[ZW(]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第16—30页;何启拔:《批信局的组织及其业务》,《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年第3卷第7—8期,第18—20页。如果汇兑套利大,则汇费可降低。“批信局重汇价,不重汇费,总期在汇价上申算多获一点利益。”不过,“批信局的汇价,通常比银行为廉。”[ZW(]西尊:《批信局侨汇业务的研究》,《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年第3卷第7—8期。当然,套汇毕竟也有风险,亏损也是常有的事情。[ZW(]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第16—30页。

无论是汇费还是汇价的收取,侨批局都要比官方便宜。换言之,侨批局向寄批人收取的费用是比较低的,加上侨批局服务具有地域性,因此,有研究认为侨批局具有社会互助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服务乡亲。[ZW(]顾士龙:《对于批信局应有之认识》,《储汇服务》1948年第86期;陈丽园:《华南与东南亚华人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潮人侨批网络为中心(1911—1949)》,第43—72页。

不过,从上面博弈模型分析来看,我们认为,侨批局收取较低的费用,并非完全出于社会互助的性质,也是侨批网络作为一个以声誉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结果。在多边惩罚策略下,华侨支付给侨批局的费用要比在双边惩罚策略下低,这会鼓励华侨多寄侨批,提高了侨批网络的效率。收费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在联盟中组建代理关系不但能降低委托人的费用,而且能提高代理人的终身期望效用,使之高于双边惩罚策略情况下的诚实代理人的终身期望效用。

但是,一旦多边惩罚条件无法满足或者代理人从一次行骗中能获得的利益足够大的话,代理人将会行骗。抗日胜利后,侨批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多边惩罚机制已难以发挥作用,许多侨批局也诚信不再,通过掌握侨汇头寸获取厚利。战后侨批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战后侨批业进入兴盛时期,海内外侨批局数量大为增加,人们获取侨批局信息的成本也上升。战后华侨为了解家乡亲属情况,纷纷寄侨批回乡,南洋各地原有侨批局虽日夜加班,也难以及时处理汹涌而至的侨批。据汕头邮政统计,由汕头侨批中转局经办的侨批,1947年12月达14万多件,是1943年12月的1.4万件的10倍。据《南洋中华汇业总汇》的统计,汕头市民间侨批局1947年收转的侨批为163.79万多封,1948年增至198.87万多封,1949年为141.54万多封。[ZW(]王炜中等:《潮汕侨批论稿》,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第39页。随着二战结束后侨批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南洋新成立的侨批局快速增加。如1945-1946年,泰国新成立的侨批局就有29家之多;[ZW(]邹金盛:《泰国潮帮批信局史探索》,杨群熙主编:《潮汕地区侨批业资料》,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2004年,第222—234页。而战时停业的汕头市侨批局也纷纷复业,从抗日战争时期的30多家发展到1946年的73家。[ZW(]饶宗颐总篡:《潮州志》,第1314—1316。由于可服务侨批局数量的增加和侨批业务规模的扩张,人们获取侨批局信息的成本也上升,信息共享机制已不若以前有效。

(二)战后侨批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已由批佣收入转变为掌握侨汇头寸,侨批局通过侨汇投机获取厚利。[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75—88页。战后南洋各地政府先后实施外汇管制,民国政府也实行外汇全面管理,限制侨汇以黑汇流入国内。不过,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大肆发行国币,战前国币发行总额尚不足14亿元,1945年底即突破1万亿元大关;1946年底达3.7万亿元,比上年底增加2.6倍;1947年12月高达33万亿元,比上年底增加近8倍;及至发行金圆券前夕的1948年8月21日,国币发行额竟达660万亿元以上,仅8个月就比上年底增加了19倍。[ZW(]姜铎:《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下上海的物价与通货膨胀情况》,《上海经济研究》1989年第1期。物价狂涨迫使国民党发行金圆券,可金圆券的发行量却以更快的速度膨胀,金圆券发行不足10个月,发行总额增加65万倍,华侨寄批,一斤纸币,购买不到一斤大米。[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75—88页。

在南洋各国进行外汇管制和国内货币急剧贬值的情况下,侨汇业经营转入黑市,南洋侨批局多把批款汇往香港,套购港币,然后兑换国币,利用国币贬值和正常寄运批信、转驳批款的时间差牟取利益,也有侨批局有意无意拖延兑付批款牟取厚利。[ZW(]王炜中、杨群熙、陈骅,《潮汕侨批简史》,第71—74页。如1948年,晋江、南安等十余县“被积压的侨款每县均在几千万以上”,泉州涵江侨批局积压挪用侨汇时间甚至长达30天。[ZW(]焦建华:《福建侨批业研究:1896—1949》,第122页。特别在解放前夕,货币更是大幅贬值,侨批局拖延兑付一帮次批款,也足以获取巨大利益。加上时局动荡,侨批局是否故意拖延兑付批款牟取利益难以被发现,人们对侨批局的套汇行为是否适当也难以达成共识。因此,多边惩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是以战后批局又如雨后春笋般的林立,利市百倍,获利颇丰。不但南洋的批局是这样,国内的批局亦莫不如此。”[ZW(]何启拔:《批信局的组织及其业务》,《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年第3卷第7—8期。侨批局从原来只收取手续费转变为掌握侨汇头寸、炒卖侨汇的投机商,一些侨批局拖延兑付批款、炒卖外汇,牟取暴利。不过,不诚实侨批局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得暴利,也很快失去信誉而倒闭。[ZW(]邹金盛:《潮帮批信局》,第88—93页。

六 结论与启示

在近代跨国商业运作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通信技术落后、签署完备合同的不可行、法律合同执行能力有限等约束条件,造成了合同执行和相互协调的问题,而侨批网络的出现减轻了这个问题。在侨批网络中,信息共享增强了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使集体惩罚成为可信的威胁;网络成员对将来的雇佣和集体惩罚的信念,将侨批局当前的交易和侨批局与所有潮汕华侨、潮帮侨批局之间的未来交易相联系。网络成员以及他们对集体惩罚的共同信念对每个侨批局而言是外生的,每个成员应对这些外生条件的最佳策略就是保持其成员身份,并参与集体惩罚,因此联盟是自我实施的,集体惩罚也是可信的。众所周知的侨批业惯例和规范为各种行为提供了统一的解释,推动了协调行动,从而增加了集体懲罚威胁的可信性。

在抗战之前,侨批网络作为一个联盟,为多边惩罚提供了相应的条件,因此,侨批局都会保持诚信。但到了解放前夕,侨批网络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弱化,侨批局拖延兑付批款收益巨大,人们对侨批局的套汇行为是否适当尚难达成共识,侨批网络已无法满足多边惩罚条件,对侨批局的约束弱化,侨批局因而出现了不诚实行为。

无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当法律缺失时,社会网络和宗教群体对合同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经为很多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所提及。但是这些分析倾向于把社会网络和惩罚的可信度当作给定的来理解。[ZW(][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第42—64页。对侨批经营网络的分析充分表明,要完全理解与这些网络和群体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本质和含义,必须要理解社会组织和相关经济制度之间动态地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历史上侨批网络的治理模式,而且还可以加深理解地方商帮治理与族群文化信念、代理关系之间的关联与有趣的互动。侨批网络的有效治理是其满足了多边惩罚机制条件的结果。这对于现代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1.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除了注重法律等正式制度建设外,还需注重如商会、行业协会等非正式制度的建设,因为这些社会组织对于共享企业不诚信行为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2.要弘扬地方商帮优秀文化价值观,如诚信、对欺骗行为进行集体惩罚等,发挥商帮文化信念对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3.要尽可能地尊重并认可各种商业惯例和规范。商业惯例和规范是市场个体在长期重复博弈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知,在协调商业合作方面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Cultural Belief, Reputation Mechanism and Governance  of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U Shao-dong, JIANG Li-zhi

Abstract: As a reputation-based economic system,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has ensured the integrity management of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Agencies. Based on historical document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nditions to meet multilateral punishment for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as a coalition, and then constructs a game model to demonstrate the multilateral punishment strategy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overseas remittance agencies, and believes that the reason why some overseas remittance agencies no longer operate in good faith is that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could not meet the conditions of multilateral punishment on the eve of liberation. his study not only helps to understand the governance model of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but also helps to understand the dynamic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and relate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history. 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credit system today.

Keywords: Overseas Remittance Agency; overseas remittance network; reputation mechanism; linkage game

【责任编辑  龚桂明 陈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