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案:“红楼”见证特大走私案
2019-10-18方菲
方菲
1994年4月,一封举报信让厦门远华走私案案发。经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从成立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以走私罪、行贿罪判处主犯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的厦门依然有些湿热,在人流如织的厦门经济特区发祥地湖里,有一栋7层红楼安静地坐落在路边。其门侧悬挂着“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的牌子,作为外来员工服务中心其并不显眼,然而,这栋红楼却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见证者。
2011年7月23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送回国。至此,赖昌星12年逃亡路画上句号。
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1999年案发的远华走私案,在2011年7月23日当天被CCTV新闻频道这样评论:“这个案件在中国历史上有三大:涉案金额最大,牵涉贪官数量最大,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最大。”再加上主犯赖昌星潜逃12年,这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角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经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从成立到1999年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厦门特大走私案肇始于1996年,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堆场后,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等人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黄克臻、陈文远等人立即根据集装箱号单,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的走私货物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聚丙烯等税率低且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办妥手续交付海关查验。经过如此一番“倒柜”,走私物品就能顺利入关。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也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自将美女送至其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处活动。犯罪分子勾结政府官员,走私物品涉及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在移送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在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252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人民币115亿元。厦门走私集团犯罪采取的手法为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并以金钱、女色为手段,有预谋地拉拢腐蚀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提供帮助和庇护。
花红酒绿的“红楼”
在厦门市湖里区的这座“红楼”曾经举世闻名。当地群众常常看到,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座“红楼”天天花红酒绿、异常热闹。正是在这里,赖昌星用心险恶地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这起大案是如何被发现的?原来,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元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
2000年初,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与纪检、监察、海關、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潜逃加拿大,多年来,经过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2011年7月,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回国。
对于厦门特大走私案,调查时间超过一年,首批审理长达月余,充分显示此案重大、复杂。中央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说,2000年8月中旬,中央纪委会同监察部、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等组成中央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全面调查。案件在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5市的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在走私犯罪分子有预谋地腐蚀拉拢下,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落马,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8人。据新华社发布的新闻可以看出,此案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布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海关、银行等要害部门,而且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一人即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874.7万元。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案在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律是永远不能践踏的底线
从对包括犯罪高官在内的所有涉案者的查处,再到遣返与审判主要犯罪分子赖昌星,展示的是这个国家持久的反腐决心与力度。法律是永远不能践踏的底线,任何人也不例外——即便是曾经劳苦功高的高官,在法律面前也没有豁免权;即便犯罪者暂时可以逃遁到国外,但日渐紧密的国际反腐合作也终会令其无处可逃。所有人都希望看到正义,中国在反腐与维护社会安定上的脚步也永远不会停歇。
为什么如此一场大规模、广牵涉面的走私案会发生?又该如何杜绝再出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轶这样评论:严格地说来,“远华案”是发生在20世纪末不那么完善的市场与社会秩序中,在那个年代,改革开放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与此相配套的管理与监管制度尚未跟上,制度的相对滞后,难免给不法者留下了牟取暴利的空间。要让“远华案”不再重演,显然需要经由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来实现。时至今日,系统化的经济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其制约力几乎可涵盖到市场领域乃至进出口领域的每一个角落。可使“远华案”重演的制度漏洞已不复存在,但制度与法规补漏仍需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