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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自负是个什么鬼

2019-10-18陈亦权

做人与处世 2019年17期
关键词:小潘管理方文身

陈亦权

浙江15岁的男孩小潘在一个公园里见四周没人,就悄悄沿着湖中的橡皮坝上了湖里的游乐船,不幸从船上落入水中溺亡。小潘的父母以落水处没有警示标语为由,认定公园管理方要负全部责任,因此索要赔偿119万元,并称“儿子的去世让我悲痛欲绝,我索赔119万并不是讹诈……”

然而,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来看,男孩的溺亡和公园管理方没有直接关系,导致他溺亡的原因在于家庭教育。在男孩的家庭里,至少有3个方面的教育是缺失的:安全教育、风险教育、品德教育。做这件事情安全吗?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是什么?这件事情会不会有违品德?很显然,小潘做的是一件“不安全、风险大”而且“有违品德”的事情。小潘有违了什么品德?其实,品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素养,这类规范包括花园里的花不要摘、走路不要踩草坪、别人放着的东西不要轻易去动、不要野浴、无大人跟随不随便进出危险场所,等等,以此类推。一个曾被父母这样教育过的孩子,一定不会偷偷溜到公园里去划船的。

具体怎么赔,法院还没有判,但有一点新闻已经透露了,就是在出事的当天,公园管理方就做了几十张临时的“水深危险,后果自负”的牌子,插在了湖边。在中国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除了办证的涂鸦以外,最能随处可见的就是“严禁××,后果自负”这类警示标语。

这种到处有所谓警示标语的场所,是一种人人只求自保的社会氛围,这让我感觉很不舒服。我不舒服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标语中所透露的“免责式冷漠”,而是有太多的人,一有点什么事,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索赔。一个妈妈带着3岁的孩子去泳池游泳,自己在泳池里只顾低头玩手机,结果孩子在几米外溺水却毫无察觉。孩子溺亡后,她不是检讨自己的看护不利,而是立刻向游泳馆索赔百万元,说游泳馆没有写“在泳池里必须要自己看好孩子”的标语;一个爸爸带着一个5岁的孩子去游乐场玩空中飞船,孩子就坐在他身边,结果孩子在空中解开扣子被甩飞了出去,这一家人又向游乐场索赔,说是因为游乐场没告诉他“必须要看好孩子的保险带”;一个妈妈自己低头玩手机,带着孩子坐扶式电梯上楼,结果孩子从电梯上滚了下来,她立马向超市索赔,说电梯上没有写明“坐电梯要带好孩子”的警示标语……

这样的情况,若是在美国,按照美国的法律法规,这样的人是不能再生孩子的;在中国,居然还向人索赔。带好自己的孩子还需要警示標语来提醒?生不出孩子是不是要怪民政局没教你怎么洞房?

江山市的徐某夫妻俩向来不管孩子,孩子15岁了,身上的文身面积达到50%以上,学校劝其休学。直到这时,父母才知道孩子身上有文身,于是立刻起诉给孩子文身的文身店,最后法院判处文身店老板赔偿2万元,退还1000元文身费。文身的店家确有不妥之处,因为孩子未成年。但我认为板子不能只打在文身店老板身上。第一,孩子能轻松拿出1000元用来文身,可见这个家庭奉行的“给钱就是爱”的理念,事实上,除了文身的钱外,这孩子在别的方面还花了更多的1000元;第二,父母对于孩子身上的文身,居然直到学校要让孩子休学的时候才知道,可见平时是多么的不闻不问。可笑的事情在于,自己可以不管孩子,但一出事就先追究别人的责任,然而这种做法还总能在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下索赔成功,未成年仿佛成了打赢官司的保证。

索赔的对立面是什么?就是自己负责。正因为这样,社会才会随处可见后果自负。美国电影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警示牌“这是一幢老屋,请不要入内”“这片海滩有鲨鱼”,但如果这些警示标语出现在中国,它会是这样子的:“请勿入内,后果自负”“严禁下海,后果自负”。前者是温馨式提醒,因为就算有人出事也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后者则是冷漠式自保,自己先撇清责任,再赖上别人。

后果自负的作用在很多时候也是有限的,对于一些没有责任心、没有忧患意识的人来说,任何一种方式的提醒都是虚设的。我所在的小区有一个雕塑,基座有5平方米,上面也挂着 “请勿攀爬,后果自负”的牌子。纵然如此,还是会有小孩子在上面跑来跑去,而这些孩子全是家长主动抱上去的。如果有孩子从上面摔下来,会怎么样?我料定,家长会索赔。因为牌子上只写了“请勿攀爬,后果自负”,并没有写“请勿把孩子抱上去”,没有写“在上面奔跑摔下来后果自负……这是赤裸裸的“文字游戏”“文字陷井”,坑人呢!

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在常识范围内自己承担责任”,可以有“热心式提醒”,但这种“热心式提醒”决不等同于“责任型义务”。后果自负的潜在意味并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上的冷漠,而是因为这个社会有太多人永远也学不会自己承担责任,它是被太多一遇到事情就想着找人索赔的人给逼出来的。

(编辑/张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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