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板支付不起加班费
2019-10-18黄石
做人与处世 2019年17期
黄石
美國人在工作上很较真,对工作时间也毫不含糊,到点就走人。公司如果没有急活需要加班,老板一般也不愿意让员工加班,因为加班费比正常薪水要高出1倍以上。
在美国,有些服务行业,像金融界,员工加班在所难免,他们的工作时间较长,但是,他们的待遇和福利很高,收入几乎是同等学力、同等经验人员的3倍。这种高强度的劳动也让很多人吃不消,大多数员工工作几年后,会选择跳槽,他们会把个人健康、家庭关系和工作之余的享受纳入更重要的地位。很多公司,偶尔加个班,并无大碍,但长时间加班,雇员是不会干的。他们希望准时下班,利用余下的时间晒太阳、接孩子、遛宠物、喝啤酒,好好开心享受一下生活的乐趣。其实,员工长时间加班,很多老板也付不起加班费,特别是随着薪水的水涨船高,加班费也得翻涨。近几年,美国联邦劳工部开始实施新的加班费规则,老板们得更加小心翼翼,否则,会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沃尔玛公司曾经因为强迫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不仅被要求支付几倍的加班补偿,还需支付天价的罚款。美国各州地也制定有更严格的州级加班及加班费法规,老板们不敢轻举妄动,让员工加班,一不小心,就会让他们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往往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