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低保“福利化”损害社会公平
2019-10-18郑桂灵
郑桂灵
农村低保政策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兜底保障,对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近期在基层采访了解到,各地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人情保”“金钱保”等乱象大为改观,但一些新的矛盾正在显现。一些农民和基层干部反映,农村低保在保障低收入农民基本生活外,还加挂较高标准的医疗、助学、助残等综合保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引发基层低保福利依赖和农户矛盾。(《半月谈》)
“低保”和“福利”原本是两个性质各异、功能有别的不同概念,前者是一种旨在帮助贫困家庭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托底性的救济制度,它保障的是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权,俗称“救命钱”;而后者则是出于减轻民众某种负担的需要,而推出的照顾性、惠民性举措,比如医保报销、助学金发放、残疾人救助等。
但纵观近年来一些地方践行“低保”政策的具体实践,却不恰当地将两者混为一谈,甚至实施了偏离“低保”本义、诱发社会矛盾的不当挂钩和捆绑,比如,提升低保户的医保报销比例,把享受“低保”作为助学金发放的条件,以“低保”为由给以残疾救助等,这无疑是把“低保”异化为享受某种福利的特权,不当捆绑不仅造成了社会救助政策的混乱与重复,更极易滋生出新的不公平,低保“福利化”与通过对低收入农户的兜底保障助推公平正义的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也许,把医疗、助学、助残等具有明确指向的专项救助举措捆绑于低保制度,不无对省事、省力且不具争议的工作简单化考量。但这种凡事拿“低保”作参照、随意增加低保“含金量”的泛福利化做法,却衍生出诸多负面效应。比如,导致农户间相互攀比、邻里不和、村风不正;膨胀“等靠要”思维,鼓励争低保、当懒汉,让发展失去源动力;诱使少数干部涨私欲、玩权力,铤而走险、违纪违法等。
遏制低保“福利化”,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给不堪负重的低保政策松绑、卸栽,让低保制度实施不偏初心,回归其“救命”“保底”的底线保障本源。这就需要各地政府对低保政策的目标定位、政策设计及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来一次回头看、再重申、再明确、再完善,既需扶贫解困的“授之以鱼”,更要多些扶志增智的“授之以漁”。要加强过程监督,及时跟踪问效,确保精准到位。对因执意捆绑导致低保政策走形变味的,要批评曝光,问责查处。
其次,要加强对各种专项救助措施的有效监管。大病、残疾和孩子上大学,是普通农家的重大开支,也是导致农民致贫、返贫的重要诱因,理当分别施策,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无需都放到低保政策的一个篮子里。要通过加大对大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完善对残疾人的普惠性补贴、优化教育专项救助机制等措施,彰显出各专项救助制度的特质与成效,规避其与低保政策的叠加度。只有桥归桥、路归路,一码归一码,才有望实现低保政策和专项救助的双赢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