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风险问题的分析研究
2019-10-16王辉
王辉
摘 要:产融结合是企业集团内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機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新时代的经济背景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产融结合;风险;分析研究
一、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发展概述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使许多资本充足的产业集团向金融业转型,并制定更灵活的企业战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在全球100家最大的企业集团中,80%以上已经实现了产融结合。企业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从外部结合到内部融合已成为势不可挡的全球潮流。纵观世界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集团发展历程,其中不乏出现产融结合的行为。其中,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产融结合的模式主要为企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行外部结合的形式,被人们熟知的案例有美国摩根银行和通用电气(GE)。日、德国家中,银行在企业产融结合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众所周知的有日本的三菱集团和德国的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由旗下200多家子公司和持有股份的附属公司组成。它在工业领域拥有大量股份,持有50多家德国上市公司,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它是全球最大、最复杂的交叉持股用户。
自1990年以来,我国企业开始涉足金融机构,实施产融结合。我国早期的企业产融结合的方式主要为单向进入金融行业,即“由产到融”。海尔、德隆等这种以实体产业起家的集团公司通过控股或参股多家像银行、证券公司、信贷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率先进入金融业,转型成了模式多样的产融集团,通过整合产业模块,加上集团控股子公司,形成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同时经营的局面。
2009年,中国企业迎来了新时期的产融结合,例如宝钢等大型集团参股了光大银行;中国石油也成立了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并收购了当时的克拉玛依商业银行。2010年至今,产融结合在我国又一次升温,我国多领域的大多数企业集团都成立了自己的金融公司,同时还拥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公司。
二、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
当企业没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偿付流动性负债时,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便产生了,严重的甚至会引发挤兑风潮。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时间不一致,或者把大量短期借款挪用到长期借款里进行偿付,又没有足够现金流以备不时之需,紧急情况发生时资金就会出现周转不灵。
当前我国企业集团产融双驱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可能的运营风险,但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动性风险,使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影响公司的声誉,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不容小觑。
2.内部关联交易风险
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过程中,其合资企业、合营企业和金融机构涉及到了许多经济和商业方面的联系非常复杂。如果金融机构想依靠集团公司的实力,在集团公司庞大的产业基础上发展和形成一个内部金融市场,为其隐藏内部关联交易的弊端将成为自然。这种风险是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必然风险。集团企业的控股银行向股东投资项目,虽然掌握了集团的运作,但很难对风险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和监督。产业与金融相结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内部市场信息共享。但会员企业作为关联方,可能会放宽信用评级标准,增加信用风险。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向控股银行和保险公司借款,以渡过经营不善的困难时期,金融机构将承担不良贷款上升、收入利润下降的风险。
3.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产融结合领域的监管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产融结合的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例如,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只能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无权对企业进行质疑。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作为一家拥有大量资金和财务信息的金融机构,如果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将影响大量相关上下游企业客户的权益。此时,将存在监管风险,即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将被暂停等,对整个集团的金融安全、金融信息安全和品牌声誉都有致命影响。造成这些风险的缘由主要有两条,一是我国产融结合市场监管体系不规范,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有许多监管死角或重复审查程序。二是相关人员对市场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对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风险认识不足,应对能力差。
三、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风险应对措施
1.设立流动性监测机制
针对流动风险,企业集团应遵循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控策略,资金管理中心密切监控下属核心企业的流动性情况,对集团层面及下属核心企业的现金头寸及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资金需求进行监控和预测,并根据资金来源不同设计场景进行压力测试。对即将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现金缺口,在保持各附属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制定资金预案。核心金融企业均设立了流动性风险日常监控机制,运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工具动态监测流动性风险。非金融产业运营主体根据负债端的流动性需求预测,及时流动性应紧急预案。
2.重视关联交易风险
集团企业应避免对控股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过度干预、控制,金融机构要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更多地按照自身实际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管理决策,帮助集团公司发展产业减少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要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必要的披露,必要的时候减少关联交易的贷款集中程度,不要给经济犯罪提供滋生的温床。
优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自身金融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关联交易风险。以银行、保险公司等为主金融机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展和自身现实情况、利益要求相适应的金融业务,设立标准、透明交易通道。接受外部审计监管,完善内审机制的建立,杜绝公司高层的三代血亲、姻亲做内部审计人员。对集团联营、合营、附属公司的贷款业务,要加强审批,设立信用评价等级。同时集团公司还应严格把握内控、提高标准。从业务流程环节方面对新设立的内部财务公司严格监控,预期的控制设立内部财务公司后所面临的一系列风险。把握风险控制环节,防止关联交易风险的滋生,把产融结合的关联交易风险之火从源头上掐灭。
3.加强对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并完善相关法制建设
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比企业所经营的其他产业要难得多,因为产融结合过程中有投资项目,风险较高。产融结合过程中所牵涉的部门也比较多,既有来自主营业务领域的,还有来自金融领域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多头监管、责任不清,各部门之间互相扯皮、踢皮球的情况,所以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所有牵涉到的管理部门要理清自己的责任,谨慎使用权力。此外,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与产融结合相关的法律仅仅只有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实施细节存在严重缺乏的情况。所以,政府還应完善产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填补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就可以更好地引导规范各企业、各部门在产融结合过程中的行为。这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因素。在相关部门加强对产融结合的监管的同时,国家完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建设,多部门一起助力产融结合在我国各行业各企业的发展,激励社会主义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公平、健康。
4.加强产融结合发展的风险管理
产业和金融的结合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实施合理的产融结合模式不仅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满足其融资的需求,而且能展现出产业与金融的协同价值。而不合理的实施则会使得企业经营业绩受损,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原因正是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诸多风险,例如常见的内部交易风险、整合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内部交易风险是本集团控制的金融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本交易产生的。解决内部子公司的融资问题依靠集团控制的金融机构,内部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容易导致集团金融公司或参与金融机构丧失独立性,使得其风险控制能力削弱;整合风险是由生产造成的。工业资本是实体经济,而金融资本是虚拟经济,这就使得他们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不能有效地整合人员、制度和文化,就很难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经营风险来自金融企业。金融企业的发展经营需要在投资、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只依靠行业管理方法和操作而缺乏相应的管理团队储备,且没有配套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加了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企业集团应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可以引进外部的高级管理人才并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其熟悉企业内业务和金融业务,研究和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使金融业的高风险不会转移到实际行业。此外,我们应该进一步重视风险的传递,防止这些风险在企业内部的分子公司中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扩大金融业务的规模,而应适当控制其发展规模和速度。只有从根本上控制风险,才能充分发挥产融结合的作用。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和机制是支持国家金融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需要的必要保障。金融市场体系良好且资产配置效率高,金融机构运行正常,使得金融市场的稳定度提高,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就会降低。对于那些希望或正在进行产融结合的企业虽然要做到严格的资格审查,也应适当放宽相应的金融许可证准入限制,促进产融一体化的企业形成金融规模,搭建自己的金融平台,用金融的“活水”帮助真正的工商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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