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的评估
——基于五级分类频度法和STRI指数方法
2019-10-16孙艳琳于潘婷赛聪
孙艳琳,于潘婷,赛聪
(1.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国家税务总局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河南 漯河 462000)
一、引 言
2017年9月初,金砖国家领导人在厦门举行了第九次会晤,并签订了《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路线图》。金砖国家领导人一致认为服务贸易是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2017年金砖国家GDP总额达到18.82万亿美元,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50%。然而,金砖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较为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以金砖国家中服务贸易规模最大的中国为例,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6 783亿美元,仅占美国服务贸易总额的一半左右。
本文运用五级分类频度法和STRI指数法对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进行衡量,两种方法各有特色。首先,两种方法衡量服务贸易壁垒的侧重点不同。五级分类频度法可以全面地比较不同服务部门和不同提供方式的服务贸易壁垒,但是其测度仅以各国承诺减让表作为基础,是对实际服务贸易开放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量化评估,没有对服务部门的其他歧视性措施、竞争壁垒、监管透明度等具体限制措施进行量化。而STRI指数法可以提供一个关于服务业限制状况的整体性宏观描述[1],也是对服务部门贸易政策和具体措施的直接衡量,其缺陷在于二进制的统计方法不好区分措施影响的细微差别。其次,从两种方法所依托的数据来看,五级分类频度法所依据的具体承诺减让表是各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下做出的承诺,承诺时间较早,没有及时对各国后续所签订的区域层面或双边层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中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予以反映。而STRI指数法依赖于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每年定期更新的数据库,该方法可动态反映各国具体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STRI数据库包含了五种政策下约16 000条法律及规则的实施,各服务部门及每种政策下的措施数量存在差异。综合两种方法来量化评估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动态地分析不同国家各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因此,以具体承诺减让表和OECD的STRI数据库为基础,相应地使用五级分类频度法和STRI指数法对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的测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下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服务贸易壁垒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第三部分基于五级分类频度法衡量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第四部分使用STRI指数法测量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最后对前文测量结果予以总结及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与货物贸易壁垒相比,服务贸易限制措施不具有明确的关税性质[2]。服务贸易壁垒本身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特征,使如何评估服务贸易限制情况成为研究的难点[3]。测量服务贸易壁垒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分类频度法和STRI指数法。
早期分类频度法是三级分类频度法。Hoekman[4]首次使用三级分类频度法评估了各国签订的服务承诺减让表,他将每条承诺文本细分为三种情况:无限制(None)、有限制(Bound)和不作任何承诺(Unbound),并分别赋值 1、0.5 和 0,用具体的数字代表三种承诺下服务部门的开放程度。
五级分类频度法是黄建忠等[5]基于Hoekman三级分类频度法提出。五级分类频度法具体如下:“None”(无限制)代表该国对该服务领域承诺完全开放,赋值为 1;“None+”代表该国政府承诺仅有一些限制,例如在某个时期实施某种限制措施,超过这个时期即实施完全开放,但是对某个部门或某种提供模式而言,不存在明确的限制措施,赋值为0.75;“Bound”表明该国对某个服务部门或某种提供方式实施十分明确的限制措施,赋值为 0.5;“Unbound+”表示该国政府并不太愿意对该服务部门做出开放承诺,但可以有例外情况,赋值为 0.25;“Unbound”代表该国不作任何承诺,意味着一国对某服务部门或某种提供方式禁止开放,赋值为0。
STRI指数法由澳大利亚竞争力委员会、OECD和世界银行先后推出,主要用来测度服务贸易壁垒。Nordås 等[6]提出OECD的STRI指数法,是对全球 42 个国家22个服务行业的政策管制政策进行评估后,所得到的贸易壁垒测度指标体系。
张久琴[1]55总结了OECD的STRI指数体系的内容,指出STRI指标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STRI指标体系对各国所有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划分为外资进入的限制、自然人流动的限制、竞争障碍、监管透明度和其他歧视性措施五种类别(划分时参考了GATS中四种服务提供模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另一特点是对措施数据库的各项措施予以量化,即确定分值和权重。措施的量化原则是二进制方法,即没有限制措施则评分为0,有限制措施则评分为1。专家组根据五种政策在相关部门的重要性分配各自的权重。而在五种政策中,对每种政策下的各个措施分配以相同的权重。
国内外学者使用上述两种研究工具进行了相关研究。黄建忠[5]44、蒙英华等[7-8]使用五级分类频度法评估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第一批、第二批服务承诺减让表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减让表。刘庆林等[9]依据中国在GATS下的服务承诺减让表使用五级分类频度法对中国服务部门项下的12类大项、46类中项、155类小项分别进行测算。万红先等[10]在研究美国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时,依据美国在GATS下的服务承诺减让表用频度工具衡量了美国金融、旅游、运输服务部门壁垒程度。
Nordås等[11](2017)利用OECD发布的STRI指数,研究了40个国家18个服务部门服务贸易限制、跨境服务贸易和下游制成品贸易之间的关系。孟雪等[12]综合了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与OECD的两个STRI方法,在措施分类上参考OECD方法,将所有措施归类到五种政策领域。在措施权重方面,以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对每条措施赋予权重的做法为基础,同时将OECD方法中政策领域的权重作为参照系,保证措施权重的相对大小与政策领域的权重保持一致。研究以中韩FTA与韩澳FTA承诺文本为基础,度量了韩国电信服务在中韩FTA与韩澳FTA的开放度。
齐俊妍等[13]基于OECD的STRI指数库,选取中美两国生产性服务业在 “服务行业”“政策领域”“政策条款”“具体措施”四个层级 的STRI值进行了比较。研究之所以选取OECD的STRI指数库,是因为相比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和世界银行公布的STRI数据库,OECD(2014)公布的STRI数据库具有覆盖范围广、贸易政策口径统一、政策信息丰富等优点。
现有文献通常分别运用分类频度法和STRI指数法来测量服务贸易壁垒,而真正将两种测量工具结合使用的文献很少,目前孙蕊等[14]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了《中韩自贸协定》中方服务贸易减让表。综合看来,服务贸易壁垒作为服务贸易合作中的重要障碍,国内虽然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但是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相比以往对服务贸易壁垒衡量的文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对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进行测量,不仅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五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程度,而且也为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提供新思路。
三、基于五级分类频度法对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的评估
本文所使用的五级分类频度法是黄健忠等[5]42基于Hoekman[4]13三级分类频度方法提出的更细化更具体的计算服务业开放水平的方法。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具体承诺减让表内容与计算指标,其次以金砖国家在GATS下具体承诺减让表内容为基础,利用五级分类频度法的三个指标分别测度了金砖国家整体层面、不同服务提供模式以及不同服务部门下的开放承诺情况。
(一)具体承诺减让表内容及计算指标
金砖国家对GATS的服务承诺减让表中采用的承诺方式为“正面清单”,即对承诺文本中列出的服务分部门,有限度、有条件地进行开放,对承诺文本中没有列出的服务分部门,不予以开放。减让表中的承诺方式包括“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水平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部门,“具体承诺”仅针对的是具体某个服务部门。
承诺减让表中的承诺包括三方面内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其他承诺。由于五国仅针对个别服务部门做了其他承诺,为统一标准,本文分析不考虑其他承诺。在做出具体承诺时,各国根据GATS定义的4种服务提供模式分别进行承诺。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总共包含12大类160个具体服务部门。因此,对于每个成员国来说,共有2×4×160=1 280种承诺情况。
按照前文所提到的五级分类频度法对承诺减让表中的文本内容逐条进行赋值后,接下来将采用“承诺平均数”“完全开放率”以及“平均覆盖率”三个指标,测度金砖国家在承诺减让表中的开放水平。
“承诺平均数”代表一国对服务部门x所做出的承诺数量占总服务活动数(160×4)的比重,公式为:
(1)
其中,i表示x服务部门中第i个服务分部门,N代表服务部门总数,j表示4种服务提供方式中的第j种,a表示该国在承诺减让表中是否对该服务分部门做出承诺,“不作任何承诺”时aij=0,其他情况下,aij=1。
“完全开放率”代表一国对服务部门x所做出的“没有限制”的承诺占总服务活动数(160×4)比例,公式为:
(2)
只有当该国对服务部门x中的i活动做出的承诺为“没有限制”时,bij=1,否则,无论做出其他什么水平的具体承诺,bij都为0。
“平均覆盖率”表示按照不同承诺方式,一国在服务部门x中做出的承诺数量,与按照五级分类法不同承诺方式的赋值相乘,然后进行加总,再除以服务部门总数(160×4),公式为:
(3)
其中,cij分别代表5种承诺方式(N=None,N+=None+,B=Bound,U+=Unbound+,U包括了Unbound、未列入具体承诺表及承诺表中极小部分内容缺失的情形,N、N+、B、U+和U的总和为100%)的对应赋值。把下一级所有服务分部门的平均覆盖率进行相加,就可以得到上一级服务部门的平均承诺覆盖率。
(二)金砖国家入世承诺的覆盖情况
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根据上述三个指标公式计算得到五个国家指标值,分别说明了金砖国家服务承诺减让表中具体承诺的覆盖情况,如表1所示。整体而言,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国民待遇,承诺开放水平最高的国家是俄罗斯,接下来依次是中国、南非、巴西、印度。从承诺平均数来看,金砖国家在国民待遇下的承诺略低于市场准入。从完全开放率和平均覆盖率来看,金砖国家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开放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俄罗斯对市场准入的开放程度大于国民待遇,另一类则是其余四国对国民待遇的开放程度大于市场准入,说明当一国服务提供者进入这四国的服务市场后,其享受国民待遇的可能性很大。
表1 金砖国家对服务活动进行承诺的覆盖情况(单位:%)
注:资料来源根据WTO官网中金砖国家对GATS的开放承诺减让表整理计算得出。
表2反映了以完全开放率衡量的不同类型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比较表1和表2,可发现以下两点:其一,五国市场准入开放水平均未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承诺水平(30.5%),其中,中国、俄罗斯和南非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水平(10.9%),巴西和印度却远低于其他所有国家的平均水平(6.7%);其二,除俄罗斯外,其他四国国民待遇的完全开放率高于市场准入,但五国完全开放率水平同样没有超过高收入国家水平(35.3%),中国、俄罗斯和南非三个国家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国民待遇的平均承诺水平(14.6%)。由此可见,金砖国家对GATS的承诺水平整体不高。
表2 不同类型国家在GATS下的服务贸易完全开放率(单位:%)
注:资料来源于Bernard Hoekman[15]。
(三)不同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下五国的承诺情况
表3和表4为金砖国家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不同服务提供模式的承诺情况。表中使用的计算指标为平均覆盖率,该指标是3个指标中最能准确反映一国承诺开放水平的[14]81。
市场准入平均覆盖率的统计结果说明以下几点:其一,在跨境交付模式下,金砖国家不做承诺和未列入承诺表所占比例较高,原因可能在于,对于包括建筑服务在内的某些服务活动,进行跨境交付会存在技术困难;其二,五国在自然人流动模式上的承诺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U+”,另一种是“U”,说明五国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都比较严格,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均不做出开放承诺。具体到各个国家,巴西和印度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的限制较为严格,不做承诺和未列入具体承诺减让表的比例均超过了95%。中国对境外消费模式的承诺开放水平较高,没有限制的承诺所占比例达到了50.6%。俄罗斯对4种提供模式的承诺整体较为宽松,其中承诺水平最高的是境外消费,做出各种承诺的比例接近70%。南非对商业存在的承诺水平较高,其中“没有限制”的承诺比例是五国中最高的,为33.8%。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不同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下金砖国家的市场准入平均覆盖率情况(单位:%)
注:根据WTO官网中金砖国家对GATS的服务承诺减让表整理计算得出。
从表4中四种服务提供模式下国民待遇平均覆盖率情况可知,自然人流动模式下五国的承诺几乎都分布在“U+”和“U”两种情形,说明金砖国家对自然人流动限制较为严格。其他三种服务模式下金砖国家对其承诺基本集中在“N”和“U”两种情形,说明在这三种提供模式下,一旦某国服务提供者进入金砖国家的服务市场后,金砖国家更愿意给予他们“没有限制”的国民待遇。从国别来看,五国对这四种服务模式的开放承诺侧重点各不相同:巴西对商业存在模式的承诺较为宽松,对其他三种服务模式限制较高;中国对境外消费模式的承诺开放水平最高,对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的限制也相对较少;印度对商业存在服务模式的承诺开放水平最高,“没有限制”的国民待遇承诺占比为10.6%,而对境外消费和跨境交付模式的限制较为严格;俄罗斯在商业存在模式方面更倾向于做出“N+”承诺,而在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模式下做出的承诺以“N”为主,说明俄罗斯对商业存在模式仅有一些限制措施,对另两种服务模式则呈开放态度;南非对商业存在模式服务的承诺较为宽松,“没有限制”的国民待遇承诺占比为45%。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下金砖国家的国民待遇平均覆盖率情况(单位:%)
注:根据WTO官网中金砖国家对GATS的服务承诺减让表整理计算得出。
总体而言,以服务提供模式为视角,不同国家开放承诺侧重点不一样。其中,巴西和印度两国主要对商业存在进行开放,中国对境外消费的开放程度较大,俄罗斯在4种服务提供模式中的开放承诺普遍较为宽松,南非在商业存在服务模式下的开放度是五国中最大的。与此同时,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国民待遇,金砖国家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水平都较高。
(四)各国在市场准入下分服务部门的承诺情况
市场准入是进入市场的条件,而国民待遇只有在进入市场后才可以考虑,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允许,自然就意味着不能享受该国的国民待遇。因此与国民待遇相比,各国做出的市场准入承诺对贸易壁垒的决定作用更大[9]86。根据前文3个指标公式,本文计算了金砖国家服务业分部门在市场准入下的承诺情况(1)由于篇幅问题,文中并未展示具体计算数据,如果读者有兴趣,可向笔者索取相关计算结果。。
表5综合了3个覆盖率指标结果,对五国在承诺减让表中不同承诺水平的服务部门予以排序,统计了2017年五国服务部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CA指数)值(2)RCA指数计算数据来自于UNCTAD数据库,由于该数据库服务部门与GATS承诺减让表服务部门分类没有完全对应,本文按最相似范畴进行归类。RCA服务分类与承诺减让表服务部门对应情况如下:与货物有关的服务对应分销部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对应通讯部门;个人文化娱乐对应娱乐部门;其他商务服务对应商务部门。。RCA指数是衡量部门国际竞争力的常用指标,RCA指数越高,意味着该部门国际竞争力越强。
由表5可以看出,从分销部门来看,各国整体开放水平最高,巴西开放度在其12个部门中最高,但RCA指数并不高。而其他四国的RCA指数较高,即国家一般会较高程度开放其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部门。各国建筑部门开放水平较高,俄罗斯开放水平在其12个部门中最高,这可能是由于俄罗斯在建筑部门上具有较高竞争力。从金融部门来看,巴西和印度开放水平较高,而中国、俄罗斯和南非开放水平较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南非金融部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表明其具有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在旅游部门方面,中国开放水平中等,而其他四国开放水平都在本国12个服务部门位居前5,南非该部门RCA指数最高,其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使其开放程度更大。五国商务部门开放水平较高,这可能是由于各国该部门国际竞争力较强。尽管各国运输部门RCA指数较高,但整体开放水平较低,巴西开放水平虽在5国中最高,但部门开放度在本国12个服务部门中仅位居第6,其他四国开放度都在第10左右,说明该部门具有进一步扩大贸易合作的可能性。五国通讯部门开放水平都不低,印度12个服务部门中通讯服务部门开放水平最高,其RCA指数也最高,表明印度对其竞争力高的部门给予了较高的开放承诺,其他四国则都是中等开放水平。从教育部门来看,中国与俄罗斯的开放水平在各自12个服务部门中均位居第4,而巴西、印度和南非的开放水平较低。从环境部门来看,南非和中国的开放水平在其12个服务部门中位居前3,但巴西、印度和俄罗斯的开放水平比较低。各国健康部门整体开放水平较低,其中印度开放水平最高。五国娱乐部门整体开放水平偏低,其他部门整体开放水平最低,但南非其他部门开放水平在其12个部门中位居第2,在五国中最高。这五个国家在上述2个部门上都具有较高竞争力,因此开放水平较低的国家,可以考虑对娱乐(五国)和其他部门(除南非以外其他四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水平并予以合作。
表5 金砖国家每个服务部门开放水平排序情况与RCA情况
注:开放水平排名由笔者整理而得;RCA是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2017年数据计算而得;*说明UNCTAD缺乏该服务部门贸易数据,因而RCA指数无法计算。
四、基于STRI指数法对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的评估
这一部分根据OECD公布的2017年44个国家18个服务部门(3)由于承诺减让表中对服务部门的分类以CPC为依据,而OECD的服务部门分类标准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4版(ISIC Rev4),因此需要将这两个分类标准的部门代码进行对照。通过比较发现,STRI数据库中可以和减让表匹配的有16个分部门,由于录音服务和商业银行服务的部门代码表述不清,但其在实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因此本文对五国STRI指数进行分析时,以这18个分部门为主。的STRI指数,通过计算得出44国18个服务部门STRI指数(4)STRI指数数值的含义如下:STRI指数介于0~1之间,0表示完全开放,1表示完全封闭,分值越高表示服务贸易限制壁垒越高;当分值超过0.1时,表明对该部门的服务贸易有重大限制;当分值在0.2~0.3之间时,意味着对服务贸易有非常严重的限制。的最小值、最大值和平均值,将它们分别与五个国家18个服务部门STRI指数进行对比分析。然后依据计算得到44个国家各服务部门平均限制水平(平均值),将它们与金砖国家部门平均值比较分析。最后根据STRI指数的大小,归纳了五个国家各服务部门STRI指数水平。
(一)巴西
图1是2017年巴西服务部门STRI指数情况分布。从该图可以看出,2017年巴西18个服务部门的STRI指数位于0.21~0.566之间。除会计、设计、法律、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外,其余13个部门中STRI指数均高于44个国家的平均值的依次是快递、广播和银行。这几个部门的外资进入政策限制较多,而在会计、设计、工程和法律等专业服务中,人员流动方面的限制较多(5)图1~图5中图例“+”“—”“◆”代表的是以 OECD 44个国家各部门STRI指数计算的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这些国家样本包括35个OECD国家以及巴西、中国、哥伦比亚、俄罗斯和南非等9个非OECD国家。。其中,空运部门服务限制水平为部门最大值,STRI指数达到0.566,计算机、工程和法律等专业服务中,人员流动方面的政策限制较多。STRI指数较小的是会计、设计、法律等部门,政府对这些部门的限制程度低于部门平均限制水平。
(资料来源:根据OECD数据库整理所得)
(二)中国
图2是2017年中国服务部门STRI指数情况。该图表示,2017年中国的STRI指数位于0.23~0.88之间。除设计、工程和铁路运输外,其余15个服务部门的贸易限制程度均高于44个国家的平均水平。快递和电影部门的STRI指数均为部门最大值,说明中国这两个服务部门的开放度是44国中最低,对外资进入限制较为严格,快递部门中监管透明度和竞争壁垒方面的政策限制也相对较多。STRI指数较高的部门还有广播、通讯和保险,这几个部门主要的政策限制手段是外资进入限制。
(资料来源:根据OECO数据库整理所得)
(三)印度
图3是2017年印度18个服务部门STRI指数情况。由图3可知,印度18个部门的STRI指数处于0.28~0.96之间,且所有服务部门的贸易限制程度均高于44个国家的平均水平。STRI指数较高的部门有铁路运输、法律和会计,政府在这3个部门中对外资进入的政策限制较多,同时通过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的政策措施来提高会计和法律部门的服务贸易壁垒,采取与竞争壁垒相关的政策措施来限制铁路运输部门的服务贸易。设计、空运和保险的服务贸易限制水平在44个国家中最高。STRI指数较低的服务部门有录音、工程和公路运输。
(资料来源:根据OECD数据库整理所得)
(四)俄罗斯
图4是2017年俄罗斯18个服务部门的STRI指数值情况。俄罗斯18个服务部门的STRI指数位于0.21~0.994之间。除会计和法律外,其余16个服务部门的限制程度均高于44国平均水平。铁路运输部门的STRI指数最高,数值达到0.994,近乎于完全封闭的状态。空运部门的STRI指数在44个国家中最高,说明与其他43个国家相比,俄罗斯对该部门的贸易限制最为严格,其限制方式以外资进入限制为主。STRI指数较低的服务部门有法律、分销、录音等,这几个部门的外资进入限制较为宽松。除了通过制定政策限制外资进入建立贸易壁垒,俄罗斯对人员流动的限制也比较严格,在各个服务部门都有所体现,尤其是在计算机服务部门。
(资料来源:根据OECD数据库整理所得)
(五)南非
图5是2017年南非服务部门STRI指数图,反映出南非18个服务部门的STRI数值位于0.13~0.47之间,在五国中整体数值最小。空运和快递部门的STRI指数在服务贸易部门中最高,说明这两个服务部门壁垒比较高。与上述四国不同的是,南非有12个服务部门的STRI指数低于部门平均值,说明南非对这些部门的开放度在44个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上,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STRI指数较低的服务部门有工程、电影、录音、分销和计算机,这几个部门的外资限制较为宽松。
(六)金砖国家STRI指数的总体比较分析
图6为2017年金砖国家各部门STRI指数平均值与OECD的STRI数据库所公布的44个国家各部门STRI整体平均值的对比图。分析该图发现,金砖国家服务部门的整体开放度低于44国部门整体水平,意味着五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存在提升空间。分部门来看,五国在工程、法律、录音、计算机、建筑等服务部门的开放度已经接近部门平均水平,这些服务部门的贸易壁垒较低,五国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前景。而在广播、通讯、铁路运输、快递、银行、保险等服务部门,五国的贸易限制程度远高于44国的平均限制水平,意味着未来金砖国家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着重降低这几个部门的服务贸易壁垒,提高总体服务业开放水平。
表6归纳了五国18个服务部门限制性指数水平高低。根据五国2017年STRI指数的大小,笔者认为,STRI小于0.25代表低贸易限制水平,STRI位于0.25~0.5代表中等限制水平,STRI大于0.5代表高限制水平。总体而言,从五国各服务部门STRI指数大于0.5的部门数量来看,印度最多,共有7个服务部门,中国3个,巴西和俄罗斯2个,南非没有。
细分到各部门,首先分析专业服务部门限制情况。在会计、设计和法律3个服务部门中,每个部门都仅有一个国家的管制水平低,分别为南非、中国和俄罗斯,而印度在上述每个部门的限制水平在五国中均为最高水平。在这3个服务部门上,五国主要采用的限制政策是外资进入限制与人员流动限制。从工程部门来看,巴西、中国和南非是低限制水平,印度与俄罗斯是中等限制水平,五国主要使用的政策限制手段是外资进入与人员流动的限制。从建筑部门来看,巴西和南非限制水平低,中国、印度和俄罗斯限制水平处于中等程度,巴西的限制措施主要是人员流动限制,其余4国限制手段主要是其他歧视性措施。
其次分析五国视听服务部门的限制情况。从电影部门来看,仅中国是高限制水平,其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是外资进入限制,巴西、印度、俄罗斯是中等限制水平,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是外资进入与人员流动的限制,南非限制水平最低。从广播部门来看,仅中国是高限制水平,其余4国均是中等限制水平,五国主要使用的限制措施是外资进入的限制。五国录音部门限制水平整体较低,巴西、俄罗斯和南非都是低限制水平,中国和印度是中等限制水平,巴西、印度主要使用的是监管透明度与人员流动的限制,俄罗斯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是人员流动的限制,南非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是其他歧视性措施,中国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是人员流动的限制与其他歧视性限制措施。
再次分析五国运输服务部门的限制情况。从空运部门来看,巴西、印度和俄罗斯是高限制水平,而中国与南非是中等限制水平,各国主要限制手段都是人员流动的限制与竞争壁垒。从海运部门来看,南非是低限制水平,而其余4国都是中等限制水平。从公路运输部门来看,巴西、中国和南非都是低限制水平,印度与俄罗斯是中等限制水平。五国在以上2个部门上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均是外资进入的限制。从铁路运输部门来看,印度与俄罗斯是高限制水平,巴西、南非和俄罗斯是中等限制水平。从快递部门来看,巴西、中国和印度都是高限制水平,而俄罗斯与南非是中等限制水平,五国在上述2个服务部门上主要使用的限制手段是外资进入与竞争壁垒。从分销部门来看,中国与印度是中等限制水平,其他3个国家是低限制水平,五国在该部门中主要采用的限制政策是外资进入的限制。
接着分析高新技术业服务部门限制情况。五国在通讯部门上表现一致,限制水平都是中等,主要采用的限制手段都是竞争壁垒。从计算机部门来看,南非是低限制水平,其余4国都是中等限制水平,南非主要使用的限制政策是监管透明度、其他歧视性措施与人员流动的限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主要使用的限制措施是人员流动的限制,中国主要使用的限制措施是外资进入的限制。
最后分析金融服务部门的限制情况。五国对银行部门的限制都是中等限制水平。从保险部门来看,印度限制水平最高,南非最低,巴西、中国与俄罗斯都是中等限制水平,五国在这2个部门主要采用的限制政策是外资进入限制。
注:资料来源于笔者整理。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使用五级分类频度法和STRI指数法两种方法对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壁垒测量可得以下结论:首先,在五级分类频度法的测度下,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国民待遇,俄罗斯的承诺开放度都为最高,然后依次是中国、南非、巴西、印度,以服务提供模式为视角,金砖国家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较为严格;其次,金砖国家服务部门的STRI指数统计结果显示,服务贸易限制水平最高的国家是印度,然后依次是俄罗斯、中国、巴西,南非。总体而言,五国主要采用的服务贸易限制手段是外资进入与人员流动的限制。
另外,总体上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限制水平较高,与高收入国家平均开放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金砖国家对GATS的承诺开放水平都没有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五国服务部门的STRI指数平均限制水平甚至明显高于OECD公布的44个国家的平均水平。分国别来看,服务贸易壁垒最高与最低的国家分别是印度和南非,巴西大多数服务部门壁垒较高。虽然使用五级分类频度法衡量发现中国与俄罗斯服务部门壁垒程度普遍较低,但是用STRI指数衡量的结果显示两国大多数服务部门壁垒程度都偏高,其原因可能是两种方法在政策领域、权重和打分系统及两种方法的参考依据有所差异等。
为增强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力度以进一步推动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结合表5和表6的测量结果和RCA指数,本文给出建议如下。
第一,由于受到贸易限制少的服务部门合作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金砖国家之间可优先选择贸易限制水平较低的服务部门进行合作,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带动其他服务部门的贸易合作,如五国分销部门可优先合作。
第二,综合来看,各国竞争力高的服务部门一般也是重点开放的部门,如中国与俄罗斯的建筑部门,巴西和南非的旅游部门,印度的通讯部门等。但是金砖国家仍存在部分竞争力强的服务部门壁垒较高,如巴西、印度和南非的娱乐部门,中国、俄罗斯和南非的运输部门。对于这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部门,金砖国家可以重点提高其开放水平。同时,金砖国家之间可通过缔结局部合作关系,以本国有优势但开放度小的开放来换取对方有优势但开放度小的开放,如中国的通讯部门与南非的娱乐部门同属各自具有比较优势但开放度小的服务部门,两国通过合作可促进双方上述两个服务部门发展。
第三,金砖国家对自然人流动(人员流动)限制较为严格,五国之间可缔结推动自然人在五国区域内自由流动的合作协定。协定内容可包括延长国外服务提供者的停留时间、承认相关服务人员资质等,最大程度上给予人员流动充分的自由权,从而有效降低服务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