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之我见
2019-10-15陈益敏
陈益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面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以及资金落实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上图入库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所谓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政治活动。该项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全国有的省份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为民服务的实事大事,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足以体现其重要性。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划定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整治”,“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各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规模和布局。项目类型根据建设区域可分为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按照建设潜力可划分为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在项目选择时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参照土地整治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工程应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要求,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田间基础设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参照标准
首先国土资源部出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严格要求规范设计,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21010-200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等标准,参照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行业标准,对项目编制程序、内容、规划、设计以及验收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保障
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资金主要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并且鼓勵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对于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以参照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认定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完成年度任务。具体包括:认定一批是指国土部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为2012年1月后新建项目,2010年以后实施的新增费项目,只够造地项目以及各地年度实施的占补平衡项目等;其他部门涉农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坡耕地综合治理,千亿斤粮食主产区规划,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及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建设一批是指按照各区县提供的《“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中各年报备的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快项目进度,合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保证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总之,在我看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体现高标准的要求,就是要设计合理,保障农田的灌溉、田间道路以及生态要求的其他水土保持工程等设施配套和完善。同时,要规范布局兼顾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使农民的土地全方位得到保障,满足“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把国家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