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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 IC在国际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应用

2019-10-15孙岐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9年18期
关键词:埃塞俄比亚承包商条款

孙岐

(中交一公局集团海外事业部,北京100020)

1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简介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

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Project Life Cycle Management)=项目决策阶段的开发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使用阶段的设施管理=DM+PM+FM。它包括项目决策阶段的开发管理等。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核心任务为工程建设增值和为工程使用增值。

FIDIC与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之间的关系如图1和图2所示。

2 FID IC合同条款在埃塞俄比亚的运用情况

FIDIC作为全球建筑行业指导性文件,在埃塞俄比亚,目前大部分工程还在使用1995年版本的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橙皮书),但是大部分条款会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本文根据埃塞俄比亚的实体项目来对1995版FIDIC合同文件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运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

图1 工程建设项目寿命期各阶段与常用合同模式的关系

3 国际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实施条款

3.1 项目决策阶段的运用

埃塞俄比亚自中交一公局集团1998年进入埃塞俄比亚市场以来就一直在用1995版的FIDIC作为埃塞俄比亚所有公路项目的通用条款。本项目作为埃塞俄比亚典型的DB项目,在建设初期,就已经确定了该工程的建设模式(DB模式,设计+施工模式)。项目建设伊始,业主(埃塞俄比亚国家公路局)首先聘用了一家专业咨询公司(以下简称ECDSWC)为其研究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业主通过招标选定了一家公司(DB项目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后续设计和建造等后续工作。中交一公局作为在埃塞俄比亚经营了20年的承包商,自然也就参与了进来,最终以5.92亿比尔(约2545万美元)赢得了此项目。

众所周知,FIDIC在合同签署之后很少达到合同总价与最终的完工总价是一致的。一旦实施的项目采用FIDIC合同条款,就有3个极为重要的条款需要注意:索赔、变更和调价。DB项目作为相对固定总价合同,FIDIC条款中第13.8条已对调价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FIDIC 1995版本中1.6条款,对于文件优先次序做了规定。在该项目中,所以业主在补遗说明中提到“合同价格不得因为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以及其他问题的变更而进行调整”。因此,工程无法通过调价来获得相关利益。

图2 工程检测项目寿命期各阶段划分

3.2 FID IC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用

2017年8月15 日,中交一公局和埃塞俄比亚国家公路局(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的通用条款应用的是1995版的FIDIC条款。合同签署之后,2017年11月15日,召开项目启动会,并且业主做出了要求赶工的相关决定,2017年11月16日,由监理公司下达开工令。动员会中,埃塞俄比亚国家公路局局长多次强调这个项目的重要性,而且强调监理方对于设计的批复不得延期。

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进程,埃塞俄比亚国家公路局仍在使用1995版本的FIDIC条款,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展示出了该业主对于1995版FIDIC条款的熟识和运用,已经达到了个“炉火纯青”的程度。所以在特殊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进行的很隐蔽的更改,很容易让投标人以及承包商深陷其中。例如,在合同1号补遗文件中对于FIDIC第一卷13.1合同调价的限定是固定总价,这一点将很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而在后面的合同文件中还非常正式地用很大篇幅描述了调价的详细过程和调价公式等。合同规定的环湖路二标工期为6个月,但在投标者附录中明确规定了征地拆迁周期是:一般征拆段落3个月,城镇拆迁段落4个月,这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造成了很大压力。

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几次不可预见的大事件,对项目的整体计划的执行产生了很大冲击。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汇率损失,项目在2017年8月15日签订的合同,而在2017年10月初,埃塞俄比亚政府官方宣布比尔兑美元汇率整体贬值15%,汇率由23.260 4直接变成26.794 6,并且一直持续贬,2018年7月份汇率为27.806 6,累计贬值19.6%。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同样遇到了各种问题。1995版FIDIC中4.9条款(1999版FIDIC 4.10条款)关于现场数据的规定,有关数据移交和采集的所有责任都归承包商所承担。项目在设计改线前只是一个旧路的升级改造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是按照原有道路来做的,但是由于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要求,新建道路和原有道路整体偏移了300余米,项目性质由原来的旧路升级改造,变成了一个完全新建的道路,进而导致施工情况全部改变。项目层面就此根据1995版FIDIC条款14.1规定的设计变更条款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而且遵循1995版FIDIC本14.3条款中关于变更程序的规定逐步推进,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先确认变更比直接就提索赔更容易让业主接受。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关于进度报告的规定,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主要的依据。按照1995版FIDIC中4.14条款(1999版FIDIC 4.21条款)的规定,承包商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以免对工期进行延误。而1995版FIDIC中8.5条款(1999版FIDIC中8.3条款)中也对进度计划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对于有可能产生的较大的风险和损失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减少这些损失和风险。

在项目执行阶段,1995版FIDIC中5.2条款对施工文件的递交和批复的时间期限有相关规定,所以21d这个时间期限必须严格遵守,如果雇主代表未能按时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工期索赔的。1995版FIDIC中20.1条款(1999版FIDIC中20.1条款)同时也对索赔时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于索赔程序做出了指导性的说明,这项条款在承包商进行索赔时显得尤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1995版FIDIC中16.1条规定承包商有权暂停施工,这一点在承包商运用时要尤为注意,要谨慎使用[1]。

3.3 在项目使用阶段的应用

1995版FIDIC条款第9章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竣工检验的条款和要求,以及承包商的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10章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移交的程序以及业主接收项目的程序说明。其中,10.2条款,明确规定了雇主不得使用工程的任何部分,除非雇主代表已颁发了该部分的移交证书。第11章明确规定了缺陷责任期以及履约证书的颁发等相关事宜。在业主颁发了履约证书以后,工程项目完全移交给了业主,随后承包商的责任就是质量保证期内的责任和义务。业主接管项目并开始使用,在质保期内的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责任仍然归承包商所承担[2]。

4 结语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的加快,以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企业的足迹遍布了全球各地。在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的同时,各中资企业又不得不面对在对外营销和项目商务执行过程中,我国的建筑企业重技术、轻商务的劣势问题,特别是在对外合同争端的解决过程中,履约涉及合同相关问题时,中国企业较为尴尬。因此,FIDIC作为工程行业国际知名的合同范本,它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运用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传统施工单位,承包商更应该全方位多角度地运用好FIDIC合同条款,完善作为国际承包商应有的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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