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经验与启示
2019-10-14王惠莲
王惠莲
[摘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体系具有显著的职业性,专业结构清晰合理,以社会和企业需求作为专业设置的出发点,有力推动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进行专业设置时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强化多主体参与,内部结构多样化,申报程序规范化,严格遵循专业设置标准。我国职业教育在进行专业设置时可以借鉴德国的先进经验,突出职业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组织机制,制定专业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关键词]德国 “双元制” 职业教育 专业设置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5-0086-07
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对劳动者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及德国经济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德国著名教育学家胡博教授对“双元制”做出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德国双元制与其称之为一种教育制度,不如将其视为一种注重实践、技能,为未来工作而进行学习的思想”①。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一直重视专业建设,能够根据职业特点和国情设置专业,遵守严格的标准与规范,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合理。对此,需要汲取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中的先进经验,加快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建设,以实现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概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德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快速进步的产物。在1948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对历史和现今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的鉴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双元制”教育模式。1969年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这一教育模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双元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学校和企业联合进行学生培养的教育模式,学生学习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两方面,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至少有两个培训场所,即学校和企业。学生在学校接受理论知识的教育,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在企业进行实习,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为日后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准备。第二,有相关法律的保护。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职业学校条例分别保障企业和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权益,并规定双方在职业教育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三,企业的培训条例和学校的职业教育教学大纲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生的教学和实训工作。第四,受到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州政府主要负责监督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企业实训环节并进行最终的考核。学生只有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五,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提供培训费用,学生不用承担学费。企业提供的经费占培训经费的绝大部分,包括提供给学生的工资、培训费用以及相关设施和教师的费用等;政府所提供的主要是确保职业学校正常运转的费用以及教师的工资。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又被称为“教育职业”(Aushildungsberuf)。设置“教育职业”首先要进行职业分析,将一个或者多个相近的“社会职业”归类为一个职业群,再将职业群与“教育职业”一一对应。“‘教育职业是对‘社会职业的职业群所需知识与技能的一种概括与提炼。”②例如,2007年德国联邦教育委员会对工具机械工培训条例进行修订和更新,将其统一划归为工具金属职业群,该职业群除工具机械工之外还涵盖了设备机械工、工业切削机械工以及结构机械工等职业领域。随着德国社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传统职业逐渐消失,新兴职业不断兴起。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德国政府周期性地进行“教育职业”的重新分类和定义。1950年德国“教育职业”为776个,1971年变为606个,到1994年减少为370个。“根据统计数据,2011年8月底,‘双元制教育职业一共为344个。”③不少专业进行了交叉和融合,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被淘汰,新兴的职业不断被加入“教育职业”当中。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先进经验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合理的专业设置。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并遵循严格的程序,最后根据标准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确保专业体系的科学化、合理化。总结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国职业教育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专业体系。
(一)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判断职业教育是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专业设置是否与行业企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德国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据此设立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企业需求原则,即专业设置要满足相关行业领域内大多数企业的普遍性需求;二是相对稳定原则,即专业设置应满足较长时间内职业发展的知识与能力需求;三是广泛适应原则,即专业设置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确保就业范围广并具有学科的综合性。根据以上三个原则,德国“双元制”专业设置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以职业分析为导向,确定“教育职业”。职业分析是定义“社会职业”所包含任务的分析过程,也是用行为科学方法掌握从业人员现场行为的搜集过程。通过职业分析,可以将社会职业进行归类,分成若干个“职业群”。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根据这些“职业群”进行专业设置。职业分析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每个社会职业的主要活动内容,了解该职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同时总结出与之类似的职业所需的知识与技能,为“职业群”归类奠定基础,更重要的是为“教育职业”的设置提供可靠的依据。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并针对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专业。学校服务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专业设置要综合考虑当地企业的需求。德国联邦政府根据时代的变化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周期性地进行专业设置的调整,剔除不符合时代需求的传统职业,增加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兴职业。“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根据上述原则设置专业,主要集中于企业需求量大、应用性强、学生容易就业的专业领域。”④合理的专业设置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德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二)多主体参与专业设置与开发,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合力办学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需要进行专业认定。《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法规的形式,代表国家对“教育职业”进行认定,并颁布相应的职业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主要包括“教育职业”的名称、教育期限、知识与能力要求、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考核要求等。制定职业教育条例的过程也是专业设置与开发的过程。职业教育条例是学校和企业开展教学的依据,学校的教学大纲需要依据职业教育条例编制,企业在进行学生实训时也要充分考虑职业教育条例的要求。
德国职业教育条例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及多元主体的参与,最终颁布实行。首先,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员工代表等对新设立的“教育职业”的需求情况进行评定,明确提出申请的“教育职业”是否符合企业的普遍需求。其次,通过需求评定后,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针对提出申请的“教育职业”起草职业教育条例,并由联邦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州的相关部门也会对职业教育条例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最后,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参与条例的表决。若表决通过,则该职业教育条例可以颁布并实行;如有代表提出反对意见,则需要进行职业教育条例的修改,并再次进行审核。“拟定职业教育条例的人员构成多元化,包括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项目主管、工会联盟组织的雇员代表、工会联盟组织的雇主代表、联邦部委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代表等。”⑤
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条例的制定过程,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专业设置上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实现合力办学。政府部门的参与,保证专业设置满足国家的需求,通过统一的专业学习内容和考核方式,实现学习成果与资格证书的互认。行业企业相关代表的参与,可以保证专业设置对接企业的普遍需求,促进专业的实时更新与替换。职业教育条例中体现了多元主体的需求,学校和企业实施具体的教学计划时,在资金、教学资源、教学设施、教学场所等方面就能获得多元主体的支持。
(三)专业设置的内部结构多样化、个性化,适应职业特点与企业需求
“德国的教育职业根据内部结构的不同,可以细分为阶梯贯通型和阶梯分流型。”⑥大多数“教育职业”都属于阶梯贯通型,只有少数“教育职业”属于阶梯分流型。阶梯分流型“教育职业”具有分级制特色,只有在前一阶段取得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后一阶段的学习,通过考试之后取得后一阶段的毕业证书。作为主体类型的阶梯贯通型“教育职业”,又可以根據内部结构的不同划分为几种不同的结构形式,使“教育职业”的内部结构多样化、个性化。一是单一的“教育职业”。这种类型的“教育职业”有统一的资格轮廓,对每个学生的培养内容都是同样的,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都比较单一,只为学生设计了单一的职业发展通道,职业转换不灵活。二是分重点的“教育职业”。这种类型是将不同的“教育职业”汇聚于一个职业框架内,教育基础是共同的,不同体现在第二年或者第三年的教学当中,重点突出“教育职业”各自的专业性。三是分方向的“教育职业”。与分重点的教育职业不同,这种类型是在前两年开展基础教育,第三年进行分方向的专业教育,按照发展方向严格划分专业,单独进行考试,并将专业方向体现在“教育职业”的名称中。四是分应用领域的“教育职业”。这种类型是将“教育职业”的应用领域与行业企业实际业务领域相对接,符合行业企业的最新发展需求,并保证一定的职业宽度,以便学生对未来所从事的岗位有所准备。五是可选资格的“教育职业”。这种类型是在“教育职业”的框架下,针对企业的不同资格需求设置可供选择的资格模块,教学内容直接对接企业的某个具体产品或者某项具体服务。对比这几种不同的结构类型,可以发现分应用领域的“教育职业”和可选资格的“教育职业”更具个性化特征,能够直接对接企业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职业特点。
(四)遵守严格的专业设置程序,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有严格的程序,主要分为职业分析阶段和专业认定阶段。在职业分析阶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社会职业”进行分析,对于从事某个行业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从业者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社会职业”所需资格搭建框架;二是将具有同样知识与技能资格的“社会职业”进行归类,相似的职业归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为“教育职业”的设定奠定基础。之后进入专业认定阶段,首先根据社会职业群的职业资格确定“教育职业”的名称,然后制定该“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条例。条例的制定分为预审、制定和颁布三个主要环节,具体流程包括:企业对某一职业提出需要,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联邦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需求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起草职业教育条例,再通过会议与各州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学校的教学大纲;最后提交司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布实行。职业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后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和学校可以按照条例招收新学员。
一个“教育职业”的设定通常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职业教育条例的制定费时最长。通常一个职业教育条例的制定需要进行4~7次的会议讨论,参会代表全票通过会议提案才能使条例生效。如果有代表不同意条例的相关内容,则该条例不能通过。整个过程需要大约24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总体来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程序非常严谨,每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的监督,各个部门和相关代表相互制约。每个环节都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有助于专业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目录是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进行定期更新的。每一年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都会对“教育职业”的变化进行统计与归档,维护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兴的“教育职业”通过专业设置的程序,加入到“教育职业”目录当中。一些传统的“教育职业”不符合社会需求,就会被直接淘汰。还有一些专业进行交叉和融合,将多个“教育职业”进行合并。近年来,德国“双元制”的“教育职业”数量略有减少,但总体数量趋于稳定。“2006—2015年,新兴的‘教育职业数量接近20个,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有130个之多。”⑦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此获得政府和行业企业多方面的支持,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根据高质量的专业设置标准,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
1974年10月,德国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对教育职业认证或撤销的标准与程序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专业设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當前德国教育职业认证的基础。“建议”中对专业设置的标准设定如下:提出认证申请的“教育职业”需要对相应的职业资格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资格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是企业的普遍需求而不是单个企业的需求;要具有进行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行性;能与其他已有的“教育职业”进行明显的区分;设定的职业教育目标具有可行性;教育培训时长为2~3年;从业者具有晋升的可能性;所培养的职业教育人才具有独立思考和行动能力。这些标准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必须满足这些标准才能获得国家对“教育职业”的认证。职业教育机构在提出设立新专业的申请之前,可以按照专业设置标准进行专业的自我评估,以节约审核时间,提高专业设置的效率。德国高质量的专业设置标准起到质量把控的重要作用,提高了教育职业设置的门槛,有助于优化“教育职业”的结构。严格按照专业设置标准进行专业设置,并坚持完善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规范化。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不仅有专业设置的标准,对于职业教育标准、评估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德国职业教育专业标准不是孤立的,而是融合在教育标准、评估标准开发过程中的。”⑧在专业设置的程序中,职业教育条例包括了专业设置标准、职业教育标准、评估标准三个核心内容。职业教育条例不仅是企业进行实训培养所依据的标准,也是“双元制”中另一个主体——职业学校实施教学计划的标准。职业教育条例一经颁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订、教育培训实施和教学效果评估这一系列过程都有法律约束力。职业教育的多元参与主体都要按照职业教育条例中的标准,完成各自的任务。职业教育条例作为一把标尺,用来衡量和规范“教育职业”的设定、职业教育的实施及教育结果。职业教育条例的实行,规范了学校和企业的行为,保障了专业设置标准、职业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的落实。总之,职业教育条例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工具。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相比,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存在职业性较弱、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接不足、缺乏专业设置的标准与规范化程序、专业调整周期过长、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为此,借鉴德国专业设置的经验,能够为改进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提供启示。
(一)专业设置要突出职业导向性,以行业企业发展需求为根本
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同质化倾向明显,大多数是按照学科体系来划分专业,忽视了专业设置的职业导向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设置专业时首先进行社会职业的分析,在明确职业资格范围后,将类似的社会职业归纳为‘职业群,然后根据‘职业群确定具体的‘教育职业。”⑨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经验,在开设专业时要突出职业导向性,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进一步对接企业对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主要以学科体系划分专业,学生学习的知识缺乏针对性。知识范围虽然广泛,但对从事相关职业必备的关键技能有所缺失,实践能力较弱,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缺乏就业优势。因此,我国职业院校在进行专业设置时,应从“社会职业”出发,分析相应的职业资格,以职业分析为导向,最终确定所需设置的专业。同时,还要根据地域特点和民族文化的不同,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上有所区分。要以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尽力满足地方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专业设置组织机制
多元主体参与专业设置使得德国“双元制”专业设置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在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时,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相关领域专家等,行业企业代表较少,职业院校在进行人才需求调研时也缺少行业企业的参与和支持。针对这种现状,应积极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专业设置组织机制,尤其要注重调动企业参与专业设置的积极性。多元主体参与的专业设置组织机制能够使各方受益:从政府角度来说,多元主体参与专业设置能够激发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加强政府对专业设置的监督与宏观调控,促进职业院校专业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服务社会发展的功能。从企业角度来说,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可以直接提出企业的人才需求,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应用技能人才,既可以获得更多的人才储备,又可以节约企业培训员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从学校角度来说,多元主体参与专业设置可以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办学定位更加明确,专业体系结构更加健全,有助于学校获得政府、企业等多元主体的支持,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从学生角度来说,可以选择更具有职业性的专业,在学校期间有更多机会参与企业实习,真正掌握日后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获得更多就业的机会。
在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专业设置组织机制的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为校企合作提供平台,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专业设置组织机制,明确多元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形成相互扶持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企业应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利用学校资源满足自身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学校应积极公开专业设置的信息,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专业设置,尽力满足社会和企业的人才需求。
(三)加快制定专业标准,建立严格的专业申报程序与评估机制
为了鼓励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已经放宽了专业设置的审批标准,将专业设置的权力下放。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时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学校的专业申报基本就可以获得批准。这种审批方式既不利于学校发挥服务区域经济的作用,也不利于职业院校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并且,我国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时大多从本校的学科专业体系出发,对人才市场的需求调研很少,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专业设置同质化和区域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大量存在。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之所以能够真实地反映社会需求,离不开专业设置的高质量标准和对专业设置程序的严格监控。为此,我国应加快制定专业标准,建立严格的专业申报程序与评估机制。要对申报同一专业的职业院校进行专业评估,选出实力较强的院校开办相应专业,避免专业设置的同质化竞争,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发挥各职业院校的专业优势。同时,要对职业院校已有专业进行定期的专业认证与评估,以明确该职业院校是否有资格继续开办相关专业。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规范专业认证与评估的过程,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对专业认证与评估程序的监督,保证评估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
(四)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专业体系的稳定性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都会对专业进行更新。同时,德国很多企业积极参与专业论证,学校可以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然而,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一些面向传统行业的专业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却没有被及时淘汰。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职业院校专业结构的优化,不仅会影响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还会影响到学校下一年的招生。同时,面对一些新兴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职业院校未能及时更新专业,无法跟上和满足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为此,需要加快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校定期进行专业更新,及时对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职业院校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置专业,积极邀请企业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这样既可以获得企业的资金、技术支持,又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还有助于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在进行动态调整的同时,还要维护专业体系的总体稳定性。德国联邦教育研究所是专门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机构,拥有六百多名员工和大批从事职业教育相关研究的专家。在进行职业教育条例起草时,还要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员工代表、教育相关部门举行会议,共同商讨专业设置的细节,经过预审、制定、颁布三个环节最终确定新专业能否成功设置,整个过程需要24个月才能完成。这体现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严谨性,也充分检验了新设立专业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国在进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时,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变化。设置专业时要严谨求实,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相关程序进行,经过充分的论证之后再设立新的专业,维护专业体系的总体稳定性,促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的优化,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五)建立职业教育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引导职业院校合理设置专业
我国很大一部分职业院校在开设专业时,存在盲目设置低成本专业、集中设置热门专业的现象,导致热门人才培养过剩、培养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前,缺少对企业需求的调研,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缺乏深入了解,而使得专业设置的职业导向性不足。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立在对社会职业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可以通过建立全国性的职业教育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引导职业院校合理设置专业。一般来说,职业院校在提出设置专业的申请前,需要对专业的社会需求进行调研。如果能够建立职业教育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就可以将各专业、各区域、各时间段的人才需求及时进行发布,并将社会需求调研结果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借助于该平台,各个职业院校可以公布自身的专业设置情况,实现各院校之间的信息共享,进而节约重复调研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也能够让企业了解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促进企业参与专业设置。此外,信息平台的设立还有助于多元主体参与专业设置过程的监督,督促职业院校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设置相关专业。为此,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还可以引入第三方咨询和评估机构参与信息平台建设,将专业评估结果发布在信息平台上,以帮助职业院校了解自身专业设置的优势与不足。在网络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政府还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规范院校、企业、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发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注释]
①雷正光.德國双元制模式的三个层面及其可借鉴的若干经验[J].外国教育资料,2000(1):78.
②姜大源.职业教育学基本问题的思考(一)[J].职业技术教育,2006(1):8.
③李玉静.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新进展[J].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5.
④季靖,李玉珠.德国“双元制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及启示[J].职教论坛,2017(22):78.
⑤梁丹,徐涵.国际视野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模式、特点及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5(26):19.
⑥姜大源,李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理论、策略与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07.
⑦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Berufsbildungsbericht 2018[EB/OL].(2018-04-15)[2018-07-25].https://www.bmbf.de/pub/Berufsbildungsbericht_2018.pdf.
⑧Willi Petersen,Maik Jepsen.Report German approach and experience of development of occupational standards[EB/OL].(2015-02-09)[2018-07-25].http://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urope/-ro-geneva/-sro-moscow/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397644.pdf.
⑨高松.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对我国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2(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