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市场监管方式创新策略
2019-10-14姜明星
姜明星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也越发突出,其不仅可以起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还可以谨防各类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此外,在市场监管的作用下,也可使我国的各类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维护公民以及各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强化市场监管的作用,需从经济法的角度着手,结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对市场监管方式做出创新。文中便针对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监管创新策略展开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监管方式;创新
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主要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管理失误的现象,尤其是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保障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便突出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机构,应以市场运行机制为依托,保障市场监管的法制化,对各类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监管与约束,从根本上提升市场活动的规范性。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众多,市场监管的范围也偏大,这便为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要想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保障资源优化配置,则需要强化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为各类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率。
一、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任务
结合当前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看,在进行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时,应将其主要创新任务确定为提升监管效率以及发挥监管成效。在我国所推出的有关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决定中也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监管创新指明了方向,要求其在开展监管工作时,应突出政府的作用,确保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由政府出面指导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际上,市场中的资源配置状况与市场经济发展存在密切的联系,要想保证资源配置最大化,则需要不断强化市场经济体制,并且遵循一定的规律,保障市场经济体系的作用发挥,并且处理好市场监管不力或者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目前来讲,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并且对资源配置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希望通过促进市场化改革来保障资源配置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市场资源利用率[1]。
另外,要求政府部门也应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对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并且确定有效的解决方法,通过明确职责来强化自身的职能作用,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良性运作,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市场监管方式创新的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第一发挥市场的资源调配作用,通过推动市场经济改革来发挥资源优势;第二是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通过对市场经济活动作出干预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市场监管方式创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经济法的内容为市场监管方式创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也帮助其明确了创新的目标,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创新成果。然而,在市场监管方式发生改变时,监管者自身也需要尽快适应这种改变。在进行监管方式创新时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从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两个方面做出阐述:
(一)消极影响
为了推动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做出努力,并且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确保在开展监管工作时能够互助互利。而在实际进行监管方式创新时,还需面临许多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市场结构问题。我国的人口众多且分布不均,致使市场运营方式存在地域性的差异,市场结构形式也多种多样,这必定会加大市场监管的难度。从某一层面来讲,市场运营方式不同,也会带来产业结构的差异,当各行业发展规律存在较大差异时,也会使市场结构的特征发生改变。因此,无法采取统一的监管方式进行市场监管。单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如果采取统一的监管方式很可能对部分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限制影响;在进行监管职能划分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在一些领域中,市场和政府的监管职能存在交叉现象,如不能对其职能进行合理划分,便会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2]。此外,进行监管方式创新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市场发展规律,并且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这便要求政府能够适当放权,做到不过度干预,遵循法制观念进行监管方式创新。但实际上,政府机制改革还面临诸多阻碍,难以履行其市場监督职能,也无法与市场形成互助互利的良性关系,这极有可能限制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进程。
(二)积极影响
对市场监管方式创新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党政的影响。我国当前所开展的改革工作均需要参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来落实,这一决定中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这有效推动了监管方式的创新进程。此外,我国在第18届会议上也提出了十三五规划,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要求其遵循创新、开放、协调、绿色、共享等发展理念;其次,经济结构转型的促进作用。我国的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步入新常态,政府方面在经济发展中的参与性逐渐增强,并且提出了经济结构升级的策略,要求对市场经济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且强化市场监督的职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背景下,市场监管方式也正在朝向国际化发展,这为市场监督方式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各类先进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应用,使得生产方式以及管理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也促进了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
三、在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监管方式创新
从监管内容方面,可以将市场监管分为准入监管和行为监管两大类。在传统领域中的市场,可以被分为金融市场和非金融市场两种。进行监管方式创新时也需要从准入监管创新和行为监管创新两个方面着手。
(一)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创新
在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进行创新时,首先应明确行业管制要求,针对那些管制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来说,需加强对其营业牌照的监管。主要监管方式为,明确市场准入要求,只有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方能获批经营许可证,即得到金融机构所颁发的营业牌照后才视为成功入驻金融市场。目前来讲,负责颁发许可证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和证监会等,许可证申报的手续较为繁杂,经过银监会和证监会的全面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由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还处于创新改革的重要阶段,其中的部分产品种类并未进行全面调整,因此在短时间内的市场准入监管还需采取原有的牌照监管方式[3]。
我国以往的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方式主要采取分行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但从实际的监管工作状况来看,这种监管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即各个监管机构的规则不能有效统一,很容易出现冲突现象,对市场监管的职能发挥构成严重影响。基于此,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市场监管经验,对行为监管模式进行创新。在2008年的两会中提议,将银监会与保监会进行整合,创建新的银保监会,这使得监管结构发生了转变。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可以发现,通过对监管结构的整合可以有效避免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冲突现象,各部门之间实现了更好的配合,可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监管的效率。
(二)非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创新
在早期的非金融市场监管工作中,同样是采取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的市场准入监管方式。而在近些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商业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市场监管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在非金融的市场准入监管中,由原有的经营许可证监管转变为当前的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在我国的18大会议之后,该项制度的落实更加深入,这主要是由于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内容相符。2018年以后,非金融市场准入原则便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由国家统一制定,通过不断的完善和补充,基本能够做到全国覆盖。在负面清单制度中,将市场准入划分为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两类,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准入事项以及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及领域。
非金融市场的行为监管创新工作十分复杂,主要可以从监管内容方面着手:首先应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其次突出政策监管的主体地位,即对公文进行强化管理;第三要求政府方面适当放权,对监管机制进行改革;第四应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创建信息化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方式;最后,應打破政府的限制影响,保障政府机制的逐步完善,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是市场经济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维持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及市场秩序,需强化政府和市场的监管职能,做到对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合理优化。具体进行市场监管方式创新时,可以从创新准入监管方式和创新行为监管方式两个方面入手,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和制度,来规范市场准入监管行为,通过约束市场经济行为来维系市场秩序,增强市场监管的实效性,使市场竞争趋于公平化,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小宁.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5):9-11.
[2] 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市场营商环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9(5):35-37.
[3] 吴海广.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效能[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6):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