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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契机下的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究

2019-10-14张瑞杰

企业文化 2019年5期

张瑞杰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一带一路”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分析了“一带一路”契机下工程纠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一带一路”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伟大倡议思想的提出为我国在新时期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历史机遇。如何有效地利用法治创新为在“一带一路”中的工程纠纷保驾护航,如何构建一套公正、高效、实用的工程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前所面临的重要时代使命。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介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的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的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另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产生的较晚,社会越复杂,纠纷解决的方式、手段也越丰富,不同的纠纷解决机构、方式或程序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社会主体的选择,建立适应本国或本地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在理论上,强调以一种综合视角研究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国家司法权与社会自治、公力救济与社会及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在制度和实践方面,注重构建司法与非诉讼程序协调互动的解纷机制。

二、“一带一路”概述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将充分依靠我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三、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施个案公正的需要。与诉讼不同,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建立于双方自愿基础上,在不放弃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灵活适用法律规范和社会自治规范,避免合法不合理情形的发生,从而彻底解决工程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般无需遵循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严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对立性。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果。在实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只要不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强行法规定,纠纷解决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双方合意决定,程序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程序规则和纠纷解决地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诉讼只是根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判而未能充分考虑当事人意愿,从而结案后返率高,易产生上诉再审等诉讼程序,程序繁杂。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更崇尚当事人的自主性和自治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格的形式主义和法律的对抗性。

四、“一带一路”契机下工程纠纷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纠纷呈现多元化的特征造成较大的诉讼压力。由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范围广,参与实施的部门多,导致在倡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纠纷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传统的纠纷解决多是依靠司法裁判进行,不仅恶化了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也增加了法院工作的压力。

(二)专业领域人才缺乏造成战略实施的推进受阻。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人才因素对战略的实施和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否有了解“一带一路”政策的高端人才,对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调查发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性甚至超过资金和技术需求,尤其以律师等专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更为迫切。同时,在建立健全多元化工程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也迫在眉睫。

五、完善“一带一路”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利用科技手段丰富工程纠纷解决方式。为了更便利地处理“一带一路”工程纠纷,必须建立丰富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效率,解决工程纠纷中举证困难等问题,从而为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不断加强战略实施中法律人才的培养。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其中既包括法院人才的培养,使其实现专业化、规范化,保障法院司法作用的权威性,同时在战略实施中更要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强调更有效地发挥非诉讼调解机制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影响着解纷机制的效用发挥。因此,要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三)在当前依法治国背景下,重新定位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机制。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法院地位的不断加强,承受着巨大的诉讼压力。然而,纠纷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不仅是对法院司法资源的严重考验,也是对法院司法解决效果的考验。因此,亟待对法院重新定位,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协调、引导作用,從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构建以法院为核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和协调机制。

(四)建立一套多元化的工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及时化解“一带一路”工程纠纷的现实需求和重要保障。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应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充分尊重和支持各方自愿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满足其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针对某一具体类型的案件纠纷制定多种(一般情况下为三种或三种以上)解决方案。这种机制可确保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企业可进行最有利的方案选取。在一种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问题企业还可及时采取其他种方案应急,以便高效且迅速的解决纠纷。

六、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的工程纠纷解决机制,要从具体的问题中对症下药、大胆实践,从而构建出兼具公正性、高效性与稳定性的多元化灵活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周谷平,阚阅.一带一路战略的人才支撑与教育路径[J].教育研究,2015 (10).

[2]沈静.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