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9-10-14杨金羚
杨金羚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管理,适应多元化发展需要,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要害岗位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根据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实行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使管理人员的行为业绩得到公正评价,使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拟担任、交流、免职、岗位调整、辞退、退休的各级领导、管人、管物、管钱等要害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审计对象),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所属企业(岗位)财务收支、经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確责任并作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所属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害岗位(管人、管物、管钱)及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管理人员。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性内控文件的情况,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未完成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财务制度及其他经济制度执行情况;对所属企业及被审计对象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相应的责任;
(三)资产管理情况,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债权、债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不良资产占用应负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现状及分管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
(五)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不正当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相应的责任;
(六)重大经济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所属企业财务、生产、销售等统计数据、基建项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实施离任审计的人员
公司负责人及高管任期终结,按管理权限,审计部门据此对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审计。
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审计经理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部门主管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职权
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
(二)经领导同意,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八)根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赋予的其他职权。
五、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所负经济责任的落实情况:
1、对财、物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3、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
4、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
1、述职报告,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2、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资料;
3、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台账相关记录、批复等与离职有关的所有资料;
4、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务清理明细表;
5、被审计对象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合规性证明材料及履职考核情况证明;
6、被审计对象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和手续交接的专门材料;
7、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曾经做出的重大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证明资料;
8、被审计对象任职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情况,包括已注销的账户;
9、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资料;
10、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审计部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审计报告要以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审计资料为依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责任、客观评价,报告内容要客观公正、简练明确、表述清楚、评价恰当。
(二)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法;
2.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基本情况;
3.审计对象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各年度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和主要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企业发展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核结果与综合评价;
4.审计发现的与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对象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审计对象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5.审计评价。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6.审计意见和建议。主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还应从全局的角度对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七、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项目设立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以及与该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对象述职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的调查、取证材料,有关反馈意见和其他材料等),均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移交。
八、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审计对象任期内被审计单位存在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重大问题,应当按规定相应追究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应根据客观事实区分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该领导人员的调任、降职、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