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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东私有收益

2019-10-14孔映阳

锦绣·下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东

摘 要:控制权私有收益是股东私有收益的重要表现形式,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资料对控制私有收益相关研究的各项分析报告,从而对控制私有权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进步。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平衡大小股东的收益,从而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公司治理

控制权私有收益是控制了多数股权的股东掌握了对于公司控制权,并采取对己有利的决策而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侵害的行为,享受到其他股东所不能享受的利益,这是平等的股权而不平等的利益分配。由此引起的批评已经引起了所有人的共鸣,如甘培忠所述:“从实务界看,公司的控制者要么灰头土脸不知所措,在控制公司的事务中畏首畏尾,不敢越雷池一步,而他们也未必清楚雷池的界限何在,事实上懈怠了应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要么继续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己主义哲学教义,在违法成本很低的现实预期意识支配下,极尽手段套取公司资产,挤压中小股东,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由控制权的私人利益深入讨论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问题是必要的,因为它涉及控制的价值取向问题,被认为是确立立法与监管的价值取向的基础。

一、控制权私有收益的理论观点

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因此缺乏大股东使公司无法控制大股东,甚至认为是股份持有的高度集中和占有的控制性所有权看起来是整个世界的规则。这是与现代金融相关的理论基础之一权力下放的观念是相互矛盾的。因为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是一种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投资理念.Dmesetz和Lehn也认为大投资投资者不是分散的,因此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投资者放弃分散其收入并将财富集中在单一股票上的原因是持有大量股权是让持有者有机会控制私人利益。私人控制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具体是指货币收入理论。格罗斯曼和哈特(1988)首次明确提出“控制权私有收益,是指在位经理或控股股东才能够享有其它股东不能享有的收益”。具体是指货币收益,包括收购方实现的协同效应,控制额外补贴(控制权限,在极端情况下,控制子公司的股东或子公司转让)。私人收入越高,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侵权程度越大。

非货币收入理论。控制的收益是企业家(管理者享有的心理价值(Dmesetz and Lehn也使用非货币回报来解释控制,他们称之为非货币)收益是潜在的舒适性。

二、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来源及相关问题

从本公司原有其他股东利益的争夺:理查德提出了一个过度自信假说在公司收购的分析在1986年,他认为竞标时收购公司在公司收购管理可能会低估交易收购。不确定性,成本和风险可以使过高的溢价导致过于乐观的错误。如果理论成立,则对被收购公司的溢于支出是其股东的利益转移到目标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的收购开发可能导致股权的集中。

从目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剥削理论:现代产业组织经济学认为,公司组织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和产物,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隐性契约”的关系。利益相关者包括管理层,员工,债权人和供应商。然而,在并购的过程中,这些“隐性契约”关系可以忽略不计,然而会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如果我们遵循上述剥削理论,就必然会导致一系列无法解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如果私人控制权是大股东侵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话,那么这种收入只能是一种依存收益状态,因为它会随着法律的力量的增长而下降,以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当法律保护完善时,控制的私人利益很难存在。第二,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大股东以杀鸡取卵的方式寻求控制权的私人利益,损害其公司收益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超额收益;从这方面看大股东并未导致私人控制权的行为。第三,由于私人控制权的实质,其实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剥削,也只可能是目标以外超额收益,在一个均衡、平衡的市场经济之中,超额收益的存在是合理的,但不能长期的、系统的影响市场经济本身,可为什么在均衡中存在长期的超额收益。

公司的控制收入水平代表了侵害小型和中型投资者的程度,较高程度的收入控制权收益将不可避免地对公司的价值和增长潜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使用此类控制的公司的控制,是以获得私人收入限制控股股东不仅通过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源头。

三、抑制私有控制的措施

从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因素出发,抑制控制权的私人利益应该从法律保护环境和公司治理进行。具体措施包括:(1)连续法规并严格执行,并增加了少数股东保护和行为约束的控股股东。(2)解决股权分裂的现象,那就是,国有股和法人股不流通,使控股股东和流通股的小股东可以达到同样的价值目标的问题。(3)通过控制公司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限制关联交易加强控股股东获取私人利益的信息披露和限制。(4)通过引进如战略投资者和独立监事制度安排,确保了外部股东可以撤销和纠正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通过法律手段,提高经济成本和控股股东的掠夺行为的法律风险。(5)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应的责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6)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转移,尤其是公司控制权转移与不良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的审查。(7)加强公司的信誉机制,并通过不懈的宣传强化公司的经营理念。

四、结论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特殊的经济制度,造成大型国有企业转型上市这一特殊性,集中控股是我国股份结构的主要特征。大量的大股东控制操纵市场经济且会长期的存在,因此如何借鉴国内外经验,界定控制收益中的合理部分,从而促进市场的正常发展成为了其中的关键,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控制权的价值的同时积极面对大股东所带来的相应问题,提高对其他人员的利益保护,从而带动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

參考文献

[1]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张新.并购重组是否创造价值—中国证券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3(6:20-29).

[3]Demsetz Harold,Kenneth Lehn 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e ownership:causes and consequenc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5(6:1155-1177).

作者简介

孔映阳(1998—),女,汉族,湖南湘潭人,本科,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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