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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

2019-10-14乔精娟

企业文化 2019年5期
关键词:微腐败治理国有企业

乔精娟

摘要: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高压反腐,“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大老虎”越打越少,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相对而言,“小苍蝇”由于数量多、分布广等原因治理难度大,还需大力惩治。本文结合国有企业特点,对其基层“微腐败”的治理谈几点想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腐败;治理

习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其基层的“微腐败”危害不容小视,必须严厉打击。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结合国有企业实际,笔者把“微腐败”定义为发生于中层及以下职级党员干部和员工的腐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吃拿卡要型。利用客户、用户等业务关联方有求于己,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种表现形式存在范围比较广,从机关到基层,从干部到工人,都可能发生。

(二)损人利己型。利用信息不对称、业务不公开直接侵害单位职工群众的利益。这种表现形式多发生在基层领导、机关负责人和负责物资、经费发放的岗位。比如截留乱用上级下发的各类奖励、经费和津贴补贴。

(三)暗箱操作型。利用部门职能优势、岗位职务影响力和工作便利,设置信息壁垒,采取影响公正公平的手段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这种表现形式多发生在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领导。

(四)内外勾结型。利用掌握的物资采购、市场准入、工程项目审批等职权,与外部供应商、承包商和不法分子沆瀣一气,谋取私利。这种表现形式多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且与外部市场关联密切的岗位。

(五)利益团伙型。业务链条上的相关岗位串通在一起,团伙作案、利益均沾,逃避监督、长期牟利。这种表现形式多发生在业务分管领导、机关部门和基层相关负责人,尤其是长期不交流、缺乏有效监管的关键岗位。

(六)独狼作案型。凭借熟悉单位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钻制度空子,找管理漏洞,损公肥私。这种表现形式多发生在管财、管物和管事关键岗位上,独立作案,隐蔽性强,造成损害之大令人震惊。

二、“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微腐败”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

(一)抓好三个环节,精准开展风险排查。知风险,才能防风险。从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三个层面全面开展风险排查。一是在权力运行风险排查中,做到岗位职责风险与业务流程风险全覆盖,坚决拆除职能和专业壁垒,把所有风险暴露在阳光下;二是在制度机制风险排查中,围绕各项业务相关岗位的自由裁量权、业务公开程度、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查找在权力制约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消除因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监管盲区;三是在思想道德风险排查中,随时关注相关岗位人员工作、家庭和生活状况,对有违规违纪苗头的人员要及时教育和调整。

(二)抓好三个重点,压实相关责任。落实相关方的监管责任是治理“微腐败”的重中之重。一是压实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将“微腐败”治理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调研,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微腐败”自查自改,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履职履责考核。二是压实职能部门的分管责任。各级职能部门是人、财、物、工程项目等业务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微腐败”治理的专业部门,要把风险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定期围绕重点领域和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清除“责任田”中的“害虫杂草”。三是压实基层单位的直接责任。要把“微腐败”治理纳入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好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和全体党员的作用,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筑起“微腐败”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立足三个升级,提升监督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握好职责定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监督的首要职责履行好。一是立足理念升级,拓展监督广度深度。突出“全面监督”的理念,《监察法》明确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于国企而言,就是对所有具有管理职能岗位人员进行监督,避免出现盲区和死角;突出“重点监督”的理念,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将最易发生、最难管控的风险作为监督重点,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二是立足机制升级,推进建立大监督格局。构建“大监督”格局,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微腐败”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整合监督资源,壮大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三是立足方法升级,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变革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视频化监控、信息化管控、大数据管理等手段,加装实时监控系统,建立生产经营关键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打通现有的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巡察、数据比对、及时预警、现场核实、整改问责等高效监管流程。

(四)把握三个原则,提升惩处效力。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对发现的问题不手软、不纵容、不漠视,提高违规违纪违法成本,处罚的戒尺要高高举起、重重落下,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特别是对于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三是用好“四种形态”,宽严相济。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

(五)聚焦三个短板,提升教育效果。一是认识危害性。把廉洁教育从基层每一个队站、每一个岗位延伸到每一个家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深刻认识“微腐败”对个人、家庭和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消除麻痹思想、看戏心态和侥幸心理,筑牢思想防线。二是提升识别力。把“微腐败”表现形式进行归纳梳理,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和QQ等平台广而告之,制作成标语、漫画、电视片、宣传册、台签等进机关、进基层、进班组、进现场,纪检部门定期开展党纪党规、厂纪厂规教育和“微腐败”风险识别培训,使干部职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强化参与度。在办公区、施工区、库房等业务办理现场,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监督渠道。对查实的问题,给予举报者奖励,提升职工群众、社会公众、业务对象和舆论媒体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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