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事关区域经济发展
2019-10-14何可
何可
“20 16年,库尔勒香梨产量达60多万吨,而打着库尔勒香梨旗号销售的却有390多万吨。”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之“地理标志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题论坛上,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会长盛振明痛诉假冒伪劣之苦。
据盛振明介绍,库尔勒香梨协会成立之初,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打假维权。“区域公共品牌集体商标很容易被‘搭车蹭光,导致假冒伪劣盛行。我们发现,地理标志是保护老百姓利益的最有效手段。”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我国共有3个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其中,原质检总局授予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1192个,原农业部授予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有2594个,原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有4867件,这些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福建省漳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享表示,自“漳平水仙”地理标志商标成功申请注册以来,漳平水仙茶产业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不仅产品价格提高了3倍,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近5倍。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副区长唐凯表示,“知名地域+地理标志产品”在当地形成了双向促进的效果,地理标志产品“马庄香包”仅在2018年就实现了1200万元的产值,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从统计数据上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能够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帮助农民创收。原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副主任姚坤表示,地理标志产业是一艘大船,地理标志注册人是船长,地理标志生产者是水手,地理标志文化是动力,商标法是倚天之剑,“一号文件”是东风。地理标志产业这艘大船,在船长的带领下,在水手的努力下,在地理标志文化的推动下,在商标法的庇护下,在政府精准扶贫措施的实施下,在中央“一号文件”东风的吹拂下,载着亿万农民驶上致富的幸福彼岸。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提出,当前我国地理标志相关产值已经超过了一万亿元,成为不少地方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实施精准脱贫的主要途径之一,要求扎实做好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助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北京国立食品安全技术研究院院长刘崇森表示,地理标志产品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是质量与品牌的象征,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担保,具有品牌公信力和认知度。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常务副总经理于立彪说,中国农业已经进入了品牌化的新时代,品牌化是地理标志产品重新塑造品质和整体形象的重要途径,这也是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处长王琛表示,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以来就承担起保护成员国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业务,2008年,我国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戰略纲要》,将地理标志作为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强调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推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为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奠定了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
据王琛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来将研究起草地理标志保护行政法规的可行性,提高行政的立法层级;制定地理标志审查指南和工作指引,实现统一受理渠道,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发布公告,统一专用标志和统一保护监管;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的标准化体系,拟定地理标志侵权判定标准,并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健全保护的工作体系,推动地理标志严格保护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