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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茨·盖格尔的现象学美学思想初探

2019-10-12高子涵

艺术大观 2019年32期

高子涵

摘要:盖格尔试图通过《艺术的意味》,将美学的真谛完整的传递给读者。在本著作中,盖格尔并未用形而上的研究方法和枯燥的理论术语为现象学美学找一个共性本质。而是在批判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美学推理与“自下而上”的心理学演绎的基础上,从更宽泛的意义出发。运用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将艺术的各种意味结合科学背景、审美经验和审美价值,将审美客体最原本的本质展现在读者面前,以此建构出一个平等对话的美学世界。这本著作,不仅为现象学美学开创了因“方法比结论更重要”而避开具体结论的研究方式,也为各流派的美学研究带来了重大变革。

关键词:盖格尔;现象学美学;艺术的意味

周宪曾在《美学是什么》一书中曾提到,“所谓美学的真谛,我想说的是美学精神的核心乃是一种平等的对话理想。”。盖尔试图通过《艺术的意义》向读者传达美学的真正意义。在本著作中,盖格尔并未用形而上的研究方法和枯燥的理论术语发现现象学美学的共性。而是在批判传统的“从上到下”的美学推论和“从下到上”的心理学演绎的基础上,从更广泛的意义出发。他运用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将艺术的各种意义结合到科学背景、审美价值和经验,将审美客体其个性的本质表现在读者面前,以此建构出一个平等对话的美学世界。这本著作,不仅为现象学美学开创了因“方法比结论更重要”而避开具体结论的研究方式,也为给各流派的美学研究带来了重大学术变革。

一、现象学的美学研究方法

盖格尔在整个章的文章中向读者叙述了美学所经历的研究过程,详细叙述了现象学美学的美学思想和研究方法。盖格尔认为,美学研究以美学哲学思想为中心,重点放在了以审美客体为关注点的时期,有以心理学美学为中心以审美主体为关注点的倾向。然而,在盖格尔看来,方法比结论更重要。要真正理解“美学”这个词的意思,首先要认定为“独立自主的特殊科学”,利用现象学的研究方法重新考虑其本质,“悬置还原”“本质直观”是盖尔的美学研究方法的根本。

(一)悬置还原

胡塞尔曾首次提出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所谓“现象”,就是呈现出意识的一切物体,内含意识对象、意识活动。所谓“现象学还原”,就是一种“隔离方式”,把一切存在都括于括号内,将现实世界、历史与经验都悬置起来,还原出一个独立空间作为审美对象的范围。盖格尔延续了胡塞尔的这一方法。

盖格尔曾指出“审美价值或者其他任何一种价值的缺乏,本不属于那些作为真实客体的客体,而是属于它们作为现象被给定的范围”。[1]他将那些作为人类美学本质特征及其他审美现象客体的各种审美观和价值现象划定于审美现象的适用范围内。再将“所有客观事物与主观事物存在的实在性问题”进行悬置还原,主张在“客体的现象的侧面”的美学研究中才能探其本质,寻其价值。

(二)本质直观

盖格尔认为“本质”并非为传统学说惯用的演绎推理而来,也定不能从经验主义者的归纳总结而得,应不依赖于概念,而是通过个例,从直观地角度找到相一致的规律,并逐渐从中领会其普通的结构或普遍性法则。

盖格尔强调,要做到直观本质,审美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求其在掌握广泛的信息后静观审美对象,进行理性分析;其次,并不是所有主体都具备直观本质的能力,审美主体必须具备直观的天赋;最后,要求审美主体通过学习和训练使自身达到一个可直观到审美价值的位置。只有如此才能从个别作品中掌握艺术的本质。

综上所述,盖格尔通过层层举例与论述向读者们逐步建构起了三个标准。第一,它依附于现象,课题是研究现象。第二,它直接存在于人对现象的领会过程之中,不是存在于偶然的、个别的侧面之中,而是直接存在于基本特性之中;第三,不能通过直接演绎或者归纳经验来领会这种本质,而是只能通过直观来领会这种本质。

二、审美经验的探讨

盖格尔在本书中并没有对审美经验进行具体的定义,而是分别围绕审美表层与深层的艺术效果、快乐与享受、内在与外在的专注以及审美态度与非审美态度、审美判断与令人愉快的东西的判断五组对立概念对审美态度、审美体验和审美判断进行了论述。

(一)表层艺术效果与深层艺术效果

一般的心理学说或其他理论学说在分析艺术体验的过程中与日常生活体验不做区别,但盖格尔认为,審美活动异于日常活动,审美对象也区别于日常的客观物质,进而审美经验也不能与日常的生活经验混为一谈。他更进一步提出,不同的艺术作品或其审美价值带来的艺术体验也会直接影响精神效果的深度,即“表层艺术效果”与“深层艺术效果”。

“表层艺术效果”主要是源于某一感官的直接刺激以及审美主体对某一审美客体的关注而产生,主要对生命领域产生影响,也与非审美领域中的效果存在联系。而深层艺术效果是审美主体对内在于艺术作品中的审美价值进行领会,多是对人格领域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表层艺术效果只是为了追求表层的快感——快乐,而深层艺术效果则是为了深层的美感——达到一种幸福状态。

(二)快乐和享受

若将“深、表层艺术效果”定义为一种侧重于从客体的两个层面的论述,那“快乐和享受”则是审美领域中的两种直接经验,后者更侧重于从审美主体的层面展开论述。首先,在盖格尔看来,快乐“并不是一种从理智的角度出发来表示赞许或者贬斥的态度,而是一种适合于情感的、前理智的态度”[1]。是因为艺术作品的价值而快乐;而享受并不是一种理性态度,而审美主体领会后,对艺术作品产生的情感震荡,是一种过程。其次,盖格尔曾于书中提到“快乐是明智的,享受是盲目的。”[1]是因为,快乐体验是主体将自己置于开放的状态,主动去欣赏艺术作品并产生情绪。而享受体验是一种被动状态,是艺术作品对主体产生影响。

(三)内在的专注与外在的专注

审美态度是指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逐渐形成的个人心理倾向,盖格尔认为审美态度是开展有效审美活动的先决条件,专注性则是审美态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别非审美态度的重要核心。

“内在的专注”指在审美主体在欣赏作品的过程中, 将注意力集中于激发或唤起主观情感和体验上。而“外在的专注”则是指审美主体将注意力集中于审美对象本身的客观特征。例如当我们在欣赏一幅画作时,当我们被画作唤醒了日常生活中的回忆,属于“内在的关注”,此时画作只是引發情感的手段。而当我们欣赏画作的色彩、光线和构图时,属于“外在的关注”,此时我们将画作当作是审美对象,是区别于日常生活经验的审美经验的存在。因此,审美主体只有将自己置于“外在的专注”中才拥有端正的审美态度,才能区别于“也与艺术爱好”体会到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

(四)审美判断

审美主体通过审美态度对艺术作品进行直观,并在艺术作品中得到了艺术效果,之后进行审美判断。对此,盖格尔对“感知”与“快乐”“审美判断”和“令人愉快的东西的判断”两组对立概念进行区分。“快乐是人们用来领会审美价值的器官,感知是用来领会外部世界的各种事实的器官。”[1]由此得出,快乐连接的是审美主体与审美世界的,而感知则连接审美主体与外部世界。主体间的感知能够互相交换、相互替代,但由于“在审美领域中,一个人自己目前的快乐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它顽强地坚持它自己存在的权利”[1],“快乐的独裁”便成了唯一的出路,也成了审美判断的主观性依据。

盖格尔对“审美判断”和“令人愉快的东西的判断”这对概念也做了区分,以进一步证明其客观性依据就是“审美价值”。“审美判断”是对客体本身及其所具有的审美价值的判断,而“令人愉快的东西的判断”则是主体对于所激发情感的判断并非对审美客体本身的判断。

三、审美价值的统一

作为一种价值论美学,审美价值论是现象学美学最为核心的部分,盖格尔在坚守审美主客体统一的基础上也展开了对审美价值的论述。他强调,由于审美客体因审美主体的意向性活动而存在,所以审美价值对于审美对象而言是客观性的存在,而对于审美主体而言又具有主观意味。

(一)审美价值的客观性

盖格尔认为审美价值作为产生深层艺术效果的基础是客观存在的,他将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分为三个层次,即形式价值、模仿价值和积极内容价值。

形式价值与艺术作品的形式有关,是审美价值最浅层的价值。盖格尔将审美对象的色彩、线条、构图等形式称为“和谐律动”,它既是一种能被主体把握的秩序,也是审美客体存在的前提。除此之外,主体在观赏艺术作品时,艺术作品能通过模仿,再现事物的客观本质从而使得主体体会到一定的人生体验,所以盖格尔认为艺术是具有模仿价值。模仿价值不同于形式价值通过有秩序的形式从外部把握事物,模仿价值借助于再现事物的存在,从所再现存在的内部本质把握审美对象,把握审美价值。如诗词、歌曲通过作品的内容向审美主体传达艺术家的某种思想观念。盖格尔认为积极内容价值是指“生命成分和精神成分”,是最深层的价值体现,也是审美客体存在本质的核心内容。

(二)审美价值的主观性

审美对象的构成离不开审美主体的参与,审美价值主观性和审美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盖格尔将审美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即纯粹生命的层次、经验性自我层次和存在的最深层次。纯粹生命层次是构造形式价值的自我,其认定形式激发的感官愉悦。经验性自我层次是构造模仿价值的自我,其认定艺术作品的内容层面。存在的最深层自我则是构造积极内容价值的自我,其在完全将自我隔离日常生我领域将自我置于审美领域。

由此看来,盖格尔看来审美价值并不属于审美主体也不属于审美客体,而是在主客体统一的关系中存在的。

四、结语

现象学美学打破了主客二分局面,超越了传统的美学,找到了研究美学价值的第三条道路。虽然盖格尔的美学思想由于主观倾向过强仍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仍完善了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为各流派的美学研究带来了重大变革。

参考文献:

[1][德]莫里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M].艾彦,译.华夏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