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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嵩县法院推出“创优争先”新举措

2019-10-12赵要伟滢滢

21世纪 2019年9期
关键词:嵩县争先办案

赵要伟 滢滢

党组书记、院长左春生(中)带领干警清扫积雪,畅行交通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推出“创优争先”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该法院在2018年受理各类案件5549件,审执结4894件,同比分别上升了15.36%和15.01%,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了90.31%,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达到了185件,收结案及人均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这个地处豫西深山区的基层法院,在6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推进司法服务、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及队伍建设,整体工作呈现出新气象。

“创优争先”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能力

嵩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深度贫困县,县域总面积3009平方公里,是河南省第四大版图大县,山区面积占95%,素有“九山半岭半分川”之称,下辖10镇6乡,总人口63万。

长期以来,受县域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制约,嵩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矛盾是队伍断层、人才流失、人员难招。与市区及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这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留不住人,导致院里三年内进行了两次招录,其中一次因为报名人数不足被迫减少招录名额。另外,嵩县辖区地域广,山区多,开庭、送达等工作耗时长,很大程度影响到办案效率。

矛盾和问题如何解决,新时代基层法院工作如何创新发展?面对大潮澎湃的司法体制改革,勇立潮头的嵩县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努力寻找突破口——在工作中推行“三优两争”。“三优”是创建优秀团队,即讲规矩、敢担当、有操守的团队;创建优美环境,即优美办公办案环境,优美人际环境;创造优良业绩,即让县委满意的业绩、让上级法院满意的业绩、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两争”是在全洛阳市基层法院争先进,在全县单位争先进。

前行的道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经过统一规划,在“节省经费、方便警民”的设计背景下,嵩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先从“顺民心、便民行、尽民意”入手,改良干警办公及群众接待大厅的设施环境。一排排整齐洁净的长椅,一簇簇郁葱嫩绿的植被,一个个便民利民的饮水机……原本狭小拥挤的大厅变了模样。

在塑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同时,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院机关党建文化长廊建起来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摄影图片展办起来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逐步推行,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稳步推进,院长带头上党课,党员人人上台微宣讲,向党旗宣誓、齐唱党歌、重温入党誓词……一项项关乎党员队伍建设的举措落地生根。“三优两争”如春风化雨般浇筑这支团队的秉性品质,成为他们逐梦的基石。

“创优争先”决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这天清早,三级法官鲍晓珂迎着晨露,行进在偏远的乡间小路上,他正赶往辖区白河镇巡回办案。

山民长期居住在偏僻的深山,对法律认识有限,也容易“认死理儿”,对他们来说,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也是普法宣传者。当天,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当事人家属积极配合,自愿协助做调解工作,鲍晓珂通过调解以及判后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鲍晓珂深有感慨地说:“巡回办案,有时是案情的需要,有时是为了方便群众,许多案件光看文字材料是不行的,一定要到现场勘查,仔仔细细摸清案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钥匙。”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和鲍晓珂一样,在嵩县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忙碌的人民法官们,每天都奔波在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道路上,他们通过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复合式”办案方式,在纠纷较多、比较偏远的乡镇和村庄,设立巡回办案点或巡回调解室,在旅游景区设立法律服务点,坚持巡回办案,在法庭设立便民宿舍和便民餐厅,方便困难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累,真心实意为大山深处的老乡们服务。

执行法官,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威风八面,在他们更多的工作时间里,没有快乐,没有欢呼,没有荣耀,有的只是默默的付出和艰难。打击、报复、恐吓也常常伴随左右。

作为众多基层执行法官中的一员,热爱执行工作的张成军,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执行案件时,他能准确把握案件突破口,随机应变掌控全场,如对待“老赖”他就有一套特殊的震慑手段,让对方无计可施。在调解案件中,他能准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平息矛盾纠纷,平衡各方利益,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喜欢法官这份工作,看到一个个案件在自己手中顺利执结,心里就会感到十分轻松,因为公平正义再次得到体现。”张成军愉快地说。2018年,张成军全年结案186件,发放案款达1500多万元。院领导曾这样评价张成军:“办案率高、原则性强、敢碰硬、能担当,是一名当之无愧的人民法官。”

采访中,记者发现嵩县法院秉承这样一种理念:“创优争先”是区隔,也是融合,敢闯敢拼才是工作制胜的关键。

如今,“创优争先”的价值追求,以多种多样可感可触的方式被“弘扬”。并且已经成为干警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工作习惯,深度融入他们的工作生活中。

不断赋予新时代内涵,以“德育立院”为“创优争先”赋能

曾几何时,“创优争先”的口号,已经具体到“三优两争”; “德育立院”的办院理念,已经渗透到每一个法官的血液里——当好法官,必先要立德。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2018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底总结表彰会议上,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冯红干又立功了,这是市中院五年内为他第二次记个人三等功。

在28年的执着坚守中,冯红干无论身居何处,都是满腔热情,不管什么案件,他都能公平公正地对待。难案率先办,重担带头挑,特别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他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严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将“稳、准、狠、快”的政策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考验的“铁案”。2018年至今,他共审理案件110件,审结108件,结案率98.1%。冯红干两次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不仅是近年来嵩县法院坚持德育立院取得的成效,更为全院干警文明司法树立了榜样。

为深入推进法官道德建设,嵩县法院提出了“当好法官必先立德”的德育立院理念,围绕审判职能发挥,结合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德育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以先进典型辐射带动,夯实道德建设交流载体。道德模范亲述、干警上台互讲,挖掘干警身边的道德模范,以干警的先进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鼓舞人,使每位干警都能成为道德的传播者、践行者和受益者,营造出“积小德为大德,积小善为大善”的良好氛围。

加强文化长廊建设,夯实道德建设物质载体。利用办公楼楼道建设道德文化长廊,设置廉政文化、道德文化、历史文化等活动展板,建设法理文化主题展示厅,使干警们置身于道德文化中,徜徉于道德氛围里,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得到精神塑造和灵魂熏陶。

成立“法韵读书会”,夯实道德建设学习载体。完善干警阅览室,组织开展“干警读书月”活动,倡导干警投身“日看一文、周议一题、月读一书、季开一坛”的“法韵读书会”系列读书活动,促使干警博览群书、开拓视野,丰富干警们的知识储备,不断提升警群的综合素质。

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夯实道德建设活动载体。“爱心天平”青年法官志愿服务队的建立,寒来暑往、秋去冬来,多少个双休日,他们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讲、帮扶困难群众;多少个节假日,他们走进社区,关爱孤寡老人,参加爱心公益。志愿者讲的是奉献,守的是责任。

“七一”升国旗

组织丰富的文体活动,夯实道德建设兴趣载体。组织干警以周、月、季为时间节点的各种活动。棋类竞技、书法交流、主题朗诵、摄影采风、体育竞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及文化沙龙,丰富干警业余生活,陶冶干警高尚情操,培养其健康高雅的生活品位。

此外,通过开展文明帮扶,提升法院社会形象。发挥文明单位创建优势,制订一系列帮扶计划,完善帮扶设施,通过党组成员下乡慰问、到结对帮扶村——大坪乡范庄岭村驻村帮扶。与饭坡镇党委联合在曲里村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等,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

通过加强德育建设,嵩县法院以道德模范为引领,辐射带动全院干警,在全院营造爱岗敬业、廉洁司法、文明办案、为民助民的浓厚氛围。通过便捷高效的司法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和稳步提升。2018年,嵩县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34件,审结309件,案件判处罪犯420人;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394件,审结3064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973人,司法拘留“老赖”82人,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731件,执结1444件,实际执行到位1.2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纠纷489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28件;翻山越岭、巡回办案、巡回调解3600余人次。

在这支团队里,“创优争先”渗透于方方面面。该院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三次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法院命名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被县委、政府授予“重大业绩奖”等。近年来,该院有14个部门、128人次立功或受奖,有1名同志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省“十大调解之星”“最具亲和力调解之星”和“中原卫士”荣誉称号。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嵩县人民法院不忘初心、不变决心、满怀信心,在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奋勇拼搏,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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