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坚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10-12柯东海
柯东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恩施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扫黑办大力指导下,专项斗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法律底线、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取得良好的阶段成效。
坚持政治引领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州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专项斗争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州委书记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全州各级党组织通过政治轮训、专题辅导、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四级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增强。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州、县(市)两级党委政法委抽调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骨干力量组建扫黑办,统筹开展、协调推进专项斗争。政法机关和纪检、组织、宣传等党委专项工作部门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形成了政法委牵头抓总、政法机关主抓主战、部门协同作战的斗争格局。为攻克重大黑恶案件,全州公安机关成立扫黑除恶专案组数十个,同步建立临时党支部,做到所有力量向扫黑除恶聚焦、所有资源为扫黑除恶服务、所有考核以扫黑除恶为本。州、县(市)两级政府全额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机制,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州委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滞后县(市)的党委主要领导和政法机关领导集中进行政治谈话。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专门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进行政治约谈。州扫黑办对线索核查不力的专案组长进行工作约谈。多名基层单位负责人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受到组织处理。
坚持法律底线
州委政法委、州扫黑办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对线索和案件实行全程管控,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线索管理制度。全部线索归口扫黑办管理,由扫黑办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研判甄别,对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交办,跟踪问效核查进展,及时评审核查结论,凡查否的线索组织复核,确属不涉黑涉恶的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二是立案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凡立涉黑案件,须同步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案情,并跟踪报告案件进展,确保每起案件的办理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和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领导包案制度。州委政法委对每起涉黑案件明确一名州级政法单位领导包保,全程指挥、全程协调案件办理,做到“包全案、全包案、案全包”。
四是政治谈话制度。州委政法委及时组织对办案干警开展政治谈话,严明政治纪律,明确政治要求。
坚持从严管党治警
一是落实“双向移送”。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沟通、紧密配合、同频共振,双向移送线索,深挖彻查了一批黑恶犯罪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
二是严格“签字背书”。政法机关办案中对有关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签字背书,坚决压实核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签字背书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定期检查,做到优先查办、及时反馈。
三是实行“三长会签”。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实行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队长“三长”会签。对黑恶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党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长”会商研究。纪委监委在核查问题线索中,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核查组长“三长”会签。
四是坚决惩腐打“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全州重点问题线索和案件实行包案督导,一案成立一个专班同步上案,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同步调查,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打伞破网”效果明显。
五是开展以案促改。针对重大案件暴露出的队伍建设问题,开展以案促改教育整顿活动,大力整治从严治党不力、从严治警不力、反腐倡廉不力的问题。公安机关开展“每周一讲”活动,常态讲评作风、点评工作,交流经验、剖析问题、吸取教训,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是过程人民参与。全州广泛运用电视、网络、标语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依托政法信息化平台,州委政法委、州扫黑办研发线索举报微信小程序,广泛发放举报二维码,方便群众检举揭发。
二是成果人民共享。对已查结的实名举报线索,逐一进行反馈,做到了件件有回音。对不属于黑恶性质的线索,分流到相关单位处理,一大批群众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整顿,调整了一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是效果人民评价。专项斗争强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社会治安总体好转,2018年刑事发案总体出现下降,命案等大要案件发案明显减少,多个县(市)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没有发生街面“两抢”案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