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改革先锋奖章获得者王家福先生
2019-10-12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7月12日上午,我在广西柳州市委作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讲座。下午参观柳侯祠时突然想起王老师1951年8月至1952年7月在柳城担任土改小组长与副大队长的传奇经历。7月13日17时11分,登上柳州去广州的动车后就开始翻看手机日历,准备回京后去协和医院看王老师。不料突然传来王老师17时15分仙逝的噩耗。我虽过知命之年,仍潸然泪下。闭上眼睛,这位慈眉善目、和蔼可亲、笑容可掬、淡定睿智、学富五车的法学泰斗就不停地浮现在脑海里。
王老师是不拘一格、奖掖后生的法学伯乐。我在1985年上大学时曾特别关注当时的民法经济法大论战,非常崇拜王老师首倡的“综合经济法论”,并认真拜读过他的文章和专著(包括《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等)。他的文章站位高,格局大,观点新,语言活泼,逻辑严密,娓娓道来,令人爱不释卷。第一次见到王老师是在1991年7月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的哈尔滨年会上。王老师是研究会总干事,王保树教授是秘书长。我提交了论文《论证券交易立法的若干问题》。作为在读研究生,本无资格在大会上发言。没想到,两位王老师打破论资排辈的老规矩,破例让我在大会上汇报观点。初生牛犊不怕虎。自从那次在全国性学术年会上登台发言后,我在任何场合发言时都不再怯场。不仅我本人,许多青年法律学者的事业都因王老师的谆谆教诲而蓬勃发展。王老师被法学界公认为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忙必帮的活菩萨。
王老师是鼓励学术、指点迷津的法学教育家。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硕士即将毕业时,出于对民商法的热爱与执着,我婉拒了两家工作单位之邀,破釜沉舟地报考王老师博士生。他当时是社科院唯一民商法博导。由于我主攻公司法方向,王老师特意安排王保树教授协助指导。一年后的1993年,王保树老师也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在他们共同指导下,我1995年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文获得博士学位。尽管原外经贸部条法司也邀我加盟,但我听从老师安排,留在法学所研究商法经济法。王老师最打动我的一句话是:“与公务员不同,搞学问的人退休不退休没太大区别。就像老中医那样,越老越有积淀。”假如没有他的苦言相劝,我可能不会进入法学圈,更不会在商法经济法百花园精耕细植。2006年9月,我作为高层次引进人才,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执教。10月26日,我负责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时,王老师还拨冗到会,对如何深入我国商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指明了方向。
王老师是富有建设性创新精神的民商法大师。王老师年轻时就是大才子。他1950年高分考入北大后,又于1955年去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攻读民法副博士学位。他不仅学贯中西,而且有思想、有良知、有担当。他不仅善于创新,更善于求同,他能在针锋相对的观点与方案中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因式,化解了许多立法难点题。例如,为推进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确立公司制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他在20世纪9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了“法人财产权”概念,既克服了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推行承包租赁时使用的“企业经营权”概念的局限性,也化解了人们担心“法人所有权”会架空国家所有权(股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采纳了王老师的建议,首次使用了“法人财产权”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公司法第4条第二款也沿用这一概念:“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王老师的观点很有前瞻性与战略性。因为,法人财产权的外延大于法人所有权,因为公司法人不仅享有财产所有权,也享有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还包括股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等各类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又如,他作为民法通则起草四大顾问之一,为预防“物权”概念之争阻碍民法通则起草进程,创造性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概念,并被立法机关采纳。这一概念虽非物权,但胜于物权。
王老师是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1996年2月8日下午,王家福在中南海主讲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个小花絮。由于种种原因,正式确定他为主讲人时距试讲的时间只有4天。王老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在1996年2月5日上午在社科院法学所做了一小时的即兴内部预讲。王老师出口成章,即兴演讲,一气呵成,共谈了四方面内容。听完王老师讲课后,课题组成员之一肖贤富研究员当即带领我们几个年轻人把王老师的录音整理成文字稿。从中午开始、挑灯夜战,直到2月6日清晨,终于完成文字稿转换工作。我负责整理的录音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这是一段非常美好的从师学习的回忆。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正式入宪。王老师在2008年4月25日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还主张,“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建议成立一个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九年后,他的建议被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采纳:“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为表彰王老师作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的重大贡献,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他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
王老师是带头践行法学研究服务于法治实践的知行合一者。秉于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感恩与赤诚之心,王老师一直告诫青年法学工作者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增强推进法治、报效祖国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不仅是杰出的法学家、优秀的法学教育家,还是伟大的法律实践家。作为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与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他参加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与审议工作。他还参加了许多重大报告和政策的起草与研究工作。例如,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他直接参加了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他还多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仲裁员,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作出了杰出贡献。他反对闭门造车,主张运用法学知识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实践(包括立法实践、执法实践、司法实践与普法实践)。他有几次表扬我在央视《今日说法》的案例点评接地气。在得知我回老家或去外地调研时,他总是问及基层百姓尤其是农民朋友的真实生活状况。他反对狭隘的部门法本位意识,主张打通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研究藩篱,运用不同法律部门与手段调整规制市场经济生活。这种开放包容的法律思维集中体现在他1995年1月20日为中央书记处所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问题法律讲座之中。他鼓励我们研究法治前沿问题,要敢于创新,不要因循守旧,不要炒冷饭。作为老一辈海归,他要求我们有国际眼光,不要坐井观天。他主张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不惟书,不惟老师,惟真理是从。这种问题导向、服务社会、关注民生、开拓创新、海纳百川、追求真理的学术基因影响了我和很多中青年学者,是造福法学界的宝贵财富。
王老师是温润如玉的卓越学术领导。他无论担任民法经济法室主任期间,还是擢升为法学研究所所长以后,抑或在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期间,都怀一颗海纳百川之心,团结与带领法学同行攻克难关,取得重要学术研究成果。他不仅大胆提拔学术新秀,而且尊老敬贤。在改革开放初期,他为了充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民法研究力量,招贤纳士,形成了中国法学界历史上最强大的民法商法经济法大咖群。他大胆引进了被打成右派的著名民商法专家谢怀栻教授。他还曾专程去延庆邀请江平教授加盟法学所。当时,北京政法学院也处于百业待兴的复建时期,江老师按照组织安排回到北京政法学院领导学院复建工作,并在学校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后出任校长职务。江老师虽未能到社科院工作,但在多年以后他依然向我们多次提到王老师三顾茅庐的真诚、胸怀与担当。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王老师的卓越领导力不是体现在官职上,而体现于难能可贵的责任担当、高瞻远瞩、宽厚包容、与人为善。2019年7月19日,数千名法学界与法律界人士来到八宝山革命公墓东礼堂告别王老师。生前老友、最高法院资深法官费宗祎教授(比王老师长三岁)与江平教授(比王老师长一岁)等老前辈也纷纷赶来与王老师见上最后一面。
王老师是忠于家庭、热爱生活的优秀楷模。王老师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他的一双儿女都很优秀。他贤惠能干的夫人文老师在退休前曾任最高法院民庭副庭长。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们一直相濡以沫,互敬互爱。我在2006年调入人民大学之前,与王老师就住在同一小区里。我经常看见两位老人在余晖下相伴散步,心里温暖极了。近几年每次去医院看望王老师,文老师总陪伴在他的身旁。那份恩爱、那份情感、那份责任,感动得我热泪盈眶。
王老师是冰清玉洁、鞠躬尽瘁的孺子牛。鲁迅说过,“我好像是一只牛,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王老师就是这样高尚的人。他总是在帮助人,但从不就私事开口麻烦人。他生前如此,身后也如是。王老师去世后,《新京报》与我联系,计划在“逝者”栏目为他做专版报道。我7月19日一大早,就看见潘文博记者骑着共享单车来到八宝山告别厅。按照王老师生前虚怀若谷、不麻烦人的处事方式,师母一方面感谢大家对王老师的厚爱,感谢《新京报》的美意,感谢记者的辛勤付出,另一方面谢绝对王老师的专题报道,再三叮嘱说,“大家工作都很繁忙,就不要再为有关王老师的报道牵扯大家的精力了”。师妹向潘记者耐心解释了师母的主要考虑:第一,王老师过世后大家已经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对他的哀悼之情,发表了大量缅怀追思他的文章。如今王老师告别仪式已结束,大家能够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继续王老师未完成的事业,应该是对王老师最好的纪念。第二,王老师生前一直表示不做有关他个人的宣传报道,家人也应该尊重他的意愿。王老师是新中国培养的法律工作者,能够和几代法律人一起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携手奋斗,是他的使命也是他的幸运。国家法治发展的伟大成就足以使几代法律人欣慰,我们希望就不再对他个人做专门报道了。这就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奉献精神。
饮水思源,师恩难忘。敬爱的王家福老师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高尚品德、精邃思想与音容笑貌都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他的价值观与学术基因更是深植于法学研究与教育的事业之中。我们怀念王老师的最好方式就是脚踏实地、心无旁骛地为实现法治强国的梦想而增砖添瓦。绳锯木断,水滴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