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走父亲存款属不当得利应返还
2019-10-11
新传奇 2019年34期
石老先生今年已年过八旬,为了生活方便,曾和儿子石某某签署了一份《委托书》,上面明确记载委托事项为:石老先生委托石某某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其办理本人养老退休金事宜,但仅用于其本人日常生活、养老、看病就医使用等事宜。并注明了如需动用石老先生的养老退休金存款,必须经本人同意。
2017年6月,石老先生發现其名下存折中的存款被石某某先后取出7笔,合计10万余元。为此,石老先生多次向儿子讨要,但始终没能如愿,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
在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石某某以上述《委托书》为证,认为其从银行取出石老先生的存款合情合理。石某某称其取出的存款中包含其垫付的大量款项,并为此提交了相关票据,但石老先生却主张对于这些费用他并不知情。
此案中,石某某未经父亲同意自行取出其存款,致使石老先生的利益受到损失。法官认为,石老先生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存款作为特定种类物,存在石老先生名下存折中,且钱款来源为石老先生退休金,应归石老先生所有。石某某擅自取走存款,应当予以返还。(《天津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