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傑出人士荣获香港大学名誉博士
2019-10-10
【本刊综合报道】香港大学(港大)校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於近日举行的第201届学位颁授典礼上,颁授名誉博士学位予四位傑出人士。荣获名誉法学博士的傑出人士有:马道立、李义,荣获名誉社会科学博士的傑出人士有:冼为坚和安德鲁·米高·斯彭思。
名誉法学博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代表各名誉博士致谢词。他讚赏李义法官、安德鲁·米高·斯彭思教授和冼为坚博士三位对社会贡献良多,获授名誉博士荣衔乃实至名归,而他今次获颁授的名誉法学博士,荣誉應该属於整个香港司法机构。马博士强调,司法独立对香港至爲重要。基本法的条文保障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权;香港法官的司法誓言,要求他们必须“无惧、无偏、无私、无欺”地履行职责,主持公义。随着社会发展,香港法庭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和案件越趋复杂,司法独立更形重要。“在关乎公衆利益的公法领域,案件往往牵涉政府和行使公权力的机构。这些案件,有时源於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爭端,社会大衆对这些事件抱有强烈、卻截然不同的看法,不容易找到共同基础解决。”
马博士指出,法庭往往要在各种合法卻互相矛盾的诉求中,作出平衡考虑。他举《人权法》第17条对和平集会自由的保障为例,指出和平集会的权利与言论自由息息相关,然而这自由並非毫无约制。人权法受基本法保障,终审法院曾指出这些权利非常宝贵,是社会的根基。“(人权法)第17条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在依法律的规定,並在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衞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时,可以受到限制。”
马博士重申,社会大衆在顾及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要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认爲这是社会运作必然之道。他特别提到建立社会意识的重要,其包容、尊重和愿意妥协的精神,不单是基本法和人权法中重覆强调保障平等的内涵,也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港大名誉博士学位是颁授予对大学、社会或学术方面有傑出建树,在知识思想上,社群或文化方面对整体社会及全球有宝贵贡献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