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保护与利用
2019-10-10司海涛徐晨宇
司海涛,彭 琦,徐晨宇
(1.北京建筑大学,北京 100044;2.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悠久,是赣州古城传统市井生活还原度最高的地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地处古城式东北角,毗邻八境台、郁孤台与涌金门,与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及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统称为赣州古城四大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蕴藏众多高价值遗存,包括旧址、历史建筑、古树、古井、福寿沟、寺庙、宗祠等。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历史遗存保护意识缺乏,许多寺庙、宗祠等遗存被破坏,让位于多层民居,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古迹留存下来[1]。其中包括历史建筑23处、保护性建筑1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不可移动文物1处、传统巷道8条、古井名木多处。现存民居遗存中年代最早可追溯到明清时期,利用价值极大,民居遗存如何保护和利用亟须探索。
1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的民居遗存
1.1 民居遗存的定义
民居定义为“宫殿、官署以外的居住建筑”[2],民居是由本土住民参与的适应自然环境和使用功能的营建产物。文章所说的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主要是明清至民国时期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历史建筑及相关设施遗存(图1)。
图1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分布图(来源:作者自绘)
1.2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现状分析
据统计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现有民居遗存中,结构及维护材料保存完好、可以继续使用的民居遗存建筑(质量好的民居遗存)仅占14%,而建筑结构基本完好、需要维护修缮方可继续使用的建筑(质量中的民居遗存)占到53%,另外还有33%的建筑结构及维护材料已严重老化腐朽成危房(质量差的民居遗存)(图2),大部分原生民居年遗存久失修,坍塌严重,风貌破败。东园古井还在作为正常居民生活使用,但不作为饮用水源。总体来看民居遗存现状为缺乏保护,利用尚不充分。
图2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现状分析饼状图(来源:作者自绘)
1.3 民居遗存的类型
民居遗存按类别一般包括住宅、书院、宗祠以及桥、井、树等,这些民居遗存中住宅是私有属性,其他的多为半公共属性,为居民提供交往活动的空间。民居遗存原有的功能繁多,包括居住、婚丧嫁娶、祭拜议事、教育等。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的民居遗存类型主要包括住宅遗存、祠堂遗存、古井遗存及古树遗存,尤以姚衙前71号、彭氏宗祠及东园古井最具代表性,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居民遗存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基本信息统计一览表
2 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民居遗存的价值分析
2.1 文化价值
人们的居住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物质文化现象,因社会、文化、政治、种族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产生不同的个人居住行为,通过这些行为迹象表现出当地特色的历史文化信息以及不同时期特有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特点。一个地区的文化习俗通常体现在民居遗存中,客家文化是赣州历史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天井式民居折射出客家风俗文化。姚衙前民居是赣州民居中颇具代表性的建筑,不论是色彩上强调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灰色、素雅主色调,还是风格上传统民居头墙、灰砖、雕饰以及民国骑楼等元素,构图精美且蕴含丰富的内容,建筑的各个部分都表现出民居的文化内涵以及当地的风俗价值,对于体验和考究当地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2.2 空间价值
姚衙前民居遗存的空间格局是街区很重要的空间特征。民居遗存形成在历史上有着特定的环境和历史背景,受到当时当地的文化、生活方式、生产水平、建筑工艺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民居遗存体现出一种很强的地域性和时代性,直接反映了在当地所特有的空间形式。赣州客家民居中主要空间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天井式;另一种是中庭式,在平面布局中各有特点。在天井式民居遗存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主要采用的是三合式布局的方法,即以天井为中心,正堂在北居中,两侧为偏房,中庭的两侧为耳房,南向设置前厅,共同围合而成天井式布局。而中庭模式布局,其主要是用各栋房之间围合而成,东西为厢房,正房在北,南向布置会客厅,在平面中呈现九宫格布局。无论是中庭式还是天井式民居,都有自己最基本的空间格局模式,其空间格局的保存状况较为良好,对于深入挖掘其特有空间形式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2.3 历史价值
民居的存在受到很多因素和条件的制约,这些因素、条件都决定了民居的形式,社会因素和经济条件也决定了民居遗寸的装饰。姚衙前位于赣州老城区,民居中以天井式布局最为常见。客家人是由中原汉人战乱、饥荒被迫南迁,历经多次迁移,流落至南方各地,客家人也是汉族中的一支重要民系,姚衙前民居遗存正是客家人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现存姚衙前民居遗存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明代晚期,通过分析民居遗存的历史可以了解古往今来的历史故事,挖掘其蕴含的历史价值。
2.4 社会价值
民居遗存既是人们历史社会生活行为的载体,也是反映传统民居文化的宝贵遗产,民居遗存经过历史的沉淀留存下来,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兴衰,是城市中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是古城传统市井生活还原度最高的地区,街区民居遗存对于认识赣州丰富的客家文化以及当地丰富的传统建筑文化,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同时也增强了客家人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使之能够永久流传。
3 民居遗存的保护
3.1 民居遗存保护原则
3.1.1 原真性原则
为了细致入微地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的真实性,遵照原真性原则,坚持新就是新,老就是老,尽量不搞假古董,而是以“新”延续“旧”,保持其在各方面的原真性,就要:①体现在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平面布局、造型及艺术风格;②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③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④保存传统的工艺技术。
3.1.2 整体性原则
民居遗存不应该是孤立存在的,保护其本身的同时应该连同其周围环境一起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民居及其空间结构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的中逐步形成的,脱离整体性而单一的谈民居的保护是片面的,为了更好地体现当地历史及文化氛围,整体性保护应该包含民居、其周围环境及历史文化街区中居民生活与民俗文化。
3.1.3 发展性原则
民居遗存的保护除了要保持民居风貌特色的原汁原味,还应该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历史文脉的断裂,既要保护也要发展,在不损害民居遗存的前提下做到民居保护发展利用的多样性。
3.2 民居遗存的保护修缮策略
3.2.1 民居遗存保护的空间处理
姚衙前民居遗存的空间格局是民居很重要的空间特征。无论是院落式、天井式还是其他形式的民居,都有自己最基本的空间格局模式。在民居遗存中,这些基本的空间格局的保存状况有的完整,有的在历史岁月中已被破坏,有的被私搭乱建等掩盖了原有的格局,故在保护措施上也应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
(1)形制恢复:这种处理空间格局的方式常见于宗祠、书院等具有较强仪式性的民居遗存,在这些遗存中,空间的格局在其历史信息的展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这种空间处理方式,将民居遗存的空间历史信息较完整真实地展示出来,直接且生动。
(2)格局重塑:在有些民居遗存中,空间格局并不具有仪式性等特殊含义,相较于空间的造型、氛围等其他因素,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所以在选择性的展示中,为了突出或服务于其他的展示内容,空间格局被重塑。常见的方式有植入新体块、开辟新院落等。
3.2.2 民居遗存保护造型结构处理
纵观国内民居结构形式,无论是干栏式、地穴式抑或抬梁式及穿斗式,姚衙前民居在造型和结构上的独特,表现出民居的地域代表性。造型和结构是民居遗存保护应该被重视的部分,不同的造型结构在保护处理上也有不同的方式方法。
(1)仿形:对于历史建筑最常见的造型处理方式就是修缮以复旧观,依据历史信息考证的做法修复遗存,建造相关的展示空间,是一套成熟的做法体系。这种方式建立在对当地传统建筑详尽地考据基础上,在历史街区的更新中被广泛运用,是展示历史造型、营造街区空间氛围最直接有效的做法。
(2)取意:除了完全参照原样修复建筑,在遗存展示空间的营造中也会通过对原型进行适当抽象,创造新的造型和结构。这些新的造型和结构往往被运用在民居遗存本体以外的展示相关空间上,古意与新意并存。新的造型通过抽象提取,常常放大了原型的某些特征,在与原型的并置和比较中,加强了原型的展示效果。同时,新的造型和结构也更有可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需要,延续民居遗存的生命力。
3.2.3 民居遗存保护的材料做法
姚衙前民居遗存的材料同样是其地域性的突出表现,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地方材料,而民居作为最大量的建筑和设施,最大限度地采用了当地的材料,并在当地材料的基础上,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技术条件,发展出了独特的做法。竹、木、土、砖等不同的材料在不同地区配合了不同的做法,使得民居遗存呈现出无伦的丰富性。
(1)文脉延续:在许多民居遗存的保护和改造中,都继续沿用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材料和做法。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很自然地延续历史文脉,使得民居遗存的材料特点被很直观地展示出来,而材料本身也使得改造后展示的民居遗存更和谐地融入于环境,且具有地域性的表现力。
(2)新旧对比:对待地域性材料做法的另一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是反其道而行,通过引入新颖的、现代的材料和做法,突出新旧之间的差异,强调和明确新旧的关系,从而使旧的部分在新事物的烘托下更加鲜明。民居遗存往往本身的材质较原始、厚重、粗糙;而新引入的材料和做法往往具有透明、光滑、轻薄的特性,将民居遗存本身的材料做法特性反衬出来。
4 民居遗存的再利用
通过科学评估、系统梳理街区内的民居遗存资源,确定民居遗存保护的保护等级和保护方式,谨慎提出文化遗产的再利用策略,构建文化异常转化利用谱系(图3)。
图3 民居遗存再利用转化谱系(来源:作者自绘)
4.1 民居遗存再利用的原则
(1)尊重民居遗存。民居遗存的利用设计不能破坏民居遗存的保护现状,以建筑本体保护为重点,尊重民居遗存的历史环境与建筑风貌,尊重遗产存在的现实依据。
(2)依循历史文脉。历史街区中的民居遗存,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街区中的历史文脉特征,因此总体布局中要与建筑遗存现存环境背景产生积极的联系,挖掘其周边历史环境的文脉特点,使传统民居与周边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
(3)优化展示参观体验。国家相关法律指出,古建筑开放应综合考虑古建筑的文物价值、重要性、周边自然与人文环境情况等,在延续原功能、保留部分原功能基础上赋予新功能。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对于历史民居遗存的利用方向进行了界定:历史民居遗存应最大可能性的作为文化展示馆与文化机构。
4.2 民居遗存再利用的策略
4.2.1 功能恢复
为了活态展示民居遗存,将历史上民居原有的功能恢复出来,使其背后的文化内涵能够很直观地体现出来。例如看到宗祠,直观祭拜议事,很容易了解背后的宗族关系;看到书院,很自然地体验到了书院的教育模式。这种策略主要特点是直观、生动,参观者通过活态展示,不仅可以感受到民居遗存本身历史遗留下的痕迹,还有助于理解整个历史场景所要展示的内容。然而,历史上的民居遗存功能与现代的社会环境及生活方式之间不一定完全相适应,在恢复功能的过程中不能机械地复原,应在保存历史文化价值的情况下,与时俱进,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图4)。
图4 彭氏宗祠民居遗存功能恢复再利用设计过程(来源:作者自绘)
4.2.2 文博性展示
文博性展示策略是将民居遗存改作展示场所,例如博物馆、展览馆抑或纪念馆。文博性的展示方式,使得民居遗存的展示归入传统博物馆学的研究范畴,依靠展陈的设计,揭示民居遗存的文化价值。该策略的民居遗存利用往往具有一定的故事性或特殊的纪念意义(图5)。
图5 姚衙前71号民居遗存改造为民俗博物馆平、立、剖面图(来源:作者自绘)
4.2.3 商业性展示
历史街区保护更新与街区活力复苏息息相关,民居遗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对其进行相应商业化的改造,是使其潜在价值外露最直接的方式。在这种策略下,民居遗存文化价值的展示,与商业化业态的选择紧密相连。在商业化改造的过程中,要想使民居遗存背后的文化价值在新的业态下得到充分发挥和被认可,就要找到适合展示其文化价值的商业业态。具有展示效果的商业业态往往与其本身的历史功能有所联系,例如将住宅民居遗存改为民宿,同样作为居住功能,用于到日常居住的民宿中,可以更好地展示出民居中所承载的人们日常的生活方式,民众将参与到其中直接体验。
5 结束语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应及时规避千城一面的现象,历史文化街区可以区分城市之间的核心差异,是见证一个城市发展的“活化石”,是一个特定地域内,展现其特色文化、传承历史记忆、提高文化自信、实现文化复兴的重要载体。而民居是本土的、自发的、由本地居民参与的适应自然环境和基本功能的营造,可以说,不论功能和目的如何,民居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特定的样式或风格特性[3]。民居遗存蕴含着以人为主体性的生活智慧及价值观念,是历史文化街区“活着”的记忆,由此可见,民居遗存保护与再利用可以充当历史文化街区的“起搏器”,带动历史文化街区活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