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买卖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2019-10-09梁裕梅
梁裕梅
混凝土买卖合同是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和履行的经济性文件,它不仅明确规定了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办理混凝土工程结算书和款项回收的重要依据。但近年随着混凝土行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产能超过市场的需求量,买方占据主导地位,部分混凝土企业为争夺市场,接受客户制定的苛刻合同条款,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将产生无法预估的经营风险和损失。综上所述,混凝土买卖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混凝土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如何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把控各项重要条款、规范管理、规避风险,是本文主要的讨论内容。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事项
(一)审查合同签约甲方
混凝土买卖合同的签约甲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若签约甲方为自然人,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除了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的工程,应尽量避免与自然人签订方量大、供应工期长的合同。
若签约甲方为法人,需要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营销员须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途径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同时须了解客户的资质情况、所承接工程是否属于挂靠等信息。
(二)审查客户印章
混凝土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供需双方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通常情况下,要求混凝土买卖合同中加盖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客户使用有法律瑕疵的印章,即使用项目部印章或资料章等。营销员须负责检查项目章的授权范围,并将项目章的授权委托作为合同的附件。2.印章中注明“禁止用于签订合同、禁止签订协议、禁止办理结算”等字样,则该印章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立即停止混凝土的供应。
二、及时签订纸质合同
由于混凝土行业已经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部分客户提出先浇筑混凝土后签订合同的要求,在混凝土公司浇筑大量混凝土后,仍以合同未谈妥为理由,拖延结算办理及款项回收的时间,变相让混凝土公司垫资,同时利用合同手续不完善的漏洞,逃避自身的违约责任。混凝土公司为规避上述风险,应在混凝土浇筑前,与客户签署混凝土买卖合同,并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归档保存。当合同超过两页纸时,必须加盖骑缝章,并在合同中含有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的页面再加盖合同章,以防客户偷换合同中的内容。
若未在混凝土浇筑前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混凝土公司内部管理的难度及成本,常见现象就是同一个工程在搅拌站、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记录的名称均不相同,加大了未来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工作的难度
三、审核混凝土买卖合同中的各项重要条款
(一)单价
混凝土买卖合同中应覆盖该工程可能使用到的强度等级单价、特殊加价条件、泵送费用、税金、调价机制等。避免签固定单价的合同,一旦水泥、砂石料、柴油等价格上涨,混凝土成本增加,混凝土公司产生亏损,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
(二)结算方式
混凝土的结算方式一般有按图纸结算和按送料单结算两种方式,按照图纸结算容易产生较大的偏差和争议,按照送料单结算偏差小且易于进行过程控制,故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按照送料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定期进行结算是款项回收的保证,合同中应明确每月结算周期及对账日,工程量大的项目避免签订半年一对账、一年一对账或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对账的条款,对账周期长容易导致方量及价格出现争议。若工程进行的过程中营销员离职,未交接工作,导致该工程《送料单》丢失,将影响结算的办理工作。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应明确每月付款的日期及进度款支付的比例,尾款避免出现竣工验收后支付的表述方式。在2010年,某混凝土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支付尾款,工程已完工5年,但由于甲方一直不组织竣工验收,导致尾款无法进行回收。
(四)明确双方对账人员信息
在合同中指定供需双方的结算、收款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将上述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的范围,并经OA评审流程的相关人员评审同意,综合管理办公室加盖行政章后生效。当工程完工或相关人员调岗、离职,应及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回,以免营销员私自使公司名义谋取私利的情况发生。
(五)故意利用质量问题拖延扣款
部分客户了加快施工进度私自在混凝土中掺水、不按照要求进行混凝土的养护或是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混凝土开裂,工程出现质量隐患,为了拖延支付材料款,将质量隐患的责任转给混凝土公司,以此为借口要求混凝土公司赔偿质量损失,并在混凝土款中进行扣款,否则拒绝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或尾款。
为避免上述情況的发生,可在合同中作如下约定:
1.在合同中明确客户不得在混凝土中私自添加水或其他材料,若由于客户私自添加水或其他材料导致工程出现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损失均由客户承担,且不应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2.在合同中约定混凝土运输车到达施工现场后的卸料时间,防止客户长时间的压车,造成混凝土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导致混凝土交付质量不合格。若由于客户原因造成卸料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责任由客户承担。
3.由于现场取样和实体检测是工程验收的两个主要内容,所以在合同质量条款中不仅需要明确现场取样和试件的制作时间,还需要对取样的步骤、试件的制作过程、养护的要求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选择解决争议的法院
在合同中明确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由混凝土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由于施工主体的复杂性,客户的注册地与所承接工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区,甚至有些不在同一个省份。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到客户的注册地进行诉讼。无疑会增加混凝土公司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起诉成本,且款项回收的效果也不显著。
四、结语
由于混凝土行业的特殊性,混凝土合同作为供需双方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对供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束,规避管理风险和漏洞,提高公司的效益,促进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