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研究
2019-10-09李根
李根
摘要:营商环境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复杂生态系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估研究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文章基于研究视角的切入点和侧重点的不同,阐述了三种关于营商环境的内涵界定,论证了大数据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耦合关系,并提出了运用大数据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电子政务;营商环境;提升路径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包含了企业运行全过程所面临的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复杂生态系统。各国或地区都将营商环境作为评价本区域经济软实力的重要指标,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好坏决定了招商引资产的成败,同时也会对当地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经营带来直接影响。大数据时代带来政府治理体系的新变革,运用大数据手段优化营商环境越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营商环境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众多著名的研究机构和学者对营商环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基于研究视角的切入点和侧重点的不同,总体上形成了三种关于营商环境的内涵界定。
(一)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活动效率和质量的法制监管环境
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包含了开办、扩建、营运到退出各个环节,营商环境对企业活动的各环节的效率和法制监管环境产生重要影响。世界银行正是从这个视角和维度,选取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指标构建评估体系,根据各指标所需的环节、时间、成本等要素进行评估分析。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还体现了法制环境和管制规则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过程中与政府沟通的便利程度。世界银行在《营商环境报告》中提出一个观点,政府过度监管会限制私营企业的活力和发展,而政府不进行监管又不利于规则、制度的建立,因此,应在“过度监管”和“过松监管”之间需求一个平衡点,确保能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营商环境是企业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外部环境的总和
企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会受到来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营商环境正是企业整个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外部环境的总和,包含了企业投资经营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既有宏观层面的因素,也有来自微观层面的因素,对企业的整个市场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营商环境是一个涵盖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很多研究机构和学者对“外部环境”进行了进一步解剖,如国外学者Ben等提出,营商环境是影响不同企业和行业经营效率的政策(Policy)、机构(Institutions)、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和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等;有观点认为,外部环境可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维度来解读,宏观环境包含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因素,微观环境则包换了供应商(Supplier)、竞争者(Competitors)、劳动力供给(Labor Supply)等因素;也有研究机构提出,营商环境主要包括软环境(Soft Environment)、市场环境(Market Environment)、商务成本环境(Business cost Environment)、基础设施环境(Infrastructure Environment)、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社会服务环境(Social service Environment)六大因素。
(三)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运行成本的制度因素的总和
影响企业运行成本的制度因素决定了企业进行正常市场活动的便利程度,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降低制度层面的交易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便利程度。企业投资运营取决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好坏,其中制度层面的环境因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资源的配置效率、法制环境的规范程度以及产权制度完善程度等。从这个视角来看,制度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对企业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会造成重要影响。如果只重视人力资本、资金等资源要素的积累,而不去解决制度供给短缺和滞后的问题,也无法发挥出资源要素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营商环境作出界定:支配商业活动所必需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等的一种复杂融合体,营商环境是投资氛围的一个子集,包括落实政府政策的行政和执法体系,影响企业运作方式的体制安排。
因此,本文对营商环境内涵的界定是城市软实力、吸引力和驱动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整个市场活动所面临的境况和条件的总和,是增强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便捷性、吸引企业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制度环境、要素环境、配套环境和法治环境等外部因素构成的有机生态体系。
三、大数据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耦合关系
加快打造大数据政务平台,提升大数据政府治理水平,构建高效运转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技术支撑。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普及,政务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将大数据与政务服务有机整合,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治理效率和質量。
(一)运用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点是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
结合大数据云处理、云计算推进“大数据+政务服务”,强化在线审批、在线咨询、在线申报、信息反馈、线上公开、线上监督等业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电子办公效率,实现政务服务管理高效化、高质化,推动政务服务管理现代化改革,促进部门职能转变,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业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办”
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一梳理,纳入大数据政务平台,办事群体不需要多次去办事大厅实地办理,只需要按照办事指南登陆所办业务的平台端口,进行相应业务的预约、申报、办理,咨询等,极大程度节省了时间。各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在线受理办事群体的业务事项,真正意义上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三)简化申报材料
大数据平台可以整合各类政务服务数据,将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分类,解决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市场主体在办理业务事项时,如果已提交过材料并通过核验录入系统,则无需在重复提交相应材料,解决办理时限长、手续繁琐、材料过多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四、大数据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路径
在各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需要积极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带来政府治理体系的新变革,把握大数据驱动政务服务转型的新机遇。把优化营商环境、大数据治理和政务服务耦合在一起,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实现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运用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运用大数据信息处理优势,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流程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在信息处理上的优势进行再整合,变革各部门过去僵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流程,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必须及时摒弃。以企业的实际感受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逐步消除各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的现象,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业务办理事项跨地域、跨层级和跨部门同步运转、协同推进,实行一窗办理、信息互联、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企业在办理业务中能达到“一次登陆、一网通办”。
(二)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业务事项并联审批
围绕企业开办全生命周期,解决政策指引不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诚信机制缺失的问题,降低市场进入门槛,进一步推进市场要素有序流动,提高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获得感,为企业在时间、环节、成本和服务水平上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推进落实放改服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精简部门审核流程,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面梳理“容缺受理”办理事项,各相关部门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协调,最短时间完成审批;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对有些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环节能减则减,打造透明公正的诚信治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明确企业应该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套工作,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以大数据平台为手段突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共通
强化顶层设计,运用大数据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解决各部门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打破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业务办理过程中横向和纵向系统数据共享共通,并主动做好对接国家政务平台数据端口。创新线上结合线下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线下服务事项可通过开设单一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并对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办事流程进行再造,简化审批材料、流程和环节,打造高效、规范的“服务型政府”。线上要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向下延伸,对网上系统改造升级打造线上行政审批平台,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进行便捷办理,加快大数据统一平台建设,打破数据屏障,畅通数据流动,构建互联互通的行政审批“大共享”式格局。
(四)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估
参照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制定全面、科学、公正的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围绕企业开办、运营到退出的全过程,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价惯例,对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执行合同、跨境贸易、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和包容普惠创新等指标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企业在整个市场活动中的便捷性和满意度,即企业在办理业务应达到减少环节、压缩时间、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等要求。将监督核查理念与电子信息技术紧密结合起来,构建营商环境指标事前、事中、事后的电子监察平台,及时采集、实时监控和自动获取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各类信息,重点监察部门之间“踢皮球”、不作为、承诺不兑现的行为,并对其进行监督警示,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监察实效。
(五)加强社会基础信用能力建设,构建社會信用体系
推进信用云建设实现信息数据采集,开设信息信用综合查询端口和“双公示”栏专栏,个人、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市场主体可通过大数据进行信用查询,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法院、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一是要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力度,将诚信“红名单”信息采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诚信主体可享受相关部门包括税收、工商、金融信贷等多项联合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处力度,将失信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形成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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