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2019-10-08
新传奇 2019年18期
孙先生在武汉某健身中心办了卡,并交了一万元健身私教费。缴费后,孙先生从该健身中心领取了一套培训教材及服装。缴费后的第二天,孙先生家中突生变故,没有时间再去健身房。于是孙先生找到健身房销售人员要求退费,但却遭到了销售人员的一口回绝。不甘心的孙先生又找到了该健身中心的负责人包某。
包某向孙先生出具了该健身中心会员守则。其中,会员守则第二条规定:非本公司原因,会员会费售出后,会员已支付的定金、会费将不予退还,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中心所有。
“真没想到自己会遇上霸王条款。”孙先生气不打一处来。随后,矛盾双方向中南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针对健身中心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律师调解员吴琼表示:该条文称“定金、会费不予退还,且解释权归中心所有,但会费不予退还”是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早有相关规定,凡是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的条文都是霸王条款。
调解组认定健身中心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条款,同时也同意健身房关于孙先生退卡构成违约给商家造成损失的意见。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健身中心退还孙先生近7000元。
律师调解员吴琼提醒广大市民,“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标语、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淘宝购物中的“先签收后验货”同样也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遭遇霸王條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武汉晚报》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