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农资质量确保农资安全
2019-10-08郑江华
郑江华
摘 要:近几年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加强监督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从而积极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作贡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农资市场秩序仍然相当混乱,治理整顿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所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策略。
关键词:农资;市场监管;质量;安全
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仍然存在。部分个体经营户受利益驱动,尽可能增加经营品种,存在着无证销售农资产品或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等问题。如一些经营非农资产品的门店兼营农资产品,只核准经营种子的门店却又经营饲料、农药或化肥等。
2.农资市场经营不够规范。有的农药夸大产品作用,在包装袋上冠以欺骗性的名称,欺瞒消费者;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和实际含量不达标,擅自扩大防治范围;肥料标注虚假含量,夸大总养分含量。目前新的种子品种上市较快,品种审定滞后于推广,大量新品种种子未经审定就进入了销售市场。
3.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农资经营单位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采用更换包装、更换厂名、更换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使农民利益受损。
此外,农村的一些个体经营户,将日常生活用品和农药化肥等混合经营,给农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二、农资市场监管出现难点的原因
1.监管手段相对落后,农业专业知识缺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一直沿袭着靠组织大规模专项整顿,监管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承担当前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监督管理。在对农资产品的鉴定上,由于农资商品品种多、批次多,农业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农资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农业行政管理队伍尤其是监督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协调联动力度不够。从农资监管层面来看,虽然国家为保证农产品安全相继出台和修订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目前农资监管仍存在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虽相关部门对农资行业行使着不同的管理职能,但各个部门由于既定的职能不同,尚未形成完整统一而坚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3.经营者道德诚信缺乏,自律管理意识不强。农资经营单位“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保卡、承诺书)制度的建立和公示不全,导致不合格农资上市销售。农资经销商普遍缺乏售后服务,农民买到农资产品后,难以得到应有的后续服务。还有的农资产品生产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事件时有发生。
4.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缺乏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在购买农资时,关心的往往是价格,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容易上当受骗;另外,一些农民对假劣农资防患意识较弱,存在盲目跟进购买的现象,出现农资纠纷后,又不懂得依法维权。从近几年农业部门查办的农资案件来看,农资消费者维权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还不是很强。
三、深化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1.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科学监督手段。一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一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严格工作责任,将农资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逐一分解,量化到人,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失职失察的追究。四是健全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针对农资市场特点,建立抽检制度,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力量对农资商品进行分品种、分批次、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严防伪劣农资流入市场。
2.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一是严格准入,规范优化经营主体。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严格依法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特别是一些农村小卖店代卖农资产品要坚决取缔。同时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二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在农资销售、使用旺季,对辖区内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三开展农药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市场。
3.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行业自律。一是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召回制度等经营自律制度,签订责任书,从市场经营主体一方规范进销货行为。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促进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我教育,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以建立农资“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依相关信用信息确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行业协会或农资连锁企业对经营人员组织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有效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整体素质,为农业部门有效监管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4.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监管氛围。一是通过每年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3·15”等现场宣传活动,曝光一批典型的农资打假案例,同时讲解农资的简易鑒别方法和识假辨假知识,介绍欺诈经营的表现形式,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是组织农资经营者培训会,使广大经营者知法、懂法,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行业自律意识。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扩大农资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5.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一会两站”建设,公布举报电话,健全农村消费投诉网络,延伸维权触角,实现市场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二是建立健全维权工作制度,落实消费投诉联络员制度。对于12315投诉中心和乡镇、村的维权站点,建立一套统一完整的工作流程,使维权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三是健全维权服务制度,做到维权与普法、维权与普及农业知识、维权与履行农业部门管理职能、维权与农资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相结合。四是建立农资市场消费安全事故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农资市场安全预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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