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需多元化制度保障
2019-10-08刘晓乾
刘晓乾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其形式多样、层次不一、效果不同。同时,我们看到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交流简单化、片面化现象。如何有效推进教师有效交流,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急需研究和解决一项重要课题。笔者以为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多方协作,完善教师交流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推进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交流制度。推进教师交流是建立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城市挤、农村弱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国家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旨在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推行教师交流的依据,更是教师交流的操作指南。地方政府要积极行动,统筹部署,建立教育、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明确校长教师交流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教师交流前的调研工作,对各校师资力量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拿出科学、合理、公平的交流方案,可采取定期交流、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教师交流,不搞“一刀切”,不搞“突击性”交流,做到人人可交流,人人愿交流,人人都交流。
遵循自主、互惠、共享的原则。教师队伍是一所学校教育教学主力军。实施教师交流事关学校和教师双方发展及利益,做得好有利于优化学校的师资力量,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做不好就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决定轮岗的教师人选,如何保护教师的个人权益,如何让交流教师更快地融入新学校,如何及时调整心态,等等,都需要教育部门与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教师交流一定要遵循自主、互惠、共享的原则,尊重学校和教师双方意愿,特别要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不能让教师有心理负担,带着情绪、带着不安,甚至带着抗拒的心理到新学校,使交流给教师带来“后顾之忧”。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考虑学校文化价值的认同和融合,否则,优秀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不能展其所长,薄弱学校校长教师到优质学校容易手足无措。如果没有教师的认同,无论是从优质学校流向一般学校,还是从一般学校流向优质学校,都会出现文化不适、水土不服,难于起到交流轮岗所期望的效应,也难实现学校和教师双方互惠共享,其结果必然不理想。
加强交通、食宿、待遇保障措施。交流轮岗不仅仅是教师工作地域的改变、岗位置换,而是让交流教师在新的学校、岗位上找到更适合自己的舞台,发挥新能量,作出新贡献,收获新成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做好教师交流服务保障工作,尤其一些僻远、贫困、落后的农村学校,解决好交流教师的食宿、交通、子女教育等家庭生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激发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推动教师交流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双向流动的关键环节。只有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教师才会愿意交流,安心教流,享受交流带来的发展机遇,实现交流的意义和价值。
实施规范、严谨、有效的监督评价。教师交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还必须要有一个很好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督导办法,细化具体目标,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指導、考核、评价和监督,定期对教师交流进行督导评价,千万不要让交流成为形式。要建立规范的交流程序,依法依规操作,保障教师的选聘权利,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教师交流监督评价长效机制,确保交流的各环节公平、公正,使教师交流轮岗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推进教育公平。
教师交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岗位编制、职称比例、学科结构等诸多问题。教师交流不能简单化,也要防止复杂化。因此,教师交流千万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应付了事,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有效实施,这样,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才能真正实现,交流的正能量才会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