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研究
2019-10-06梅璐璐周朝阳
梅璐璐 周朝阳
摘 要:分析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现存问题,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预测、比对、核查和监控民政专项资金。从民政业务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信息管理和民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下拨、使用、发放、绩效评价两条主线探讨大数据技术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中的应用方法,精准监管民政专项资金。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大数据;精准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53
1 引言
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等民政部门服务和管理的各类对象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的专项资金。
民政专项资金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救助、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国家投入的资金连年递增。根据《湖北省财政社会保障政策手册》(2017年版),2016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湖北省民政专项资金154.21亿元,2017年增长至163亿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虽然国家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但在近几年的审计、纪委检查中,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民政专项资金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非常重要。
大数据作为一种先进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其本身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目前仍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大数据”研究机构Gartner给出的定义为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维基百科将大数据定义为利用常用软件工具捕获、管理和处理数据所耗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数据集。但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仅仅是掌握这些海量数据,更重要的在于对这些庞大的数据信息进行进一步专业化处理,依靠精准的数据分析,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文基于对湖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现状的调研,以湖北省城农低保资金为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中的运用。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及其他机构意识到数据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纷纷研究合理应用大数据技术。2012年3月29日,美国政府启动了“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12个联邦政府部门开展了82个大数据相关项目。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旨在加快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推动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美国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政府部门数据合作模式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国学者对大数据在公共部门的应用研究,大多集中在政府数据开放的平台、现状、经验与启示等方面,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具体合作方式和模式研究较少。对于民政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的研究主要有:彭伟提出通过统筹民政业务体系整合与共享、建设统一的民政数据中心、推进民政业务“大数据”的运用等措施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曾波彦以湖南省为例,针对性地分析了民政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信息平台的措施。陈画提出基于大数据技术建设的民政信息化平台能够为民政部门决策提供辅助,王津东分析了南京市江宁区现行的民政信息平台促进智能化决策的运行现状。在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仅有王丽萍分析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现存问题,从基础数据的维护、专项资金预算上报及审核、下拨分配、流程查询、使用、统计和监管这六个资金运行流程提出了大数据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中的运用。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政府部门近年来加强了大数据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改进。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分析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民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监管的方式和流程。
3 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现存问题
3.1 预算编制不规范,资金分配不合理
民政專项资金预算编制不规范,各民政单位都是采用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使不合理因素长期沿袭。此外,县(区)民政局预算编制时间普遍较短,没有深入调研和分析,缺乏全面、客观、准确的依据,预算编制粗糙。
中央和省级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下拨分配方案主要参考各民政单位的预算申报,只能做逻辑性、合理性审核,无法对预算编制原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虚报、重报等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造成部分地方存在资金缺口,部分地方资金大量结余的不合理状况。
3.2 业务系统功能不健全
3.2.1 业务系统缺乏对民政对象信息的智能比对稽核功能
以湖北省城农低保资金为例,民政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是全省通用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业务操作时,民政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等信息,均是由基层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不能对这些信息进行比对稽核,造成民政对象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准确,导致资金错发、漏发、多发、重复发放等问题。还存在工作人员手工篡改、虚报谎报银行账号等信息的风险。
3.2.2 不同业务系统间缺乏信息共享比对功能
湖北省除安置业务外,各项救助、补助业务都有独立的管理系统。但各业务的系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有效阻止民政对象重复享受不同类别的民政救助、补助问题。如按照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不能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福利),但特困人员救助业务系统和残疾人业务系统数据不能共享,因此两类救助名单数据只能靠街道、乡镇人工核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待遇情况。
3.3 对民政对象信息的动态管理不精准
以低保资金为例,信息动态管理就是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动态信息,对于脱贫及死亡人员及时清退,新增贫困者及时给予保障。
对于低保对象经济状况的动态管理,湖北省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比对。除了在初始审核阶段核查申请对象及家庭的基本信息等,也会根据规定的各类低保对象核查频率,重新调取一次在册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数据,核查其是否仍符合救助标准。但由于数据源不健全、数据传输不及时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系统核对的效果和效率仍然有待提高。
对于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的动态清理,城市人口和殡葬管理措施规范,殡仪馆、公安部门对于死亡人员的统计全面、及时,民政部门能够及时准确获得死亡人口数据。而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且大多数实行土葬,只能依靠村干部上报或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下乡核查死亡情况。基层民政人员工作量大且效率低,对在册对象没有及时、准确的清理,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4 无法实时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
3.4.1 缺乏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实时监控
由于缺乏专业有效的技术工具,无法实时跟踪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即无法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做到全面、实时监督。
3.4.2 缺乏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实时监控
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只是在预算申报时提出,年度结束时进行评价,在年度中间没有采集和统计民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运行信息,没有实时监控各绩效指标的完成状况,无法及时修正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4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民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监管的方式和流程
4.1 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监管民政专项资金的方式
运用大数据技术监管民政专项资金,首先需要实现民政专项资金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电子化记录从业务办理到资金发放的全流程信息,实现民政业务及财务监管全过程在线。
在实现民政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的基础上,大数据可凭借其特点和技术优势容纳巨大的数据库资源,进行多种来源和类型的数据分析,海量的存储空间和多样化的分析手段为提升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此外,大数据能够高效利用所需数据,并结合生成速度快和处理速度快的两大优势,快速获取高价值的信息资源,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因此,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监管民政专项资金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4.1.1 大数据精准预测促进民政决策更科学、权威
把民政部门多年收集的民政业务与财务数据整合汇聚起来,通过SPSS和SAS等数据分析软件,运用回归分析、关联分析、聚类分析等算法处理简单结构化数据,在Hadoop系统中处理复杂半结构化数据,挖掘数据特征和更多支持民政工作决策的有价值信息并据此预测发展趋势,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未来趋势做出定量的分析及合理的预测,大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4.1.2 大数据自动化精准比对提高民政监管工作效率
面对海量的业务及财务数据,依靠以前人工处理的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化民政工作的进度及要求,需要采取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大数据手段进行程序比对,通过将数据上传于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MySQL)中,整合各项数据资源,编写Java算法进行比对,自动检查数据质量,提高比对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4.1.3 大数据核查实现对民政对象的贫困识别、动态管理
民政部门处理业务需要审核的各项信息广泛分布于财政、税务、银行等各个部门,涉及社保、税收征管、国库收支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大数据的包容性理念和数据获取存储技术可有效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对原有分散的数据库数据进行集成,实时采集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通过利用联机分析处理(OLAP)技术,使得民政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观察申请对象各个方面的信息,形成比对数据仓库。通过这种大数据技术健全信息的充分收集和共享机制,可快速获取关于民政对象身份及经济状况等真实信息以判断资金发放的合理性,且数据的实时加载、刷新能够实现对民政对象的动态管理。不仅能提高监管质量,更能节省采集监管数据的人工成本。
4.1.4 大數据可视化实时精准监控民政专项资金运转、绩效情况
大数据技术可以利用来自资金流动过程中的数据对资金监管过程进行掌控、优化,将来自社会各界的数据和民政业务系统处理数据联系起来,密切跟踪民政专项资金的运行状态,通过使用Excel、BDP、BIEE等BI分析工具使数据以图表、动画、地图、仪表盘等各类可视化形式清晰显示。持续性更新的各类数据将实现整个资金运转过程的实时可视化,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能对业务和资金的监控一目了然,全面及时监视资金运转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智能生成错误预警提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缩短监管时间周期,弥补传统监管方式在时效性方面的不足。
4.2 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监管民政专项资金的具体流程
运用大数据技术监管民政专项资金的流程可以分为两条主线,如图2所示。
4.2.1 民政部门主管的业务线
(1)大数据精准核查实现多方联动识别贫困对象。
在民政对象审核审批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打破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流动的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加强电子政务系统间信息的整合、交换、共享和政务工作协同的开展,提高信息收集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在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性的基础上,以申请人身份证号为关键字段,调取户籍、税务、人社、工商等政府横向职能部门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支付宝等新型非金融机构的数据资源。不断健全、完善数据源,并保证数据的精准性,以此方式汇集散布在各个独立部门的碎片化信息,进行联机分析处理(OLAP),与申请对象所申报的基本信息进行系统比对,再逐条核实比对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做到知根知底,精准识别,防止出现错保现象。
(2)大数据精准比对实现多重待遇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