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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模式问题及优化策略

2019-10-06蔺文虎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28期

蔺文虎

摘 要:大型集团公司具有资本雄厚、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特点,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财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核算方式,有利于集团对资金的核算与把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保障集团总体战略的部署与实施。因此,如何在大型集团公司中发挥财务集中核算的优势已成为当前的研究重点。

关键词:大型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财务职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46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其规模也相应增加。在此背景下,大型集团公司由于下属公司数量众多、业务范围广泛且分散,往往会出现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下属公司与集团的利益存在矛盾、集团内部资金流通受限、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存在漏洞等发展困境。与此同时,财务集中核算有利于提升集团总体的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管控,已成为大型集团公司缓解上述矛盾并实现总体战略目标的突破口。

财务集中核算是指由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中心,取消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部门内部的会计及出纳人员,设立报账员一职,由集团对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核算、集中办理、管理监督以及报表的编制与分析。大型集团公司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优势不言而喻:财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财务核算与报表编制,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可以提高集团总部对各下属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掌控程度,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财务核算与监督职能收归集团,强化了集团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不仅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便于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保障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的部署与实施。但是,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我国大型集团公司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与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选择大型集团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财务集中核算的运行过程及具体模式,针对制约因素与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便保证大型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财务职能的有效转型。

2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过程与模式

财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适用于集团整体的核算模式,相比于一般的核算模式在运行过程与具体应用模式方面都有所不同。在集团内实施财务集中核算,首先要对财务集中核算有正确的理解并将该理解融入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其次要建立以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企业战略财务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区域分部财务管理等层次。最后要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涉及统一会计政策制度和流程、构建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金统一管控平台、设立财务共享中心、优化财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在不同集团的实施中有着不同的具体模式。按照账户开立的不同,财务集中核算可以分为统一账户管理模式与分立账户管理模式:对外的银行核算账户仅能由财务核算中心以集团名义开立的模式为统一账户管理模式,下属单位可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但财务印章必须由核算中心保管并控制的模式为分立账户管理模式;按照核算方式的不同,财务集中核算可以分为集团统一核算模式与各单位分别核算模式:采用集团统一核算模式,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可以将费用发生的凭证通过互联网传到集团总部,再将原始凭证以邮寄的方式送至核算中心,由集团总部进行审核并核算;采用各单位分别核算模式,则需要由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将业务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录入财务核算系统内,将记账工作完成后再汇总上报。

3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的制约因素与存在问题

财务集中核算便于集团对资金的核算与把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保障集团总体战略的部署与实施,但是该核算模式尚未发挥出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分析有以下制约因素及问题。

3.1 公司发展差异大,缺少统一的核算基础

大型集团公司规模较大且业务范围广泛,财务关系也较为复杂,而下属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及人员建设程度存在差异,公司之间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这些因素都制约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运行实施。财务集中核算有赖于下属公司具备统一且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而集团内部的企业普遍缺乏这一必要条件。财务信息系统与手工记账的方式同时存在于一家集团公司的情形并不少见,使得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因制度的不同难以顺利对接,降低了集中核算的实施效果。而且,在财务核算方法尚未统一的集团中,财务核算中心可能还需面对重新编制或调整各下属公司账务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为财务人员增加了工作量;此外,财务集中核算依托于下属公司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而当前,集团财务人员综合能力参差不齐,缺乏强有力的人员建设,难以实现从基础性的记录、计量、核算工作转型为财务预算、分析与管理,阻碍了财务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2 预算制度不健全,难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财务集中核算的一部分,其健全与否影响着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当前,下属单位并不具备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具体体现为:第一,大多数集团缺乏对預算工作的正确认识,认为预算仅仅涉及财务部门,未能与各业务部门建立良性联系,因此制定的预算科学性与可执行的有力性均较差。第二,集团预算编制流程存在难点。如果预算工作全部交由至财务核算中心,会因为集团总部缺少对下属公司各业务的深入了解,制定出科学性与执行性都欠佳的预算方案。但若由下属公司自行编制再逐级汇总,由总部进行审批与修改,则会导致预算的编制周期过长且难以保障整体战略的有效落实,失去了集团全面预算的意义。第三,预算工作执行不到位。集团全面预算作为财务集中核算的一部分,在实际工作中被很多部门执行不到位,经常发生超支或资金浪费的情况,制约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有效实施。

3.3 核算职能的集中,减少了下属公司财务与业务联系

在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下,下属公司及集团总部的财务核算职能被重新定义,核算职能由财务核算中心实施。对于下属公司而言,财务人员在业务发生以后不必进行核算工作,仅需要对发生业务以及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此情形下,财务人员无法根据财务数据评估业务的盈利能力及收益水平,也就难以进行事前风险的防范与事中风险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经济业务面临的风险;对于集体总部而言,财务核算中心只是单纯进行核算工作而缺乏对下属单位经济业务的深入了解,造成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脱节,不仅难以保障业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还容易忽略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的作用,导致集中核算中心做出脱离市场实际的决策,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发展。

3.4 监督职能的集中,增加了监督工作的落实难度

财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把控,目的就在于可以站在集团整体的角度对各项经济业务实施监督。但是,该制度也会造成监督工作存在盲区: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取消了下属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人员,造成了内部监督的缺失,而财务核算中心的人员通常需要核算多个下属单位的账务,无法对各单位经济业务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也就难以履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使得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统一进行,但是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仍然由原来的单位控制并使用,这就会导致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受距离所限,不能及时掌握各單位实物资产的购入、消耗、计提折旧、减值、毁损、变卖等业务活动,可能会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或流失等问题。

4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优化策略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下,由于公司发展差异大,缺少健全的核算制度及预算制度,难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因素,导致了集中核算制度在集团中运行不畅。与此同时,核算职能与监督职能的集中,也减少了下属公司财务与业务联系,不便于下属公司监督管理。为了在集团中顺利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并发挥其应有的优势,本文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有效的优化策略。

4.1 统一财务核算基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财务核算中心应当主动承担起挑战,从集团整体的利益入手,制定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与工作流程,减少因协调各部门核算工作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当然,在制定财务核算方法与相关制度规定时也要考虑各单位业务的特点,细化财务核算的各项工作流程,保证业务的有效开展与财务核算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集团应当着重提升财务人员的沟通能力与专业素养,可通过聘请在财务集中核算方面有丰富研究经验和成果的专家为公司员工授课、“导师一带一”模式、轮岗制度等方式,加深集团内部各财务部门的业务联系,提高下属单位的业务实力,进而提升企业的核算管理水平。

4.2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发挥事前防范作用

在预算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应与下属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并积极进行合作,共同发挥预算在事前防范中应有的作用。第一,集团应当正确认识预算,鼓励不同部门的人员为预算草案建言献策,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进而增强公司的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的联系,使财务核算中心依据当下市场形势,制定出符合总体发展战略且科学合理的预算;第二,核算中心根据集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预算方案,并对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对无法适用统一编制方法的下属单位,在预算工作中应当给予重视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三,在对预算的执行实施监督时,核算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审批流程,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等手段实时获取下属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将每项支出控制在额度内。

4.3 提高部门之间联系,利于总体战略实施

财务集中核算并不是单独某部门的任务,而是需要企业内多部门主动参与、配合各项工作的核算,为核算工作的开展创造出良好的氛围及环境。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联系,便于业务部门根据具体的财务数据制定相应的经营战略,加强前期的可行性分析与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及风险防范,有助于对财务集中核算制度整体实施效果的清楚认识与把握;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不仅便于集团预算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也便于财务部门能够从整体上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提升企业价值的目的。

4.4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确保监督职能落实

为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集团可将核算中心的人员派至下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在某子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部直接授意核算中心的人员进行具体情况的核实,保障了财务监督职能的落实;集团可从内部监督制度层面入手,加强各单位内部管理与审计制度的建设,进而保证财务核算信息的真实准确;若条件允许,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到基层企业中去了解生产流程,加强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集中核算的监督职能进行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卢洪波.企业集团财务集中核算的改进措施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03):108-109+133.

[2]沈成刚.浅谈集团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8,(31):143-144.

[3]毕一宁.关于国有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探索[J].财会学习,2019,(01):46+48.

[4]郑丽霞.浅析企业集团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优势[J].财会研究,2010,(12):49-50.

[5]周晓霞.探究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利与弊[J].财会学习,2019,(16):18-19.

[6]李麒麟.集团化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9,(07):203-204.

[7]孟楠.探究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模式[J].现代商业,2018,(20):134-135.

[8]明冠存.浅谈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研究[J].财会学习,2018,(02):59-60.

[9]沈定富.试论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17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