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年终奖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筹划
2019-10-06张昌贵方大凤加锁锁
张昌贵 方大凤 加锁锁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終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年终奖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由于年终奖税率表的变动,年终奖的筹划点及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也相应的进行变动,需要进行新的年终奖筹划。依据政策,年终奖既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那么,如何合理筹划年终奖,掌握薪酬筹划策略,让年终奖更多的发放到员工手里,这是薪酬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实际技能。
一、年终奖个税的纳税临界点的产生原因
为什么年终奖存在纳税临界点?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情况下,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年终奖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因为年终奖个税按阶梯级次缴纳。又因为实际操作中,为了简便采用了数算扣除数,就出现了常说的年终奖的“坑”或“雷区”。即年终奖在临界点存在“发得越多,拿得越少”的现象。例如:年终奖分别是36,000元,36,001元;分别应纳税36,000×3%-0=1,080元,36,001×10%-210=3,390元,前后相差了2,310元。如果按阶梯个税税率计算36,001元年终奖个税=(36,001- 36,000)×10%+1,080=1080.1元。为什么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块,到手少拿好几千、几万”的现象?因为年终奖是按月除以12之后对应相应的税率计税,然后用年终奖去乘以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总数没有变,但是速算扣除数只扣了1个月,而没有扣除12月。接着前面的例子,如果年终奖速算扣除数也按月扣12个月,36,000元和36001元年终奖个税结果则分别应纳税:36,000×3%-0×12=1,080元,36,001×10%-210×12=1080.1元,前后相差仅0.1元,而这0.1元恰恰就是按阶梯个税税率计算36,001元年终奖比36,000元年终奖的个税多的0.1元。
二、新个税年终奖的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筹划
1.新个税年终奖的无效区间的筹划。年终奖为什么要筹划?因为在任何两个级数相邻的临界点之间,年终奖数额越高,实际得到金额就越高。通过筹划尽量避开年终奖的纳税临界点,也就是避开“坑”或“雷区”,合法避税,让员工获得更多实际收入。
两个临界点之间可能存在一个点,刚好增加的年终奖等于税收数额,这个点在此称之为无效点,无效点至临界点之前的区间就是无效区间。无效区间内年终奖数额从负增长到零。如何计算个税年终奖的筹划点?可以设下一级数税率的税后收入与前一级数的税后收入相同时的年终奖为Y(元),则:
Y-(Y×下一级税率-下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一级上限税后数额
例如:第1级数上限36,000到第2级数[36,000—14,000]的无效点的筹划。
Y-(Y×10%-210) =36000×(1-3%)-0
Y=[36000×(1-3%)+0-210]/(1-10%)
Y=38566.67
当年终奖为38566.67元时,为第2级的无效点,[36,000—38,566.67]即为无效区间。同理可以筹划第2级数到第3级数的无效点,……,第6级数到第7级数的无效点及相应的无效区间。并且从临界点到无效点就构成了各级数的无效区间即[36,000—38,566.67][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无效区间内,年终奖的税后增长数额从负数往零增长。
2.新个税年终奖的低效区间的筹划。两个临界点之间还可能存在一个点,刚好增加年终奖的一半(50%)等于税收数额,这个点在此称之为低效点,低效点与无效点之间的区间就是低效区间。低效区间内年终奖数额从零到正增长。如何计算个税年终奖的低效点?可以设增加的年终奖的一半(50%)等于税收数额的年终奖为Y,则:(下转第131页)
(上接第115页) Y-(Y×下一级税率-下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一级上限税后数额=(Y-上一级上限)×50%
例如:筹划第1级数临界点36,000到第2级数[36,000—14,000]的低效点的筹划。
Y-(Y×10%-210)- (36,000×3%-0)=(Y-36,000)×50%
Y-(Y×10%-210)- 34,920=(Y-36,000)×50%
Y=41,775
当年终奖为41,775元时,为第2级的低效点,[38,566.67—41,775]即为无效区间。
同理可以筹划第2级数到第3级数的低效点,……,第6级数到第7级数的低效点。并且从临界点到低效点就构成了各级数的低效区间即:[38,566.67 三、新的年终奖的筹划策略 1.年终奖避开临界点及避税区间。薪酬管理人员在年终奖核算过程中,记着需要规避的临界点,不要出现“多发一块钱,少拿几千或几万”的现象;无效区间也就是薪酬管理人员可以操作的避税区间,故尽量把年终奖核算在临界点至筹划点之间的避税区间之外,不要让员工多发了奖金,而实际拿得不多的现象;尽量把年终奖核算在高效区间,让员工多发了奖金,而实际也拿得多。 2.年终奖筹划合理的发放方式。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新个税实行5,000元起征点,另外有“专项附加扣除”,按“本月累计预扣预缴”,这样每个员工的实际免征点最低的可能是5,000元,最高的近10,000元。这就导致年终奖并入月收入计税扣税少,还是年终奖单独计税扣税少,每个员工的情况就不同了;个税优惠是否真的优惠,就需要进行综合评估测试。如何进行月薪、年终奖的合理分配,筹划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发放方式,这是薪酬管理人员面临的新技术问题,所以薪酬管理人员就比以前要考虑得多了。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个税。故也就近3年需要纠结年终奖的发放问题,之后年终奖的那些“坑”就自然不存在了。 (作者单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