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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分析

2019-10-06康霏程泽慧白平

现代企业 2019年8期
关键词:外贸跨境贸易

康霏 程泽慧 白平

“互联网+”是互联网发展的新兴模式,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重塑并整合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贸易发展,经过近5年的发展历程,“互联网+”战略在中国已取得长足进步,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发展充能具有重要价值。2015年~2019年间,我国相继发布了多部“互联网+外贸”相关支持政策,CNNIC数据显示,2018年底我国网民数达8.2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近60%,其中网络支付用户达6亿人,年增长率为13%。“互联网+”对于对外贸易乃至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年来广泛受到各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大量研究表明,“互联网+”各类创新型模式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引领人类社会变革。随着“互联网+”创新模式的广泛应用,在初期的繁荣变革后,我国在“互联网+外贸”模式下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亟需解决。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如何利用“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开拓发展对外贸易,对我国发展传统贸易、增长经济、维护国际地位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引起对外贸易的变化

1.“互联网+”提升对外贸易效率。传统对外贸易模式交易难度较大、交易效率低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升级了贸易沟通方式、贸易支付方式以及管理模式,弱化了对外贸易因素中地理距离带来的不利影响,极大降低了时间和人力成本。首先,移动通讯技术优化了贸易沟通方式,贸易双方可以依托计算机网络,实现远距离无时滞沟通,减少联络环节,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其次,“互联网+”更新了贸易支付方式,2018年中国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5.83亿,年增长率为10.7%。不同于传统支付结算方式以托收、汇付和信用证方式为主,随着“互联网+金融”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国际结算也开始借助第三方外贸金融交易平台的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业务,大量使用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以及信用卡,形成外贸与金融相互促进的优势化发展局面。

2.“互联网+”拓展贸易经营主体。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中,各类传统中间商是对外贸易的经营主体,由于大量中间商的参与,国外进口价一般达到交货价的5至10倍,“互联网+”时代,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很大转变。首先,“互联网+”外贸企业通过在企业内开展互联网运营服务,可取代传统中间商的外贸经营主体角色,减少中间环节。其次,传统贸易中间商转为对外贸易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进而转换为服务商。厂商与消费者可在全球范围内相互选择,这一背景下,其独特的性质使得大中小电商企业均可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由此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实现更加多元化的发展。

3. “互联网+”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对外贸易活动中,信息传递与交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首先,“互联网+外贸”使得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传统贸易活动中,办公支出费用约占贸易额7%,而“互联网+”时代,若采用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仅办公支出费用可缩减50%,按2018年中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规模计算,这类费用可节约数十亿元。其次,“互联网+外贸”减少企业信息搜索成本。“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能够较为便捷地使用“互联网+”技术低成本的搜索到所需的商业信息,同时通过网络完成数据的整合与传输,减少外贸企业运营中信息成本。

4.“互联网+”跨境电商带动贸易发展。“互联网+”与跨境电商并驾齐驱,共同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跨境电商是打开外贸市场的新渠道,在对外贸易中的优势体现在减少成本、提高效率、降低差错率、扩大贸易机会等方面。首先,“互联网+”催生了跨境电商中独具匠心的C2B、B2B、O2O等全新商业模式,带动了中国外贸的可持续增长。其次,“互联网+”不再将购买结束作为企业与消費者关系的终结,而是作为用户关系起点,对外贸易中通过线上平台完成的交易,可以及时获得消费者的购物喜好和反馈等信息,以此更好地对我国生产制造的产品进行升级,提升我国服务贸易水平。

二、我国对外贸易面临“互联网+”方面的挑战

1.“互联网+外贸”经营主体实力偏弱。外贸企业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在企业内开展运营服务,贸易过程包括建立业务关系、物流、支付、退税等环节。传统对外贸易在检验检疫、海关、支付等环节所需成本较高,但由于适应市场时间长,已形成应对大批量货物的完整业务流程及监管模式。应用互联网技术的中小外贸企业,存在规模小、融资能力差、市场份额少、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其次,“互联网+”时代下,外贸企业的订单大多来自于电商平台,订单较为零散且处理流程不够成熟,导致外贸环节工作量增加,各环节工作愈发复杂 。

2. “互联网+外贸”存在粗放型发展现象。“互联网+”与对外贸易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产生了“互联网+制造业”等新兴业态,过去中国产品具有相对价格优势,在“互联网+外贸”中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市场开端环境。然而,仍存在着粗放型发展的问题,部分商家只顾抢占市场,并未自主丰富产品类型;不重视自己所处品类内部自身品牌效应的提升;为提高竞争优势,盲目降低产品价格,导致我国在“互联网+外贸”中自主品牌数量仅占出口产品总数的很少一部分,较难应对日新月异的消费者需求变化,对我国“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的进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不利于我国“互联网+外贸”进步。

3. “互联网+外贸”存在安全隐患。“互联网+外贸”流程中,涉及到货物通关,商检,外汇、税收等方面的监管,为保证跨境电商的阳光化、合法化,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文件。目前我国“互联网+外贸”在支付环节仍旧存在着几方面风险:首先,技术风险,“互联网+外贸”主要依托网络平台,这就对信息数据的传送、加工和接收提出了很高要求,不同步的双边贸易网络技术环境可能导致安全协议最终无法成功达成。其次,法律风险,“互联网+”技术至今仍旧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这方面法律条文更新较慢、规定不严谨,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互联网+外贸”未来发展十分不利。

三、“互联网+”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1.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传统贸易方式。传统贸易方式无法适应新的外贸市场环境。应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改变传统贸易时间长、环节多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开拓新的贸易方式,如个性化定制、云制造、在线交互等,争取尽快形成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可动态调节的研发、生产、贸易方式,同时促进现代化、信息化、多元化的技术开发,丰富贸易咨询方式,推广外贸领域的信息服务和协同创新平台,学习吸收“互联网+”繁荣外贸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升级我国原有的传统贸易方式,以此加速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2.完善“互联网+外贸”层面的政策法规。政府应尽快从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保障体系等方面完善“互联网+外贸”相关政策法规。首先,为推进跨境电商阳光化运行,应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应急机制,充分利用智库平台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其次,根据当前“互联网+外贸”发展状况,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的创新协作方式,实现外贸管理专业化、经营生产体系化、物流运输集约化,形成政府管理升级背景下的“互联网+外贸”新模式。

3.构建“互联网+”现代物流体系。强化物流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应从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着手。首先,发展“第四方物流”,即形成供应链集成商,组织具有互补性服务的资源和技术,提供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其次,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系统应在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发达的交通运输条件下加以利用,同时提高企业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数字化和专业化,建立全球物流服务网络,搭建物流信息网络平台,提供专线物流等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并提供订单管理,库存管理等增值服务,进一步适应和促进“互联网+外贸”发展。

4.大力扶持跨境电商新模式发展。跨境电商模式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互联网+外贸”发展的主流,应大力支持其发展。首先,努力实现对外贸易环节中EDI的应用,引入全流程无纸化交易,降低贸易成本。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大背景下,开通中国与特定经济体之间的电子文件传输、外汇结算等绿色贸易渠道。其次,鼓励跨境B2C电子商务形成品牌优势。引导品牌企业和制造业进入“互联网+”跨境零售市场,使中国跨境零售平台与世界级服务商接轨,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同时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在“互联网+外贸”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基金:本文是陕西省社科界2019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9C118打造陕西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运输相通枢纽的研究)、2018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19064)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高校)油气资源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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