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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潍县《重修城隍庙碑记》看民俗文化

2019-10-06肖延安衣可红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3期
关键词:戏楼商业街庙会

肖延安 衣可红

摘 要:潍县城隍庙建于明代。据清代碑记记载,每年的五月初一至初五举办庙会,活动包括城隍出巡仪式、祭拜、戏曲表演等,是一年一度最为盛况空前的民众集会,旺盛的人气促进了小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庙会相关的街区逐渐成为集中的商业街区和市民文化气息最浓的地区,是使城隍信仰成为带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民俗文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关键词:城隍信仰;戏楼;庙会;商业街;民俗文化

城隍信仰在中国历史悠久,《周易·泰卦》中就有“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的句子,但那时的“城”“隍”指的是城墙和护城河。《周易集解》引虞翻注:“隍,城下沟,无水称隍,有水称池”。《说文解字》曰:“城,所以盛民也。”“隍,城池也。有水曰池,无水曰隍。”因此,最初的“城隍”是指一座城市的城墙和护城河,是物质化的存在。经过南北朝的发展演变,城隍开始人格化。至唐代,城隍信仰在全国各地逐渐兴盛起来。到宋元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城隍信仰传遍天下。明初,朱元璋下旨各府州县建城隍庙,城隍正式进入国家祭祀体制之内,成为国家祀典。自此后的明清时期,城隍信仰遍及朝野,城隍庙所在区域往往发展为这座城市的商业街,进而带动周围地区成为整座城市市民文化气息最浓的地区,逐渐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所以梳理一座城市的城隍信仰及城隍庙演变过程,对了解这座城市市民文化的沿袭发展有重要作用。

潍邑城隍庙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城隍庙街,据《潍县志稿·营缮·坛庙寺观》中记载,潍邑城隍庙始建于明洪武年间,如今城隍庙正殿、寝宫尚存,1980年确定为潍坊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6月被定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城隍庙建成后,历代均有维修或扩建,其中,以清乾隆十七年(1752)郑板桥倡修最为著名。至清光绪年间,邑宰德铨、李务滋又主持重修,先后历经八年始竣,有清宣统元年(1909)陈恒庆撰、郭恩赓书《重修城隍庙碑记》纪其事。碑记详细记载了城隍庙会的情况,现以此碑记为依据,结合其他文献记载,分析潍县城隍信仰及其由此衍生的民俗文化。

清宣统元年(1909)《重修城隍庙碑记》碑文如下:

潍邑城隍庙在县署迤西,不知建自何代,在明有万历、成化间重修碑记。

国朝康熙间再修之,至乾隆十七年郑板桥宰潍倡率绅士集资重修,高其闬闳,美其轮换,扩后寝,设内室,备几榻衾枕,奉事如生人;前殿两廊列牛鬼蛇神、刀山油镬,刻划靡不毕肖,入其中者,毛骨皆悚,师古先王神道设教之意。板桥善治,此特其一端耳,并自撰文书之。碑文则光矞陆离,书则挺拔奇古,墨拓一帧值数千,海内争购之,几乎洛阳纸贵矣。自兹以后,城隍益昭灵圣,祈晴祷雨,靡弗立应,邑人敬畏尊之若长官,盖为其有德于民也。每岁五月朔为会期,以八人肩舆舁城隍出游城市,驺从前导,旌旗蔽天;设行台位座,供以酒食;鼓铙喧阗,杂列戏剧;计五日而会方毕。附近数百里来观者,群集潍。商列廛以居者,藉此会而获利倍蓰,其思所以报神也,益复竭情而尽致,阖邑工商有所谓七行八作者,岁出资制舆服冠盖、帜羽千旄,群相贡献,以壮观瞻,殆日新而异焉。光绪间,邑宰德铨、李务滋同绅士郭杭之、张仔、丁肇吉、陈阜出资为倡,并属张渡、陈觐恒、郎会庆、陈系广遍募城乡有功之家,共得四千余缗,鸠工庀材,次第修葺,阅七八年,陈兆麟邀同丁毓庚、陈陔、张毓琮添制旗繖。近年,邑宰曹倜杨承泽先后集捐,成前数年未竟之工,而庙貌奕然,当无异于板桥重修之日矣。董其事者,郭玉絜、陈介成、杜启功、齐延禧、张俸、曹名勋、陈贻栋、陈兆麟,所有倡捐助资、制仗数目均详列于后,是为记。

赐进士出身、赏戴花翎、三品衔、候选道、奉天锦州府知府陈恒庆撰。

赐进士出身、四品衔、翰林院编修郭恩赓书。

大清宣统元年岁次己酉秋九月谷旦。

刘锡何镌。

首先,碑文记载了自郑板桥倡修城隍庙并于庙前建戏楼后,逐渐形成了以城隍庙会为核心的城隍信仰文化以及连带的城市商业圈。

乾隆十七年(1752),郑板桥倡修潍县城隍庙,写下了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脍炙人口的《新修城隍庙碑记》,石刻碑记现存于潍坊市博物馆。碑文揭示统治者布置阴森恐怖的城隍神像、塑造十殿阎罗场景的“愚民”意图,指导人们对城隍神信仰要有正确的态度,这在当时对普通民众来说是醍醐灌顶、振聋发聩的观点。并且,于城隍庙南面新建演剧楼一座,利用传统的、有教化意义的戏剧演古劝今,寓教于乐,以文化人。可见郑板桥在思想上不同于当时阶层的进步性。潍坊市政协、潍城区政协合编的《郑板桥在潍县》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县令郑板桥建成戏楼后,有一年城隍庙庙会,戏楼上演《赵氏孤儿》,台下观众情不自禁地融入剧情,对谋害赵氏一家的奸臣屠岸贾发出一片责骂声,激发了一个爱打抱不平的壮士的激愤情绪,他突然窜上戏台,抡起扁担打死了“屠岸贾”。闯祸后大家才清醒过来,行凶之人是潍县西关绰号叫“小大王”的人,他主动到县衙自首。后来此案被郑板桥判为“真君子打死假奸臣”,“小大王”出白银五十两厚葬死者,具保释放。

在清代,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戏剧故事无疑是最为普及、直观的教育手段,其所受热爱的程度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可企及的。因此,增建戏楼上演戏曲,不但让庙会更加热闹,而且增添了正面的、积极有效的教育内容,并推行到了每年的其他节日。近代诗人裴星川《潍县春节记事百咏》云:“城隍庙外大戏楼,板桥题字最风流。酬神还愿烦优孟,正月接连演不休。”这样一来,对城隍庙区域商业圈的形成以及逐渐形成的市民文化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宣统元年(1909)《重修城隍庙碑记》记载了庙会时的盛况:每年的五月初一至初五为庙会日,初一城隍出巡,前有骑马人引导,后有八人肩抬坐于舆上的城隍像出游城市,锣扇仪仗,旌旗蔽天;途中设有行台座位,供以酒食;与城隍庙庙门相对的戏楼则锣鼓喧天,上演各色杂剧。庙会一直狂欢到初五日结束,盛大的场面吸引了附近数百里的人们前来观看,由此带来了出游线路旁边商铺生意的火爆,尝到甜头的店铺老板便踊跃捐款,“制舆服冠盖、帜羽千旄”,使来年的盛会更为空前。庙会举办得红火热闹,甚至吸引邻县人参加,自然带动了吃住行各个行业的发展。到民国时期,潍县小吃如鸡鸭和乐、朝天锅、烧饼、什锦包子、大灶面、面火烧等都已发展为地方特色名吃;潍县的手工业、小商品业、纺织业更是兴旺发达,有“三百铜炉匠,九千绣花女”之称,手工业产品像风筝、木版年画、仿古铜、核雕、土布、刺绣、红木嵌银漆器等发展为蜚声四方、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知名品牌。自此以后,潍县城隍庙附近区域逐渐发展成小商品业、餐饮业中心。可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不但丰富了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正如板桥称其所建戏楼所云“其有功于世不少”。

关于潍县城隍庙会,清末进士潍人梁文灿所写的《潍阳十二月鼓子词》中说:“五月夏中天渐暑。朔日迎神,仪仗纷无数。枷锁赪衣排满路,银钩挂臂盘香炷。菰叶层层缠角黍。五毒驱除,酒和雄黄煮。系腕彩丝长命缕,侵晨插艾当门户。”民国三十年(1941)版《潍县志稿》卷十四《民社·风俗》亦有记载:“五月一日,俗为城隍神出巡之期,仪仗鲜明,争妍斗巧,木工铁工等行均各有旗帜鼓乐,游观者几于万人空巷,邻县数百里之人,多有来者。神像以八人肩舆升之,舆前扮有执香炉童子及鬼判之类。城厢著名街衢经行殆遍,沿搭高棚,陈列古玩、花木不等,为延神憩止之所,名曰‘中和,祭者极致恭谨。为父母病或为自己病许愿,谓之代罪,枷锁铿然,赪衣满路;或以银钩挂臂,缀以盘香,以木拐自两腋撑之,谓之挂盘香,有挂至十余盘者,云诚心许愿,则毫无痛苦。出巡期间,每自黎明以至夜分始止。入民国后,此举已废。”相较于碑文内容,此段记载更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城隍出巡狂欢一整天,从黎明一直到半夜,所以必须搭建沿途休息的场所,即名曰“中和”的高棚,也方便人们祭拜。中和,在道教中为“元气”的意思,中途休息,以便恢复元气,名字倒也合乎人之常理。现在潍坊依然有一家以“中和”命名的生意興隆的炸货店。二是“代罪”者,他们或者穿红衣,戴枷锁;或者在胳膊上用银钩穿皮肉挂上盘香,拄双拐;跟随城隍出巡仪仗,以此来为生病的父母或自己赎罪,希冀能够去病除灾。读来让人毛骨悚然,好在,这一活动已于民国期间废除。

虽然郑板桥有神道设教为愚民之术的教导,但是一直到清末,在一代代统治者、卫道者宣扬提倡的愚民之术下,“愚民”依然大量存在,不惜用银钩挂臂这样的自残手段来希冀达到除病驱灾的目的。好在,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对于传统民俗文化,去除其糟粕,留取其精华,无疑是正确的态度。城隍庙信仰对于城市市民文化和城市商业圈的形成都具有巨大的作用,甚至是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的市民文化和精神家园,依然是人类共同努力的目标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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