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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威远县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9-09-28董爱玲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集体改革

董爱玲

摘 要 加强档案管理,落实专人对林改文件、图表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建立林权管理台账,资料借阅、查看、移交均进行通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且登记。林地林木等级评分机制进行了试点,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到林权流转各方面的利益,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改革

2019年6月,针对2008年林改时由村社干部进行勘界登记。由于村干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造成林权界线描述不清,示意图绘制不规范,登记错漏或多或少的出现;加之确权时间较长,许多林地、林木发生了变化,因此我局向县政府请示在完善数据库和林权登记资料的基础上,重新打印林权不动产登记证。

1 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建立机构。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产改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为成员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业人员,建立了威远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挂牌在森林资源股。落实1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林权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会议,网络、县广播电视台等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为产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三是走访调研,出台政策。县领导与业务部门到镇村组调研,找干部、林农座谈,经专家反复论证,编制了我县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威委发〔2008〕5号)、《威远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威府办发[2008]62号)等有关林权改革的文件10余个 管理办法。使我县林改工作有序推进。

2 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2.1 明晰了产权

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经济和林业生产中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利益主体不落实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2.2 林农得到了实惠

通过林改让林农真正拥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行了“公司+基地+林农”的发展模式。呈现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

2.3 生态受到了保护

通过林改,调解了长期以来存在林权纠纷,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提高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和防火意识,林木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明显下降,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林业中“重造轻管”的问题。保护了现在的森林生态环境。

2.4 林业产业得到了发展

林改调动了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也带动了一大批生态产业的发展,盘活了集体林资源,林改后,通过林地流转,逐步形成了“农户以林地入股,业主全权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林业生产经营模式。拓展林下经济的发展,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目的。

3 存在问题

3.1 外出务工人员多,尤其是全家外出的林农联系困难,导致确权中外业勘测,宗地签字不及时,林地流转签字确认难。

3.2 由于自留山下户为上世纪80年代,时间跨度长,个别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核查困难,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

3.3 森林生态补偿金制度补偿标准太低,加之取消农税和地力保护费逐年增加,拉大了林农与粮农的收入差距,挫伤了林农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3.4 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少,费用高,业主承受差;金融机构怕业主经营失败无法偿还,森林资源处置变现难且县自留山不得抵押贷款等,林业经营抵押融资推进困难。

3.5 由于省市县产改工作机构未理顺,导致基层林改无法开展,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

4 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4.1 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完善政策,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林下经济,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

4.2 主要工作内容

4.2.1 完善确权颁证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回头看”。对错登、漏登、重登林权的进行核查纠错。二是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将林权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及时调处化解林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强林权管理工作。加大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力度。

4.2.2 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一是加强林权流转法规政策宣传。二是推进林权流转平台建设。三是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

4.2.3 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一是完善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及确权到户,切实做好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积极探索制定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依法维护经营管理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推进集体林采伐指标改革,完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三是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禽等林下种植和养殖,加大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2.4 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制度。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成功基础上,全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开以“两证一社”为基础的林权抵押融资业务,在新机制下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规模。

4.2.5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入股、合作、出租、转让等方式流转林权,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涉林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4.2.6 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等基层队伍建设,引导中介服务力量发展,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4.2.7 建立林地林木等级评分机制。加强对全县林地流转的指导,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和林木质量,确定不同林地林木等级,出台不同等级林地林木的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林农和流转经营业主的损失,引导林地林木流转公平交易,促进双方互利互惠共赢。

截至目前,全县共登记林地经营权流转900余畝,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2本,颁证面积900亩,实施了1笔林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贷款金额70万元;引进和培育业主196户,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52个、家庭农场45家;带动8万余农户参与现代林产业基地建设,实现林业总产值13.3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7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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