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引导与分类推进:新型村庄共同体的重构
2019-09-28程军
程 军
一、研究缘起及问题提出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推进,乡村社会的发展体现为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衰败。在衰败的“潮流”之中,村庄共同体的自然发展模式难以逃脱式微的困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自然村总体上在减少,从1990年到2014年,自然村由377.3万个锐减到270.2万个,共减少107.1万个,仅在2000-2010年的10年间,中国自然村数量就消失了90万个。面对乡村日益凋敝,“空心化”“老龄化”的现状,村庄命运将走向何方?有研究指出:“中国的村落共同体正站在十字路口”,“依赖惯性继续向前滑可能行之不远”。①毛丹:《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四个观察维度》,《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习近平指出:“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不论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共存,这也是客观规律。②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44页。”基于村庄共同体对于乡村社会的重要功能,是顺应村庄共同体衰落的命运,还是培育或重建村庄共同体,答案不言自明。基于中国“三农”发展以及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内涵与经济策略,村庄共同体的建设是重构必须予以正视并解决的关键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正是对三农事业发展作出的科学论断与顶层设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内在地包含着村庄共同体的重构,而村庄共同体的建设也必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40多年来,中国三农事业蓬勃发展,创造了中国奇迹。“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中国村庄的前景的确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体现为“村庄命运的不确定性”。③毛丹:《村庄前景系乎国家愿景》,《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具体而言,将村庄“置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渡的进程中”,就会发现“村落组织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和解组”。①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的再组织化》,《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村庄的命运已然如此,那么村庄共同体的命运亦将如何呢?“共同体赖以存在的纽带都已土崩瓦解”②陈友华、佴莉:《社区共同体困境与社区精神重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4期。,“传统社区精神逐渐消解”③曹海林、石方军:《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重塑与再造》,《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6期。,似乎预示着村庄共同体正在衰落。村庄共同体的式微、消解甚或终结,其后果则是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的治理困境,或可称之为“共同体困境”:共同体成员的离散困境、共同体意识的分化困境、共同体情感的消解困境④杨郁、刘彤:《国家权力的再嵌入: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共同体再建的一种尝试》,《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5期。,社区公共品的自主供给困境⑤韩鹏云、刘祖云:《农村社区公共品自主供给的逻辑嬗变及实践指向——基于村社共同体到村社空心化的分析路径》,《求实》2012年第7期,村庄政治选举质量困境⑥仝志辉:《选举质量的村社共同体视角:家庭机制介入选举及其利弊》,《学海》2017年第4期。等。基于当前村庄共同体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功能,村庄共同体的式微、消解与衰落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村庄共同体建设在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探讨村庄共同体的建设与重构就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首先,村庄共同体能否重建,学界存在分歧:齐格蒙特·鲍曼等人认为解体之后,共同体将难以重建;滕尼斯则认为,共同体向社会体转变之后,社会体中仍保持着共同体的因素,因而是可以重建的。⑦[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 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5页;[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 冯钢编选:《社会学基础文献选读》,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9-188页。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表明,村庄共同体面临着不断萎缩、解体的困境,村庄共同体的重构势在必行。基于学界的研究成果以及笔者在苏皖地区的田野调查,笔者认为村庄共同体可以重建,但是重建难度却不可小覷。其次,在共同体的重建策略上,学者们众说纷纭:周永康⑧周永康、陆林:《乡村共同体重建的社会学思考》,《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胡小芳⑨胡晓芳:《公共性再生产:社区共同体困境的消解策略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张秀梅⑩张秀梅:《仪式的实践与乡村共同体重塑——关于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思考》,《浙江学刊》2018年第3期。等分别从核心理念及基本原则、公共性再生产、仪式的实践等角度提出相应的重建策略。关于村庄共同体的重建策略,学界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本文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已有研究主要采取的总体性和特定性研究取向,导致研究成果对于共同体重构的实践指导稍显不足而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第一,采取总体性取向的研究成果主要探讨村庄共同体的建设路径,由于缺乏差异性视角导致相关建设策略针对性较弱而不具有指导性。中国农村以及村庄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在区域上既有南北差异,又有东西差异。⑪贺雪峰:《论中国村庄结构的东部与中西部差异》,《学术月刊》2017年第6期。无视村庄的差异并笼统地提出共同体的建设对策,不仅无助于重建村庄共同体,更是忽略了村庄共同体的建设基础以及发展规划,从而还可能会在实践中适得其反。第二,采取特定性取向的研究成果由于过于强调特定视角、针对特定情境,导致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又稍显微弱。基于此,本文尝试在将村庄类型化的基础上,分析村庄共同体重构的逻辑起点、实践策略及理想目标,进而提出重构村庄共同体的路径。采取中观的视角,提出多元一体的重构目标,对于当前学界的总体性和特定性研究取向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与中和性,希望对于村庄共同体的建设实践兼具指导性与普适性。
二、村庄本位:村庄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
(一)村庄本位的概念
“本位”旨在强调某一主体是某种理论观点或做法的出发点。相比而言,“村庄”这一概念的内涵则更为丰富与复杂,其外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也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作为概念意义上的“村庄”,可以是社区、共同体、更大网络世界中的一部分,或延续或断裂。⑫杜靖:《作为概念的村庄与村庄的概念——汉人村庄研究述评》,《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在日常语境中,村庄既可以指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村落,又可以指法律意义上作为基层管理组织的“行政村”,甚至还可以指代“村改居”意义上的社区。在本文中,村庄也包括三种不同的外延形式,即传统的村落、行政单元意义上的村和社区。可见,村庄共同体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即在不同的情境下,可以指称村落、行政村或社区三种形式。因而,也可以说,村庄共同体具有一定范围内的伸缩性,这种伸缩性通常与自治单元有关。张茜等认为“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单元正在拓展为行政村-自然村或社区-自然村等多级自治单元”①张茜、李华胤:《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单元的讨论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恰恰能够作为说明村庄共同体在当前也存在多级性的一项佐证。
作为“村庄”和“本位”两个概念的复合概念,村庄本位是指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以村落、行政村和社区作为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出发点。具体而言,则包括各种村庄治理和建设活动,诸如农业生产、农民活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包括精准扶贫等具体的政策执行实践等,均是以村庄为本位而展开的。因而,在历史意义上,村庄本位是在三农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经验总结;在当前及未来意义上,村庄本位也是新时代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应该予以巩固并发扬的优良传统。
纵观中国乡村的历史与现实,村庄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单元,而村庄本位也一直是乡村治理的首要原则。在传统社会时期,在国家与农民之间,村庄通常是宗族施行治理的边界。在村庄内部或村庄之间,在农耕生产、治安防卫、仪式节庆、祭祀信仰方面通常以“会”的形式展开合作②[日]平野义太郎:《大亚洲主义的历史基础》,东京:河出书房,1945年,第1-2页。,这种治理图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有略微改变。1949年以后,村落向以各种功能组织为核心的社会结构转变,其深层的原因正是在于中国农村传统社会结构中村落共同体性质的薄弱。③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在一种典型意义上,村落(以“村民小组”的形式)以及包含数个村落的行政村或社区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持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功能。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村落最大限度地实行“自治”,赖以维持生存的食物却“不足”,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公社的高度公有化,使得村庄的重要功能有所弱化。④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60页。在公社体制解体以后,村庄在村民生活世界、国家治理机制以及国家与社会交互面上仍然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中介功能。可以预测,村庄在中国农民的未来生活世界中将会继续发挥作用,因而也就成为乡村振兴以及乡村共同体建设之逻辑起点的不二选择。
(二)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
滕尼斯对“共同体”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共同体”是“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是“本质意志”占支配地位的群体或联体,主要包括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⑤[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3-65页。此后,涂尔干、韦伯、吉登斯、鲍曼等进一步丰富了概念的内涵。
当前,村庄位于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边界上,一方面村庄将村民和农户联结为“准单位”,发挥着联结农户家庭与外部世界的中介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意义上,村庄的三个层次均位于农户家庭之上和基层的乡镇政府之下,发挥着上传与下达的中转角色。因此,无论是基于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之需求,还是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策略,村庄本位都应作为村庄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
首先,村庄本位的共同体建设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全局需求。这种全局需求不仅是指国家稳定发展,也包括城镇与乡村两个场域的稳定与发展,更是强调国家对于乡村的融合以及城市对于乡村的整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45页。在一定意义上,城乡融合几乎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所面临的共同主题。进入后税费时代以来,中国的基层政权从过去的“汲取型”变为与农民关系更为松散的“悬浮型”。⑦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而当“悬浮型”政权与正在迈向“原子化”的乡村碰撞时,国家融合乡村则难免遭遇多重困境,诸如乡村两级组织“脱嵌”、技术性治理的异化等。在这种意义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全面推进乡村的“有效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毋庸置疑,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即使如此,国家在“有效治理”的推进过程中,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直接面对更加“原子化”的农民个体,而是需要通过中观层面的中介“组织”——村庄共同体——实现有效的基层治理。特纳将社会现实划分为3个不同水平:人际互动的微观水平;社团和范畴单元的中观水平;体制领域、分层系统、国家、国家系统等构成的宏观水平。①[美]乔纳森·特纳:《人类情感——社会学理论》,孙俊才、文军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59页。其中,中观水平的社会现实正是链接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中介。特纳的理论对于乡村治理的启示则是:通过重塑村庄本位,可以将原子化的村民联结成村庄共同体,进而推动乡村“有效治理”,实现乡村振兴。
其次,村庄本位的共同体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②《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人民日报》2018年7月6日,第1版。“农村人口空心化”直接造成农村建设主体缺位、养老、土地制度、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挑战,③周祝平:《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挑战》,《人口研究》2008年第2期。出现人力资本的空心化、治理空心化问题、公共品供给不足、新农村建设等问题。④刘锐、阳云云:《空心村问题再认识——农民主位的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3期。在人作为能动的建设主体的意义上,当前乡村发展中面临的全部问题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农村人口空心化”相关。农户的单打独斗不仅无法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甚至越来越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庄空心化的程度仍在持续提高。农村经济、人才、文化、空间形态等方面的空心化已经造成粮食安全隐患、农村养老需求缺乏保障等方面的经济社会后果。⑤张明斗、曲峻熙:《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空心化治理》,《农村经济》2017年第12期。不仅如此,村庄空心化还造成政治层面的选举困境、经济发展层面的动力不足困境、文化层面的传承困境、留守人口的生产生活困境、生态层面的环境污染困境、村庄治理层面的失序困境等。
三、共性引导与分类推进:村庄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思路。将村庄划分为4类: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为重构村庄共同体的实践策略提供了思路:(1)由于4类村庄的发展基础不同,譬如,城郊融合类村庄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往往较好,搬迁撤并类村庄一般生存条件较为恶劣,具有指导意义的重构策略必须注重不同类型村庄共同体的“发展基础”;(2)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4类村庄在最近的未来将会有不同的发展取向,村庄共同体的重构理应结合村庄的发展规划而精准施策。在村庄共同体重构的实践路径上,本文尝试以村庄的共性为前提,提出村庄共同体的一般重构路径;以村庄的个性为基础,提出4类村庄共同体的具体重构路径。通过“一般重构路径+具体重构路径”(见图1)的方式,提出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村庄共同体的重构路径。
图1 村庄共同体建设的实践策略
(一)共性引导:村庄共同体重构的一般路径
共同体包括血缘、地缘和宗教共同体,宗族、神明信仰、水利、防卫和治安、生产生活互助以及村中公共事业具有中国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特质,⑥蔡磊:《中国传统村落共同体研究》,《学术界》2016年第7期。共同体内的成员受到习俗、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然而,共同体特质的逐步消解决定了其重构过程的复杂性。就重建动力而言,国家权力的再嵌入是共同体重建不可缺少的动力支持,①杨郁、刘彤:《国家权力的再嵌入: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共同体再建的一种尝试》,《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5期。村庄的内生性行动是共同体重建的根本动力。正是在外源性的国家权力与内生性村庄动力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村庄共同体的重构。重构的一般路径大致包括:巩固基层党建、增进居民参与、完善公共服务、开展仪式活动以及盘活社区资源五个方面。
1.巩固基层党建
“办好农村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②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89页。在村庄日益“空心化”、农民日益“原子化”的现状下,一批党员依然活跃在乡村基层,其中,既有村干部,也有因一些特定情况而留在乡村的精英,他们是当前乡村事务的骨干。正是由于乡村基层党员的付出,村庄的各项公共事务依然在维持运转。但是,乡村共同体的重构,对于基层党建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1)农村基层党员的综合能力,尤其是现代科技素质有待提高;(2)党员队伍老化,青年骨干较少;(3)队伍不稳定,青年骨干多以村庄工作为跳板,待时机成熟后便逃离村庄。因此,出于共同体重构的考虑,基层党建方面应该注重提高党员的现代科技素质,提高青年党员的比例,稳定并扩大农村党员队伍。在一定意义上,基层党建功能的发挥,正是国家权力介入的彰显。
2.增进村民参与
鲍曼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③[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找安全》,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页。。村庄共同体是所有村民的“家”,只有当社区中绝大多数村民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在公共空间的互动中建立紧密关系、奠定情感基础,村庄才可能成为共同体意义上的“家”。这种公共空间,既指称物理空间意义的公共场所,也指称交往意义上的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④曹海林:《乡村社会变迁中的村落公共空间——以苏北窑村为例考察村庄秩序重构的一项经验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6期。对于部分空心化严重的村庄,通过“搬迁撤并”,不仅可以推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而且可以提升社区人气、增进公共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因而是一个符合现实的发展选择。增进村民参与,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1)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庄民主决策制度,增强村民的主人翁精神;(2)积极举办各类社区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其中,增进村民之间的情感联结。
3.完善公共服务
人们之间建立和形成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其动力正是基于共同的需求。当前,在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的背景下,农村留守人口面临着需求不断扩大,而用以满足需求的服务供给却在日益减少的困境。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1)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唯有集体经济发展了才可能为村庄服务提供内生性的经济支持;(2)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包括增加转移支付以及发展村级服务的资金、项目等,从而为村庄服务外源性的经济补给。
4.开展仪式活动
仪式具有信息沟通功能和情感凝聚功能。村庄组织应该充分调动村庄资源,积极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和仪式活动。在互动仪式中,人们分享共同的情绪或情感体验,⑤[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86页。进而增强村民之间的情感联结和社会团结,增进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与认同感。通过仪式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可以有效推动共同体的重构。特纳指出,如果嵌套于社团和范畴的反复发生的微观互动,导致其参与者体验到正性情感的次数越多,人们越可能对中观和宏观水平的结构和文化形成承诺,⑥[美]乔纳森·特纳、简·斯戴兹:《人类情感:社会学理论》,孙俊才、文军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75页。换言之,微观层面的情感互动能够对中观、宏观的社会结构产生正面效应。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于村庄的认同感,进而形成对于国家的认同。
5.盘活社区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要靠人才、靠资源”。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第39-40页。社区资源包括社区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在非物质资源方面,村庄共同体的重建,一方面要吸纳更多的人才资源,通过人才带动村庄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人才资源来盘活村庄的物质资源,为村庄的仪式活动、公共服务提供经济支持。在物质资源方面,由于区域禀赋和开发程度的差异,村庄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开发策略,从而达到更好的盘活效果。
(二)分类推进:村庄共同体重构的具体路径
1.集聚提升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在产业、环境、人气、基础设施、规模较大,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村庄。当前,大多数村庄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庄,该类村庄也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类型。这类村庄具有较佳的区位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基础,在经济意义上体现为一定层次的“小市场”。施坚雅认为,在村社和基层集镇之间的中间和过渡区域,存在三种层次的市场,分别是“小市”“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②[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7页。。正是得益于地理优势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小市场”优势,集聚提升类村庄将会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实现对于村庄的改造和升级。在“中心”对于“边缘”的吸引力,以及“边缘”对于“中心”的向心力的共同作用下,该类村庄还将通过吞并“搬迁撤并类村庄”而得以进一步提升。集聚提升类村庄的共同体建设,关键策略在于:(1)发挥区位优势,建设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产品流通体系;(2)开发人才优势,通过规划吸引本土人才回流,政策引进所需人才,从而为共同体的振兴提供“精英式”的核心人物,同时注重产业类和文化类精英人才的培育和引进。
2.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位于城市近郊区、县城城关镇的村庄。在发展趋势上,这类村庄可能在当前或在未来将成为城市的“后花园”,并且可能进一步向城市转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指出:“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基于“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地利”优势,城郊融合类村庄在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最先得到发展。在发展趋势上,多数该类村庄将会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转变为城市社区,但是仍将会有部分村庄保持乡村的风貌形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达到与城市社区的相当水平。该类村庄共同体的重构策略在于:(1)做好村庄的发展规划,尤其是要确定村庄发展的基本定位,这将决定村庄的未来发展走向;(2)注重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为产业集聚、经济融合等提供便利,同时,积极承接城市的功能外溢,带动乡村产业发展;(3)注重挖掘传统文化,保存村庄历史档案。随着“乡村记忆工程”“乡村博物馆”等措施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和重构趋于断裂的乡村社会记忆,留住“乡愁”,集聚村民的社区情感。
3.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这些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③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第124页。。“特色”是该类村庄最重要的发展基础与生命线,在村庄共同体的建设中,可以村庄共同体的一般建设路径为基础,注重村庄“硬件”的保护与发掘、“软件”的传承与延续以及“硬件”与“软件”的整合:(1)在“硬件”上,注重保护与发掘村庄的物质文化特色,诸如传统选址、建筑格局、文物古迹等;(2)在“软件”上,注重村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的传承与延续,形成村民对于村庄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3)在“硬件”与“软件”的整合上,通过挖掘区域的特色资源与特色产业,彰显村庄特色,带动村庄全面发展。相比于其他三种类型的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共同体的重建难度最小,也更加接近共同体的原初含义。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因为“生产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严重,从而需要在进一步的发展中予以撤并的村庄。因此,搬迁撤并类村庄本身并不是村庄发展的一种样态,而是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制定的未来发展策略。在实践中,搬迁撤并通常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具体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多种搬迁策略。因搬迁安置引发社区空间的再造以及居住格局的改变,也必将为村庄共同体的重建带来风险和机遇。因此,搬迁撤并类村庄共同体的重构难度最大。该类村庄在搬迁撤并后,共同体重构的重点在于:(1)社区再造以及居住格局的变化会引发社区难以融合,因此,搬迁初期应该特别注重社区融合;(2)在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建设以及搬迁过程中,尊重村民的利益表达并实现其诉求,注重通过公众参与形成集体决策,从而促进村庄共同体的形成;(3)在村庄空间再造的过程中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再造,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村庄广场,拓展村庄公共空间。通过居民、专家、政府、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实现各类资源的整合,创造美好生活;(4)应该注重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安置后的恢复和发展过程中举办各种仪式和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加强村民之间的互动,激发村民的村庄情感,从而塑造村庄情感共同体。
四、多元一体:村庄共同体建设的理想目标
在理想类型上,村庄共同体应该融合利益与情感,更具体而言,是融合经济、生产、地域、空间、精神、学习、教育、网络等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共同体(见图2)。多元一体,强调村庄共同体是由多种形式的共同体型构而成的统一体,是利益与情感的复合体,同时承担着多元功能。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建立在“本质意志”的基础上,韦伯进一步指出,“所谓‘共同体’关系,是指社会行动的指向——不论是在个例、平均或纯粹类型中——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上”。①[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4页。本文得益于滕尼斯和韦伯的启发,即根据成员主观感受的来源的不同,将共同体区分为情感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如果说学界对于共同体的分类甚或分割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对于某一既定的共同体而言,在实质上是具有多种性质以及多元功能的共同体,是按照一定形式叠加而成的复合体和统一体,而这正是共同体建设的理想目标。
图2 多元一体的村庄共同体及其结构
具体而言,利益共同体基于成员物质利益的一致而形成的共同体,包括政治、经济、地域、生态等形式存在的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基于成员非物质利益,或者更确切而言,基于成员情感需求上的一致性而形成的共同体,包括精神、教育、学习、文化等形式存在的共同体。尽管如此,将村庄共同体二分为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正如毛丹所指出的,很少存在完全吻合礼俗社会概念的共同体,“实存的中国村落共同体同样也处在雷德菲德所说的连续变迁序列中的某个位置”②毛丹:《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四个观察维度》,《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其原因在于:其一,利益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本就是村庄共同体内浑然一体的存在,不宜分割;其二,利益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只是在村庄不同发展阶段中,由于情境不同而使某种性质更加凸显。因此,不能否定或排斥其中一种性质而强调或发展某种单一性质的共同体。国内有学者认为“需要超越‘利益共同体’以重构‘情感共同体’”①刘祖云、李烊:《在乡村振兴语境下培育“情感共同体”》,《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类似的判断或观点与现实相互抵牾,可以说是村庄共同体建设的某种“误区”。总之,多元一体本是村庄共同体原初形态,只是在现代性的冲击下,村庄共同体的不同形式尤其是其中的情感成分被稀释。因而,在共同体的重构过程中,应该在利益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情感共同体的建设。如,在皖中区域,庙会活动通常在几个相邻的村落中建构着情感共同体,形塑人们的宗教和精神面貌。在参与庙会活动的过程中,不同村庄及其村民之间的情感联结得到加强,同时,“庙会”举办也会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可见,这种庙会活动正是空间(地域)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多元共同体复合而成的“统一体”,而这正是村庄共同体建设的理想类型。
五、讨论与反思
本文从村庄共同体的变迁出发,尝试建构村庄共同体的重构路径。以村庄本位为逻辑起点,在对村庄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多元一体村庄共同体的理想目标,以共性引导和分类推进为主要策略,主张应从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两方面着手,进而重构新型的“多元一体”的村庄共同体:具有多种性质并且承担多元功能的村庄共同体。
村庄是联结微观个体和宏观社会的中介,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的对象和基本单元。以“村庄本位”来重构村庄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现代化进程引发的时空分离、脱域机制等,在城市的“拉力”和村庄的“推力”的共同作用下,农村人口流出率高,村庄碎片化、空心化渐趋凸显,村庄共同体趋于解体,原来弥漫于共同体中的村庄规范、信任、社会关系网络趋于弱化。从乡村现实出发,强化农民的“村庄情感”和“共同体意识”,进而凝聚起推动村庄发展的共同行动能力,重构村民个人与村庄的“命运共同体”,当是未来村庄共同体建设的最大难点。
在中国乡村,村庄共同体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基础。然而,也必须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村庄共同体不仅没有取得相应的发展,反而是处于一种消解的进程中,而这正是村庄共同体建设的意义与难点所在。党中央对于“三农”工作的重视,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提出与实施,无疑给乡村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心剂,也必将推动乡村的发展与进步。利益类共同体建设成果的取得,在多数情况下会先于情感类共同体,换言之,在未来的建设成效上,情感类共同体的建设成果在短期内不易取得。但是,利益类共同体建设在率先取得效果后,在经济、生产、地域、空间等方面的建设成果,将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在村庄层面的组合,那么情感类共同体建设也必将会以利益类共同体建设成果为基础,从而更好更快地取得建设效果。此外,村庄共同体的建设本身涉及情感联结及其强度的巩固与深化,因而在重构与建构的过程中,具有情境性与难以控制性的特点,情境性要求因“境”导“情”、顺“情”、强“情”;而难以控制性则要求人们在实践中具有充分的耐性,同时,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加以推广,不可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