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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航运服务需求角度谈海事安全监管工作的设想

2019-09-27李煜陈诚

中国水运 2019年7期
关键词:海事航运监管

李煜 陈诚

摘 要:作为基本执法单元,基层海事处承担着大部分的现场执法工作。本文基于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分析当前海事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并从航运需求改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提出相应建议和设想,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法,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提供思路及借鉴。

关键词:航运;过驳区;监管;海事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7-0051-02

海门海事处作为南通海事局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海门沿江沿海范围内现场执法工作。目前海门海事处沿江辖区内的主要监管单位包括:一个水上临时过驳区,一个集装箱码头,两家散货码头,三家船厂,三家客汽渡。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是海门海事处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以过驳区监管为例对海事安全工作难点进行简要分析。

1 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监管难点分析

1.1进出过驳区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

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以下简称过驳区)于2018 年3月初建成并通过验收,是长江江苏段保留的7 个过驳区中唯一一个新规划建设的水上过驳区,以2018年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的船舶进出港艘次为统计样本,过驳区每天至少有70艘左右船舶作业或等待作业,单日最多可达近200艘船舶,如果算上航经过驳区的船舶这一数字将更为“惊人”,过驳区通航密度大,监管任务重。海门海事处每天布置大量执法力量保障过驳区作业安全。查处违章和行政处罚是海事处行使管理职权的重要手段,对改善过驳区通航环境秩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直接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行为,但未能使安全意识切实根植于船员内心,要提升船员安全意识,仍需在源头管理上“做文章”。

1.2船舶污染物的规范处置

截至目前,过驳区接收安置浮吊 47艘,再加上过驳区内作业和停泊的船舶,每天至少60多艘船舶和450多人在过驳区内作业生活。一旦缺乏有效监管,过驳区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日常垃圾将会对水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保证船舶污染物规范处置,2018年12月,海门市江山装卸有限公司与南通盈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协议,盈昌公司负责接收所有浮吊上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为了保证浮吊的生活污水有足够存储空间,海门海事处要求每一台浮吊在主甲板中部布置了约为5立方的储存柜,以满足了污染物存储日常需求;同时,还对浮吊生活污水外排阀门予以铅封,有效控制了船舶污染物的下江途径。但海事执法人员仍能偶尔发现江面上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漂浮,用完的机油桶被随意丢入江中,以及不太明显的油迹带等。由此可见,尽管过驳区污染物接收处置已趋于规范,但船员的防污染意识淡漠,对于水域污染这根高压线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仍对水域清洁构成潜在威胁。

1.3过驳区的人员上下船舶交通安全

目前过驳区有6艘交通船,每天9班,从上午六点半到晚上六点半,每半小时一班。仅勉强满足人员上下需求,但停泊在常熟海轮锚地的船舶人员上下难的问题依旧严峻。由于人员上下受到交通船时间限制和水上交通原有的不便利性,一旦发生船员生病或其他紧急的事情,船员只能选择缺乏安全保障的三无船或自备艇上下。这些船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一是船舶航行设备老化,未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应急能力不足;二是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了,船员及乘客不穿戴救生设备,一旦发生落水等意外,降低自身被救的几率,加大海事搜救的难度。三是人员上下地点散乱,或在汽渡码头,或在河口滩涂,对通航秩序安全构成威胁。且三无船收费昂贵,单趟人民币800元一次。对此,海门海事处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加强监管,过驳区船员乘坐三无船和自备艇上下的问题得到遏制。然而,船员上下的需求与水上交通能力不足的矛盾依旧突出,一旦海事部门放松监管,三无船和自备艇的非法使用将存在回潮反弹的可能。

2 安全责任意识提升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始终贯穿着鲜明的人民立场和真挚的人民情怀。海事部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也应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增进人民福祉接续奋斗。水上工作人员和船员作为人民的一部分,其正常需求也应是海事部门需要关注并尝试解决的内容,提升监管效能,满足船员需求,是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海事部门作为水上的安全监管部门,所行使的权利和提供的服务均属于公共服务的内容。在新形势下,海事部门不仅要做好日常的现场工作,还要对安全问题进行源头管控。从辩证唯物论的角度来看,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船舶和船员自身安全和防污染意识的提高,才是解決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外部的航运安全问题自然能够得到较大改善。

3 相关建议

3.1促进现场执法效果的设想

目前查到的违章行为大多数以处罚和行政强制为惩戒手段,威慑力较大,教育和警示作用效果有限。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违法船舶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大多数船员的想法就是尽快将违章处理结束,而对其违法行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建议在现场执法的过程中,对于船舶和船员的违法行为能够区分对待,对通航安全,水域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重大违法行为,建议采取较为强硬的刚性处置手段,而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结合诚信管理采取教育警示的柔性手段进行处置。海事部门先就其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期将船舶和责任船员在协同执法系统中进行标记,引起违规方的重视,通过诚信惩戒机制引导大家自觉依规守法。例如在一个自然年中,该船舶未有再发生此类轻微的违法行为,一年以后则在系统中予以清零,反之,在一个自然年内该船舶或船员重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则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正常处罚,不得裁量减轻,并且将处罚情况接入至个人征信系统中,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3.2海门临时过驳区推进船舶防污染工作的设想

安全生产是底线,环境保护是高压线,然而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仍有少数投机分子存有侥幸心理,对于故意排污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能姑息。除了高压打击态势外,海事部门还应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寻求其他部门的协调支持,推动辖区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的要求,通过3年专项行动,着力降低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升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海事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地方港口和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海门港区内船舶污染物的免费接收,由政府来提供相关的服务,降低船舶和码头运行成本,提升海门港良好的服务环境。

3.3消除自备船和三无船违法使用的设想

船舶和船员的水上交通需求依然存在,监管稍有“空隙”,三无船和自备船非法使用就又会打开“生存空间”。建议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康合法的航运配套服务市场。这一设想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一是海门港建立国有的航运基础服务公司,由政府从港口建设费中支取部分用于相关政策扶持和补贴。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交通船,生活用品的购买等平价服务,建立水上120医疗救助系统,遇到需要紧急医护救治的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救助。二是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智慧长江建设,设立海门港航运服务配套APP,让船员可以通过手机对所需的服务进行预约,扩大菜品及生活必备品的购买选择面,提升船员生活质量;建立船舶配件及船舶维修“送货上码头”服务,并可对所接受的服务和产品进行评价和反馈。一方面,船舶配套服务企业进而通过市场化运转进行自我调节,另一方面引入市场监管部门对服务价格实行指导价格,避免恶性竞争,从根本上消除了三无船和自备船非法使用的生存空间,提升海门港航运服务形象,上述工作收获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是巨大的。

4 结语

海事现场监管工作负有重大的安全責任和社会责任,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思考,转换工作思路,从现场实际出发,从船员需求,从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从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伍卓玉, 王建华. 过驳作业区安全管理方法与经验探讨[C]//2008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 2008.

[2]孙仲奎.应强化长江江苏段黄砂过驳作业管理[J].中国水运,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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