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垃圾分类vs修复生态
2019-09-27
它发生在你的世界———素材A%%龙岩火车站宣传垃圾分类
“小朋友,你知道你手上的塑料袋属于什么垃圾吗?”2019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保护日,身穿绿马甲的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青年志愿者正在给候车的小旅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属于有害垃圾,对环境具有很大危害,需要通过特殊手段处理……”在售票厅、电梯口,随处可见“绿马甲”们的身影,他们有的向旅客发放环保宣传资料,有的向旅客讲解垃圾的危害与分类知识。
志愿者赵健介绍说,龙岩站每天要接待来往旅客约4万人,每天产生约5吨生活垃圾,他们希望通过候车的这段时间,引导旅客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帮助他们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有效提高垃圾源头分类的准确率。
它也发生在你的世界———素材B%%“修复生态环境”首次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发布,首次將“修复生态环境”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条例》明确指出,相关责任人在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生态环境不能修复,原告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予以判决。还明确将“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纳入修复费用范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往对生态损害所使用的惩处方式一般是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这的确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一罚了之”“一撤了之”“一判了之”,虽然进行了责任追究,最终却无法解决环境之殇。依法进行生态赔偿,除了“罚”“撤”“判”之外,还要在“修”“治”上想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是一种有时代价值的司法实践。
素材解读
龙岩火车站宣传垃圾分类,“修复生态环境”首次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无不表明环保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修复环境就是涵养生产力。正如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中文口号———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从理念到实践,从共识到制度,从保护到修复,生态环保之路任重而道远,每个人都必须是行动者。
适用话题
社会责任、生态意识、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