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价 要有操作性
2019-09-25
科学导报 2019年47期
近年来,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有关部门也积极进行了相关的改革探索。
最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地球科学部在2019年人才项目如“杰青”“优青”的评审中,推出了一项具体的举措,令人耳目一新。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给会议评审专家每人发了一张一页纸的“基础科学研究评价的四个考虑方面”,建議专家们根据基础科学研究的主要学术贡献及其科学意义,可以选择以下四类学术创新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评价:
——方法学创新:是否创立了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方法,可被用来解决重要的科学问题;
——关键科学证据:是否为重要科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关键的、可靠的证据;
——理论认知或社会需求:是否对所在学科的认知体系或对解决重要社会需求背后的基础科学问题有实质贡献;
——学科发展:研究工作是否可以导致领域研究方向、范畴、视野(视角)的变革或者领域认知体系的显著进步,从而促进学科发展。
据说这一举措已被其他学部借鉴。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自去年开始基金委确立的三大改革任务之一——建立一个分类、精准、公正、高效的项目评审机制,由此得到具体体现。
针对基金委的评价新规,也有一些科研人员认为这些参考标准对“杰青”“优青”级别的项目或许比较适合,对一些地方高校一般人才的评价可能会显得标准过高。其实,评价标准的高低完全可以因地制宜,不必照搬照抄,但道理是相通的。同行评价过程中,只要能真正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和“唯学术”的原则,具体标准可以灵活掌握、因人而异。
当前,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都说不破不立,然而很多时候“立”比“破”难。破除陈规的同时,也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新规,并且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怕的是“以文件落实文件”,空喊口号,不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