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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欺凌,家长如何应对?

2019-09-25陈权

中关村 2019年9期
关键词:被告人校园家长

陈权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次发生而又屡禁不止,个别欺凌行为甚至因其手段残忍而引起了全社会的愤慨。辱骂、推搡、扇耳光、拳打脚踢,甚至强迫脱衣,拍摄羞辱视频等,这些令人愤懑的暴力手段,频频出现在本该和谐友爱的校园当中,成了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黑手”,也深深刺痛了整个社会的神经。

校园欺凌及其影响

校园欺凌不仅严重危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还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建设。要求严惩校园欺凌行为的呼声不断高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积极奔走,踊跃提出解决方案。

针对校园欺凌,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已发布了多个文件,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学校分两个阶段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又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形成防治合力,确保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概念,明确了治理这一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治理措施与分工,这为相关机构协同治理校园欺凌再次提供了政策支持。

尽管社会各界做了大量的反校园欺凌工作,但校园欺凌形势依然较突出,需进一步研究治理对策。

校园欺凌法律问题及案例解读

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者将受到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严厉制裁,根据欺凌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欺凌事件,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施暴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欺凌事件,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恶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欺凌事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者如因未满14周岁而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但应根据对受害者的伤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5日,河北省清河某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邻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3日期间对刘某姿殴打多次,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作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

案件处理:由于7名施暴女生均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案例解读:在这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欺凌的学生在遭遇校园欺凌后未第一时间向学校、家长及有关机关报告,而是忍气吞声,同时学校方面发现后也并未予以制止和帮助,纵容校园欺凌事件的升级。青少年儿童本身处在成长时期,是非观念差,容易盲目跟风,然而学校方面道德法制教育及监管不到位,事后不作為是导致这起校园欺凌事件恶化的原因。

虽然7名涉案人员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行为不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双方父母之间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解决物质损失问题。但对当事人刘某姿来说,此次校园欺凌事件造成的心灵上的创伤,是其成长中难以磨灭的阴影,是金钱无法弥补的。监护人应对受欺凌青少年儿童进行心理上的开导,学校更应该重视对青少年儿童展开道德及法制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学校也应完善监管机制和处理办法,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17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北京市某职业学院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裁判结果: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例解读:五名被告人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是因为带头的朱某当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学校女生宿舍内随意找到了两个被欺凌的对象,她们彼此之间以前并没有什么矛盾。

校园欺凌不是一种普通的打架,而是恶性的、恶意的,出发点就是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来欺压别人,来凌辱别人,从中得到一些快感。

对双方当事人而言,被害人不仅身体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伤害;被告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被判处了刑罚,失去了自由,失去了亲人和伙伴的陪伴,在这个事件里面没有赢家。

当发现孩子不幸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要冷静处理,不能漠不关心,也不能反应过度,一切要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状况出发,学校和家长要进行理性沟通,必要时请心理干预专家进行辅导,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给家长的建议

家庭应该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一,留心孩子变化,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孩子表现异常,如放学回家一反常态,不愿说话,厌学,身上有伤痕等,家长应细心观察孩子的眼神、表情、姿势和动作是否有异样;检查孩子的衣服、物品和头发等是否有变化;认真听孩子说话的语气、字眼和声调等是否带有某种情绪;设法给孩子以爱抚,看孩子是否像往常一样高兴,是否有躲避、抗拒或委屈、抽搐等行为。然后,尝试温和地询问孩子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第二,使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支持力量。

家庭是孩子的安全港湾,家长是孩子的稳固靠山。在孩子跟家长诉说被欺凌的事情后,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支持力量。要明确告诉孩子,错误的一方是欺凌者而不是孩子自身,这是为防止被欺凌者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归结到自己身上。在家长坚定的保护之下,被欺凌孩子的内心痛苦能较快地得到缓解和平复。

遭受了欺凌的孩子往往不敢向教师报告自己遭受伤害的事实,但如果有了家长的支持,孩子就能体会到足够的安全感,此时若同时辅之以家长给出的问题解决办法,孩子便会敢于向教师报告了,从而可以更好地应对问题,防止事件的继续恶化。

家长虽不是解决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最终力量,却是引导孩子正确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重要帮助者。只有在家长、教师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地解决欺凌和暴力问题。

第三,告诉老师进行处理。

如果孩子遭受了欺凌,家长要做的是立即与班主任联系,要求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向学校求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确认是否存在真实的欺凌行为。如果自己的孩子确实被欺凌了,家长首先应要求班主任进行处理,并主动配合学校的工作,而不是自己直接找对方家长去说理或采取过激行动。

学历层次再高、经验再丰富的家长,当孩子涉入欺凌事件时,都可能在情绪和感情的影响下变得盲目、不冷静,容易在强烈负面情绪的影响下说出不恰当的话,做出不当的行为。处理学生间的矛盾和问题,最好的解决者是老师和学校。

家长间的质问或家长质问孩子都会使问题性质从孩子间的矛盾升级为成人间的矛盾,甚至会让事情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事件。这不仅不利于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愈发严重,有可能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大的伤害,特别是有可能使双方孩子都受到更深的伤害。

第四,教给孩子应对欺凌的正确方法。

为防止孩子以后继续遭受欺凌和暴力避免二次伤害,家长应用较平和的方式就事论事地跟孩子讲明如何理性应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尤其注意教给孩子应对欺凌的具体方法。另外,家长应向被欺凌的孩子说明以下几点:

首先,勇于面对现实,克服心理恐惧。

欺负你的同学比你力量大、人数多,你虽然不能反击,但也不要害怕,对方没有想象的可怕。因为犯错误的是欺负你的同学而不是你。家长和教师都会给你提供帮助和支持,好好批评、教育甚至处罚实施欺凌的同学。家长和教师是你最坚固的依靠。

其次,不做沉默羔羊,主动寻求帮助。

如果你在学校被其他同学欺负了,你应第一时间告诉教师或者家长。虽然有些欺负你的同学可能会威胁说让你不要告诉大人,或者你会担心告诉家长或教师之后欺负你的同学可能会报复你,但你应清楚自己根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教师和家长才能处理,一味地隐瞒只会让你受到更持續的严重伤害。

再次,切勿肢体回应,避免“以暴制暴”。

即使你很痛苦,也切不可尝试用肢体回击欺负你的同学。一方面,欺负你的同学往往擅长打架,你跟他们打架也很难赢,特别是当很多人一起欺负你一个人的时候;另一方面,即使你勉强赢了,欺负你的同学很可能会集结更多人来欺负甚至殴打你。肢体回应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会招致更严重的伤害。

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如果侵权行为不是很严重,在老师或学校的主持下,建议家长尽量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争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

如果协商不成,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欺凌者(学生)或监护人(家长)的民事责任。被欺凌者可以要求欺凌者(学生)或监护人(家长)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欺凌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欺凌者(学生)本人的刑事责任。校园欺凌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如果欺凌者符合相关的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则直接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是关键。欺凌事件发生后,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书证,录音录像、照片等视听资料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作者系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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