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遗』不能重利用轻保护
2019-09-25吴学安
□吴学安
记者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此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7月8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之际,厦门对鼓浪屿的综合保护进入制度化保障时代。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条例》明确,设在遗产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除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事宜,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7月9日中国青年网)
毋庸讳言,“世界遗产”极其珍贵,是应当世世代代流传下去的大自然或祖先留下的杰作。世界遗产越多,保护的压力会更大,责任更重。时下,国内一些地方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如果这股“申遗热”仅仅是出于保护和延续人类文化瑰宝的目的,自然值得称道,但总有不和谐音符让人堵心。一些地方“申遗”工作醉翁之意不在酒,只把目光盯在经济利益上,急功近利,哗众取宠,申报前热火朝天,申报后温度下降;申报前抢“牌子”,申报后要“票子”,一旦申报成功,日思夜想的是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至于什么遗产保护,早就抛到了脑后。
这种只“申”不“保”,借“申”生财的做法,自然给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蒙上一层阴影。一味向“钱”看,把“遗产”当作牟利的工具,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为了扩大景区的容量和收费景点胡乱开发改造,钱花了、景造了,却把原有味道搞得面目全非,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非但可恶,而且可耻。近年,我国有多家世界遗产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予以黄牌警告。
值得庆幸的是,此类荒唐的做法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警醒。经过20 多年的探索和研究,我国已经总结出一些基本的经验和教训。一些遗产地和风景区的政府已经意识到遗产的价值和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并着手采取得力措施,如拆除商业性非遗产建筑物,尽量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从总体来看,国内世遗项目仍面临着严重威胁,警钟应该长鸣。应当说,“申遗”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完结,而应该是承担起更大责任的开始。在世界遗产保护上必须杜绝短视和盲目,使其得到更为有效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让民族瑰宝,尽量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地保护历史和文化资源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因此,世遗保护要从研究国家遗产战略规划入手,从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来考虑,申报的项目,也要考虑到关联度大、受益面广等因素。因为自然文化遗产一旦遭受破坏就无法复原,更不可再生。
尽管目前中国的遗产地没有一处列入濒危名录,但中国的“世遗”保护现状仍不容乐观。对此,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建议:一方面,加快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步伐,建立国家遗产保护的管理机构,成立保护遗产专家委员会;另一方面,按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有关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正确处理遗产、旅游和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同时,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应该说,申遗与旅游开发并不矛盾,既要从申遗的申报程序上,保证文化保护的纯粹性;又要从旅游产业发展的模式上,打破“门票经济”的怪圈,让文化遗产成为旅游的一个环节而非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