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2019-09-24
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堅决守住民生底线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工作。
湖南是人口大省,民生任务重,脱贫攻坚难度大、时间紧,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多。要一手抓结构性改革,一手抓补齐民生短板,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坚决守住民生底线。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就业优先
人有恒业,方能有恒心。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又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如果就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同时,要处理好创新和就业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加快创新,也要解决劳动人口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现在,我国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也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但还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众。真正要帮助的,还是低收入群众。
我们有一千八百万左右的城镇低保人口,对他们而言,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基本生活;对一亿三千多万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对两亿多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要让他们逐步公平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对上千万在特大城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其他常住人口,要让他们有适宜的居住条件;对九百多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让他们有一门专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等等。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扶助等兜底性政策。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医治。对因灾等造成的临时贫困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在具体工作中,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还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别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黄赌毒现象、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露头就要打,不能让它们形成气候。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等重点人群,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重点物品,要强化治理和管理。对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要全力防范、坚决打击。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
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稳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同时也要看到,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