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判例有力推动创业创新创造
2019-09-23秦平
科学导报 2019年45期
秦平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統有限公司诉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
法院认为,青曙公司在其经营的软件中使用了与微信红包、微信表情相同的作品,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赔偿腾讯共计9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内,但难得的是法官对此案的评价,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思索。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强调,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法院主要本着鼓励创新创造,反对恶意模仿的理念,既要弥补原告的损失,也要给被告一定的警示作用,以此制止同类侵权行为。
山寨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模仿他人,并以此获利。然而,如果靠山寨就能赚钱,谁还会努力寻求技术创新呢?而技术创新才是激发经济发展真正的原动力。中国要想在世界大变局中提升影响力、竞争力,就必须从技术模仿走向技术创新,从“山寨大国”走向“创新大国”。
鼓励创新创业创造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也要发挥好司法判例的引导作用。腾讯的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包被青曙公司在经营软件中无偿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审理此案,通过判例表达了反对山寨、鼓励创新的鲜明态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好的司法判例能够为社会带来强大的激励与正能量,愿更多的司法机关能够以大视野、大格局审案判案,用司法判例为推动创业创新创造提供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