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发朋友圈寻找“小三”
2019-09-23史友兴李二朋
史友兴 李二朋
冯静雯没有想到的是,“消失”了的郭雅琴却在2018年7月16日将她告了,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向她索赔5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2015年9月份,孔正杰新接手了一个驾驶学习班。班中有一个女学员,名叫郭雅琴,芳龄25岁,比孔正杰小8岁,长相甜美,身材高挑,相貌出众,初次相见,孔正杰就暗暗喜欢上她了。在教学中,孔正杰对郭雅琴处处关照,悉心照顾,很快就赢得了郭雅琴的好感。随后,两人就常常相聚,感情也激剧上升。
从事驾校教练工作的孔正杰带着女学员郭雅琴抛妻弃子远走他乡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分手。为了独自平复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小三”郭雅琴玩起了失踪。郭雅琴的家人寻不着人竟追到驾校的门上要人,从而使得孔正杰妻子冯静雯有家不敢回。郭雅琴不出现纠纷解决不了,心灵受到极大伤害的冯静雯只得将事情的原委及郭雅琴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请求朋友帮忙找出郭雅琴。谁知一直“失踪”的郭雅琴竟将冯静雯告了法庭,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丈夫的“小三”玩失踪,家属追上门要人,妻子发朋友圈求援是否侵权?
丈夫与“小三”私奔外地
现年36岁的冯静雯,本是一名江苏北部某地善良本分的普通家庭妇女,过着平凡而平静的生活。2006年2月,冯静雯与长自己一岁的孔正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小孩。孔正杰是当地一所驾校的教练,收入虽然不错,但工作较忙,家庭难以顾及。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冯静雯默默地承担着所有的家务活及教育儿女、孝敬父母的任务,尽量创造一个温馨的家,让孔正杰能好好休息,使他有充足的精力去工作。生活虽然算不上十分富足,但日子过得也算比较幸福和美。
2015年9月份,孔正杰新接手了一个驾驶学习班。班中有一个女学员,名叫郭雅琴,芳龄25岁,比孔正杰小8岁,长相甜美,身材高挑,相貌出众,初次相见,孔正杰就暗暗喜欢上了她了。在教学中,孔正杰对郭雅琴处处关照,悉心照顾,很快就赢得了郭雅琴的好感。随后,两人就常常相聚,感情也激剧上升。同年12月,孔正杰与郭雅琴兴致所致,相约去数百公里之外的著名的旅游景点旅游。晚上,躺在宾馆宽松柔软的大床上,两个人情难自禁,越过了道德的鸿沟。接下来,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许多宾馆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其间,孔正杰还趁郭雅琴熟睡之机,偷偷拍下了郭雅琴的裸照。
不久,孔正杰和郭雅琴不正常的关系就被孔正杰的妻子冯静雯发现了。开始,冯静雯也想和孔正杰、郭雅琴大闹一场,将他们的事公之于众,让两个人出出丑。可是,想到膝下的三个儿女,想到家庭不能破裂,冯静雯最终还是忍了下来,只是私下里在电话中与郭雅琴谈了一次,希望郭雅琴能离开孔正杰。冯静雯的大度和宽容,也触动了郭雅琴。为了摆脱孔正杰,郭雅琴在过完春节后,向他人借了2万元,于2016年3月离开了一直生活的城市,来到了江苏南京谋生。可是,孔正杰却对郭雅琴着迷了,见郭雅琴突然失踪,便发疯似的到处寻找。经多方打听,得知郭雅琴已到南京市工作,孔正杰便追到南京市,恳求郭雅琴不要离开自己,提出两个人一起到深圳开办驾驶学校,让郭雅琴负责驾校的招生,并承诺郭雅琴无须投资即可以享受公司股东待遇,年薪不低于10万元,年底参与分红。为说服郭雅琴,孔正杰还代郭雅琴偿还了借款2万元。
经不住孔正杰的软磨硬泡,郭雅琴最终答应了孔正杰的要求。这样,孔正杰和郭雅琴与家人不辞而别,来到了深圳市,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孔正杰、郭雅琴均登记为该公司股东,孔正杰任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郭雅琴任该公司监事。该公司由孔正杰、郭雅琴共同经营,主营驾驶技术培训业务,郭雅琴负责招收学员、采购办公用品、收取培训费用、支付公司经营开支等日常管理事项。在深圳期间,郭雅琴、孔正杰便开始同居生活,孔正杰负担了同居期间的大部分日常生活及文娱消费开支,郭雅琴也没有从公司领取过工资或红利。
2017年3月,郭雅琴发现自己怀孕了。郭雅琴还没有婚配,很想将孩子生下来,与孔正杰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可是,在孩子是否生下来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很大的分歧,郭雅琴感觉到孔正杰只是想和自己玩玩而已,根本没有和自己结婚的打算,觉得和孔正杰继续下去没有任何希望,就决定和孔正杰结束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为彻底断绝两人的关系,不留下任何念想,郭雅琴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随后,郭雅琴向孔正杰正式提出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却遭到了孔正杰的断然拒绝。为了防止郭雅琴逃离深圳,孔正杰对郭雅琴寸步不离。双方发生纠纷期间,孔正杰有意无意地透露了自己手机中拍有郭雅琴的裸照,这让郭雅琴几近崩溃,也更加坚定了郭雅琴离开孔正杰的决心。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直至闹到了当地派出所。为了尽快摆脱孔正杰,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对于孔正杰的要求,郭雅琴都尽量给予满足。这样,2017年3月23日,孔正杰与郭雅琴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简单清算后,郭雅琴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支付3.2万余元,转账备注为“2017年招生收入结算总额”。
同年4月19日,郭雅琴通過银行个人信用卡账户申请银行贷款7.3万元,并于次日晚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支付6万元,转账备注为“给你六万,以后两清”。对于这6万元,郭雅琴说:“2017年4月,孔正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以我的裸照威胁我,索要6万元分手费和封口费。在孔正杰的威胁、恐吓下,我通过微信转账6万元给孔正杰。”
微信求援妻子被诉
与孔正杰在经济上了结后,身心俱疲的郭雅琴离开深圳,返回老家。深圳的一年之行,给郭雅琴的身体、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她很想找个安静的地方,一个人独自慢慢抚平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因此,回家休养了两个多月后,郭雅琴再次与父母不辞而别。从女儿的口中,得知女儿一年来在深圳的遭遇,郭雅琴的父母虽然也恨女儿不争气,但见女儿憔悴不堪,又不忍心责备女儿,只希望女儿能尽快从痛苦中走出来。没有想到,女儿突然又不见了,郭雅琴的父母十分担心,生怕女儿想不开。于是,郭雅琴的父母到处打听,苦苦寻找。在找了一个多星期仍然没有女儿的消息后,郭雅琴父母怀疑孔正杰又将女儿藏起来了,就三番五次去孔正杰的家里吵闹要求孔正杰归还女儿。
郭雅琴离开深圳后,孔正杰一个人在深圳根本无心打点生意,便注销了公司,也回到了老家。由于在深圳彻底闹翻了,孔正杰和郭雅琴彼此回到老家后,也就没有了联系。对于郭雅琴不辞而别,去了哪里,孔正杰也不知道。因此,郭雅琴父母上门要人,孔正杰根本交不出人来。可是,郭雅琴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并惊动了派出所,弄得冯静雯都不敢回家了。
要想彻底解决纠纷,只有找出郭雅琴。无奈之下,冯静雯想到了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寻人信息的方法,来寻找郭雅琴。于是,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消息,说:“我叫冯静雯,是一名被小三插足家庭的受害者。在2015年10月份被我发现并证实我老公孔正杰与其学员郭雅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我打电话明确告知郭雅琴,孔正杰已婚并育有三个子女,但两人均不听劝告,并变本加厉,孔正杰于2016年3月份抛弃妻子不顾劝阻毅然去了深圳,与郭雅琴姘居,并且在深圳这一年多对家不闻不问,直到今年5月份两人闹翻,郭家父母多次到我家来敲门闹事,称其女儿不见了,要找人。我作为受害者,本本分分在家上班、带孩子,从来没有去找她闹过,反倒是郭家人三天两头带人到我家来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人流营养费15万元,现在被吵得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申,就在昨天下午6点40分邻居告诉我,我家的门又被砸坏了,我真的是忍无可忍了,派出所要求男女双方当事人对面扯清,可女方母亲称其女已经失踪,所以我只能恳求社会力量,找出当事人郭雅琴來解决好这件事。恳求大家转发找出当事人。”该信息下附了冯静雯家的门被损坏的照片。第二天,冯静雯觉得自己发布该微信言论有些不妥,即删除了上述信息。
可是,冯静雯没有想到的是,“消失”了的郭雅琴却在2018年7月16日将她告了,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向她索赔5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郭雅琴诉称:2017年7月17日,冯静雯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多次侮辱并诽谤本人,损坏本人的名誉。在未征得本人的同意下,冯静雯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本人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身份证照片。冯静雯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静雯停止侵害,在报纸上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本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冯静雯辩称:本人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内容完全属实,没有侵害郭雅琴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原因是郭雅琴的母亲所做的过激行为引起的,责任在郭雅琴自己,故请求法院驳回郭雅琴的诉讼请求。
是否侵权自有公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而名誉是人们对一个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及其他素质的综合的社会评价。本案是因使用微信发表言论所引起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用程序,它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
本案中,冯静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对郭雅琴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犯,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首先,冯静雯的微信言论是否侵犯郭雅琴的名誉权,应从案涉微信言论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降低,以及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方面认定。具体论述如下:
第一,关于是否构成侮辱、诽谤。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讥讽、谩骂等其他方式指责他人现有的缺陷或其他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并向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散布的行为。首先,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以上内容均附有照片及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次,涉案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冯静雯的丈夫孔正杰与郭雅琴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因此,上述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郭雅琴的情形。虽然言论中有涉及“小三”等贬义评价,但尚在公众一般的理解范围内。
第二,关于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因案涉微信言论降低。公民的名誉表现为社会公众评价。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是否因案涉微信言论而有所降低,是判断其侵权主张能否成立的另一要件。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应有一定的好友看见,但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故影响的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郭雅琴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郭雅琴主张案涉微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予以支持,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关于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在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中,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及该行为的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前所述,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案涉言论,内容不涉及对郭雅琴的侮辱、诽谤,同时也未产生使郭雅琴社会公众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因而,冯静雯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也无从谈起。
其次,关于冯静雯公布郭雅琴照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郭雅琴的隐私权问题。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的进行支配、不受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本案中,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与其本人人格尊严并无联系,且不需采取措施予以特殊保护,并非他人不可见,故该照片不属于个人隐私。至于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但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故也不会侵犯郭雅琴的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权。
综上所述,郭雅琴主张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案涉言论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不能成立;郭雅琴据此诉请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21日,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郭雅琴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郭雅琴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中,郭雅琴提出:1.一审认定冯静雯所发涉案微信言论,只有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好友能看见,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故影响的范围有限与客观事实不符,冯静雯发表的微信朋友圈是要求其微信好友转发,不但冯静雯的微信好友可以看到,其他人也可通过他人的转发而得到此内容,因此,该涉案微信言论的影响是广泛的,不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2.冯静雯所发涉案微信朋友圈附有本人的照片、身份证信息,侵犯了本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权,冯静雯所发的涉案照片中有本人的身份证信息,而该照片是本人办理贷款时所拍,个人身份信息清楚,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而此身份信息本人是不愿被公众知晓的;3.在本案一审开庭时,冯静雯未提供报警记录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系程序违法。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冯静雯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郭雅琴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该内容附有照片、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不属于个人隐私;冯静雯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因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加之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因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好友是特定的,该言论产生的影响仅仅限于特定的个体,影响的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郭雅琴也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一审法院对郭雅琴主张案涉微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郭雅琴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今年3月15日,二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