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电商扶贫模式探析
2019-09-22董悦祺刘新玉任佳昕刘畅
董悦祺 刘新玉 任佳昕 刘畅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扶贫成为了主要的扶贫工作模式。推进电商扶贫对带动农产品上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基于此,从吉林省电商扶贫工作入手,总结现状,分析了吉林省电商扶贫的主要模式即品牌化、平台化、资源化的发展模式,深入剖析了不同模式的优劣势,提取其中可供参考的经验,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电商扶贫新模式。
关键词 精准扶贫;电商扶贫模式;可复制经验
中图分类号:F724.6;F323.8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15.091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国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商务逐渐从城市渗透到农村,成为促进“三农”发展、减少贫困的渠道。2015年11月29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明确提出了“实施电商扶贫工程”。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肯定了农村电商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自此,“电商扶貧”在扶贫工作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开辟了脱贫攻坚的新通路。在此背景下,结合吉林省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开展现状,全面剖析吉林省内电商扶贫模式,探寻更加高效的农村电商扶贫路径,为吉林省的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1 吉林省农村电商扶贫发展情况
2015年以来,扶贫工作逐渐在吉林省内大范围展开,各地根据贫困产生原因和扶贫需求,探索出了不同的扶贫方式。同时,扶贫的相关机制也日趋成熟,政府、电商企业和电商带头人形成了多元协商合作网络,共同带动、指导贫困户通过参与电商发展减贫脱贫。在日渐成型的大环境下,电商扶贫成为一个有效的扶贫途径。
近年来,吉林省商务系统聚焦东西15个贫困县,推进扶贫攻坚和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站2140个,培训12.6万人次,带动1.3万人增收脱贫,连年超额完成帮扶任务,基本实现了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2018年1—9月,15个贫困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实现销售23.66亿元,同比增长48%,高出吉林省农村增长率6个百分点,成绩可观。但从横向来看,2017年全国农村实现网络零售额12450亿元,东部农村占比达到63.5%,东北地区虽然在电商扶贫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东部省份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也存在着一些发展问题[1]。
1.1 电商扶贫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多数电商平台专注于工业品的网络销售,对于农产品销售属性的研究不够,在推广和市场定位方面经验和研究不足,大多数扶贫方式未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和包装后进行出售,产品同质化严重,农产品附加值低,导致传统的电商模式在农村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对于农产品的深加工和产业转型的带动作用不强[2]。
1.2 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不高
1)贫困户生产分散化,难以聚集形成规模;2)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差,粗放化的经营方式以及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没有具体的生产和产品标准。各个平台的注册标准不一致,导致产品标准化水平不高,无法提供稳定的货源[3]。
1.3 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物流集运点分布范围小,末端配送难的问题难以解决,给农产品的流通带来了阻碍。
2 吉林省农村电商扶贫的主要模式
2.1 品牌化——“生产方+电商公司”发展模式
“生产方+电商公司”品牌化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吉林省白山市通榆县的“通榆模式”。通榆县是典型的东北农业县,是我国著名的“杂粮杂豆之乡”,但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人才匮乏等因素,通榆县的电商基础薄弱。为发展当地电子商务,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鼎力支持下,通榆县形成了一系列高效的电商运作形式:由政府牵线投资成立了吉林云飞鹤舞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三千禾”品牌,进驻各大平台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的标准化售卖;启动实施“4+4”电商精准扶贫模式,组建电商扶贫联合社,搭建“培训、创业、服务、金融”4个平台,推动“平台+企业+贫困户”扶贫模式;建立云飞鹤舞大厦,形成政产学研企“五位一体”的产业结构,同时将大厦作为通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聚集地与培训中心,为更多农民提供支持。
“通榆模式”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统一品牌”的方式发展,其主要发展经验是品牌化运作。品牌化发展是农产品实现溢价增收的先决条件。“生产方+电商公司”的品牌化模式使产业链的上游更加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解决了生产效率及市场规模的问题,推动了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同时模式下游可以带动加工产业、深加工产业及附加产业的发展,为贫困地区带来更多的效益。
但是,品牌化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通榆模式”所建立的电商链条中,电商公司是不可控的风险故障点。虽然品牌化管理模式中分工明确,提升了当地电商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竞争力,但是负责货源整合、平台运营、物流仓储及售后等工作的电商公司作为整条产业链中的中心,一旦出现问题,整体的产业就会出现停摆或瘫痪的现象。
2.2 平台化——电商平台与贫困户协同发展模式
为畅通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吉林省不断扩大资源对接渠道,吸引淘宝网、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入驻。包括镇赉、大安在内的17个县市联合阿里农村淘宝项目,开展了兴农扶贫项目,将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如吉林市的蛟河、舒兰、磐石市的“淘宝村”项目,搭建县级运营中心4个、村级服务站563个,培育“插树岭”“黄松甸”“眼镜小猫”等电商品牌50多个。在吉林省商务厅的协调与大力支持下,吉林省长白山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也与京东商城合作成立了京东吉林省扶贫馆,一定程度上对推介吉林省15个贫困县的产品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3]。
此外,开展电商扶贫不仅要借助内生动力,更要深入市场环境。1)提高农产品品牌的曝光度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与更多第三方平台对接;2)通过政府和网商协会的作用,建立更多合作項目,如农博会、地方特色馆、品牌日等;3)通过资源整合和市场营销,拓展销售网络和宣传平台,提高农产品销量。平台化的电商平台发展模式对农户更为友好,农户的自由度高,受限制少,促进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但是,平台化模式的问题在于农产品种类繁多、品牌杂乱,容易出现质量不统一的情况,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下降、信任度大打折扣,以至于影响整个地区的产品形象。同时,平台化的模式销售渠道单一,合作项目仅针对部分农产品,其余农产品的销量并未达到理想状态。
2.3 资源化——“企业+农户合作社”发展模式
榆树市刘家镇永生村在村委会的带领下,探索出了一种企业对接农户的扶贫模式,主要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永生村成立了永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生公司以土地年租金1万元/hm2的价格与吉林省陆路雪食品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同,除了保底收入,流转土地的农民还能获得公司分红。此外,还在镇上开办电商培训班,引进与培育电商人才,让农民做网商,给贫困农户提供鸡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产品。
土地流转可以快速增加贫困户收入,不仅能获得租金,规模化经营和利润率更高的农产品种植也直接提高了农民收入。同时,产品加工链提供了就业机会,直接入股公司参与电商销售也间接带来额外的稳定收入。这种“公司+企业+合作社”的方式,达到了产销一条龙的扶贫效果。
目前,资源化模式的发展遇到了瓶颈,问题可能在于以下3点:1)许多投资和培训项目过于依赖政府的扶持,缺乏内生发展动力;2)电商高素质和技术人才引进不足,产品研发水平低;3)由当地种植作物衍生的产品品牌认可度低,宣传和包装不到位,销售渠道窄。
2.4 三种电商扶贫模式的比较分析
将上述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见表1。
3 做好吉林省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相关措施
3.1 实现品牌化,把握农产品质量
建立农产品的知名品牌,重视优质农产品的上行是实现电商上行的重要路径[4]。1)整合农产品,围绕吉林省的资源优势建立符合其特质的品牌。2)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确保质量达标,组织规模化收储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扩大产品销售规模,通过品牌化树立地区形象,从而实现品牌效应,最终达到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实现脱贫。
3.2 政府背书,提高农户电商意识
农村电商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力的匮乏。发展农村电商,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与引领,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可以吸收外来企业的投资,吸引优秀的电商人才,对接更多销售平台与渠道,从而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规模。此外,农民也需要政府的引领,多数农民电商意识淡薄,由政府牵头合作可以增加农民的信任程度和积极性。对于资源性的整合更加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以此达到效益的最大化。
3.3 因地制宜,重视差异化特色
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掘特色产品是农村电商发展的新道路。政府应在基础的粮食作物外进一步挖掘本地的特色产品,结合当地背景,打造差异化产品,进行深加工及附属品的开发。在市场已经饱和的情况下,独特的产品更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
4 吉林省农村电商扶贫模式的探索
为有效解决模式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作用未形成合力等问题,结合经验,提出一种新的扶贫模式,以期推动农村电商在吉林省精准扶贫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就目前来看,贫困户拥有的资源分散,难以承接网销电商的运营工作,因此政府需要集中零散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能力,实现规模化生产,树立统一品牌,对接销售平台以及稳定的销售渠道,进而建立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5]。结合吉林省农村电商已有的扶贫模式来看,要进一步发展电商扶贫,就要做到品牌化与平台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品牌+平台”的模式要做到品牌化的“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生产加工模式,成立统一品牌,通过政府设立的电商服务站与多个第三方公司合作,再与平台对接,以此防止公司的垄断及主导性,规避故障与风险。通过服务站与第三方公司以及平台的合作可以快速、便捷地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农产品的销量。同时,根据吉林省电商扶贫现状来看,在结合现有经验实行“品牌+平台”的模式时,也要注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新型电商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使电商扶贫的发展道路更为顺畅和平稳。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2017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2448.8亿元人民币[EB/OL].2018-01-27[2019-05-11].http://finance.ifeng.com/a/20180127/15951519_0.shtml.
[2] 闫勋才.吉林省县域农村电商发展及对策[J].行政与法,2016(6):48-54.
[3] 解梅娟,刘晓玲.发展农村电商助力吉林乡村振兴[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8(3):49-53.
[4] 李淼.开业一年近千贫困村入驻四川扶贫“网络超市”[N].四川日报,2015-10-13(012).
[5] 伦墨华,马敬元,郭贺彬.“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创新[J].农村金融研究,2019(2):58-61.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