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因素及对策
2019-09-21丁声俊
□ 丁声俊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在我国绿色发展、质量兴农、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市场体制和市场机制是必然的大逻辑,特别是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市场机制和创新市场制度是推动农业粮食产业发展的大举措。
现代市场经济学法则和价值规律的原理揭示,大宗农产品价格与一般商品价格一样,必须也必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归结为一点,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农业生产者者要提高农业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必须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国家通过诸多手段进行间接调控,都体现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和作用。市场价格问题的实质就是承认不承认价值规律,抑或说遵守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处理好价格的关键。
一、我国大宗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取得全面胜利
本文阐述的大宗农产品,指的是粮食、棉花、油料、肉类、蛋奶、渔产品,以及果蔬等,重点是粮油。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产品流通改革中,除谷物外,其他几乎全部农产品的经营都已实现了市场化,也可以说市场化率几乎达到100%程度,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全面胜利。即使谷物,还实行收购价的只有与口粮安全密切相关的小麦和稻谷等两个品种。对于小麦和稻谷这种特殊商品,必须“两手并用”,相得益彰,在发挥市场“无形的手”配置谷物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所作为。迄今,我国大宗农产品购销经营实现了市场化。其主要标志是:(1)建立健全了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化率几乎达到100%。(2)农产品电商方兴未艾,显着提升了农产品的现代化水平。截止2018年底,电子交易市场达到1969家,其中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为585家,占29.7%。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县新增260个,总数达到1016个。以农村电商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迅猛,为活跃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销售、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提高其效率和效益发挥了重大作用。(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只对稻谷、小麦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但主动合理降低托市收购价格,既保障农民的基本收益,又给予正确的价格信号引导。其它大宗农产品都由市场形成价格。(4)强化信息监测预警,构建市场化基础。迄今,我国不断加强大宗农产品信息监测预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了常规媒体和网络媒体相结合的发布体系;组建了粮棉油糖等19个品种分析师队伍,开展了14个品种的全产业链信息分析预警试点。(5)提升市场主体能力,创新农业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断发展,家庭农场、农民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迅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已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的种植业生产基地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畜禽饲养量占全国的2/3以上。农民已成长为市场主体,务农不只是“营生”更是“经营”:在田野上经营标准化生产,在网络上经营信息化产销,在农业外经营多元融合发展。
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宗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取得显着成效,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全国大宗农产品价格以稳为主,趋向“市场定价”。虽然鲜活农产品价格时有波动,市场总体稳定可控,其市场运行基本符合其季节性、地域性与周期性波动规律。此外,“两个市场”并用,“国际市场”影响力加大。我国农产品进口量在扩大,贸易逆差在增加。这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这有利于中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丰富国内农产品供给,缓解资源的承载压力;另一方面,大量农产品进口,特别是一些非必须品的进口,会压缩农业结构调整的空间,当然也会给农民的就业增收带来一定的压力。
二、对我国优质农产品市场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商品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阐明,商品生产和流通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而成本是影响大宗农产品价格的基本因素。从不同视角出发,成本又可划分为不同类型:传统因素和新因素;物质费用(物化劳动耗费)和用工折价(活化劳动消耗)费用等。都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一)影响农产品优质优价的传统因素更强化
1、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的构成。从宏观层面和长期视角看,影响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各种成本、城镇化发展、资本运作、心理预期和政府政策措施等五个方面。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进行生产和经营需要消耗生产资料与劳力用工,就是表现为以货币形式计量的各种费用,即各种成本。
为了便于分析农产品成本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一般按费用发生的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前者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等项物质费用,以及直接生产用工的劳动报酬;后者包括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农田基本建设,以及用于企业管理的物质费用和劳动报酬等。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还可按费用与产量之间的关系分为固定费用(固定成本)和变动费用(变动成本):前者不因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固定数额;后者随产量的增减而增减,不生产时即不发生费用。生产经营一定种类、数量和质量的大宗农产品所耗费资源的经济价值,即成本往往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相应发生变动。
依据成本理论,大宗农产品成本包括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两部分。物质费用又分为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生产费用。前者是指可以直接计入作物成本的费用支出。后者是指与各种农作物生产有关,经过分摊后计入成本的费用。所有这些构成了大宗农产品成本的基础。
2、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稻谷和小麦是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口粮,其价格变动不仅影响农民的收入,还关系社会的稳定,特别是民众口粮的安全。建国以来,为了促进稻谷、小麦生产的发展和价格稳定,国家出台了多项调节粮食价格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不同时期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包括建国初期的自由价格,以及后来相继出台的统购价、统销价、定购价、最低收购价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攀升,逐步进入“高成本”时代。这正是我国农产品价格一路上涨的主要原因。在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中,首先是劳力成本增长速度最快,占总成本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土地租金成本也明显提高,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再次,物质费用成本的绝对值还在扩大,但是所占比重开始下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资料数据,近年来稻谷、小麦、玉米三种主粮作物平均每亩化肥投入约130元,占亩均生产成本的15%左右。2018年,以上三种主粮作物生产成本增加2%以上,与此相应每公斤粮食的利润约降低4分多钱。其中,化肥的涨幅更大。同年10月与8月初相比,磷酸一铵、钾肥、复合肥和尿素的涨幅依次高达4.4%、4%、、6.7%和 18.9%。目前,国内劳动力的总成本在持续上涨;土地成本也呈上涨趋势;物质费用投入的成本虽然占比有所下降,但是绝对值仍然在攀升。
3、国内农产品价格指数趋降。农产品价格指数聚焦供求关系、流通状况及结构特征,可以精准反映市场的变化趋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体系是深化农业市场经济的需要。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指数出现一种值得关注的趋势:一方面工业和农资产品价格指数不断上涨;另一方面大宗农产品价格指数趋于下降,造成过大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国家统计局监测各类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为112(注:以2014年全年均值为100)较上年增长5.93%。其中,工业品年度均值为118.7,较上年增长8.02%;农资价格指数为101.5,较上年增长14.82%,仅次于建材的16.26%的年度增幅。与上面的数据相对照,大宗农产品综合价格指数为90.3,较上年下降3.75%,农产品价格指数为唯一出现年度下滑的大类产品。随着近年来工农产品价格指数差异的扩大,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也相应加剧,导致农业粮食经营净收入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4、农业劳动力工资快速提高。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城市、从事“工商服”等非农产业,是中国独特的农业支持工业的形式。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数量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演变,取得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从2013年到2017年的5年间,我国农民工数量依次为26894万人、27396万人、27749万人、28171万人和28652万人,各年相应增幅为2.4%、1.9%、1.3%、1.5%、1.7%。从2013年以来,农民工数量绝对数每年仍有所增加,但增幅缩小了。
与农民工不断增长相同步,他们的工资也不断提高。从2004年开始至2011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到2049元,与2005年的875元相比增长了一倍多。2017年和2018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进一步提高,依次增长到3485元和3721元,增幅达6.8%。目前从区域看,在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增长加快,与东部地区的工资差距明显缩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西部与东部的平均工资差距由2005年的15%左右下降到目前的3%左右。合乎逻辑的是,农民工工资上涨对劳动力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是相关行业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与制造业之间是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与服务业平均工资定基指数之间的相关性更高。这里,着重对农民工工资对农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进行阐述。按照理论逻辑,农民工工资上涨必然提高农业生产劳动的机会成本,进而推动农产品价格攀升。
5、土地流转费用(地租)大幅攀升。土地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头戏”。其政策方针很明确,既必须保护农民权益,又必须激活土地要素。迄今,我国积极推进土地“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改革,就是把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使集体、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者的权益能够都得到保护。土地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耕地流转成本和粮食价格、规模经营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根据有关机构调查: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转包、租赁、土地入股,以及托管等;土地流转的年限以21年到30年为多,占调查样本的29.96%;流转面积以10亩到1000亩为最多,占调查样本的68.89%。目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达35%左右。
在实施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流转费、即地租。由我国人均土地资源稀缺的国情决定,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高。地租的合法性保护了农民的土地资产性收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这是实现农业粮食规模化生产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实现其现代化必须支付的成本。地租以多高为宜,要因地因情而定。目前,各地土地流转价格各不相同。有的地方以实物支付,以三、四百斤小麦,或四、五百斤玉米为每亩的流转费用。有的地方以货币为支付形式,其数额在三、五百元不等。实践表明,土地地租和产品价格也互为影响。例如,近几年地租连续上涨使粮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迄今,地租在粮食生产成本中已占有相当高的比重。2015年,金沙河合作社小麦生产成本中,土地租金占到51.2%,种粮大户甚至占到53.7%;克山县玉米生产成本中,种粮大户租金占到51.4%,家庭农场占到58.4%。这表明在生产成本中,甚至超过一半的资金用来支付土地租金,已是普遍现象。实际上,在目前我国粮食成本结构中,国内地租和工资是对农业粮食生产成本最大的影响因素。如果能降低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国内大宗农产品就会具有一定优势。
(未完待续)